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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6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7-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7-13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和夏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和夏季消防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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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经开区(高新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有关部门:

入夏以来,单点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和高温天气不断增多,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预防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州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汛期道路交通和夏季消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及时启动汛期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认真分析往年汛期道路交通特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提高事故预警能力,不断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乡镇、乡镇包村委会、村委会包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包农户的四级包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划分,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逐级细化责任分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市消安委成员单位要按照《楚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成立夏季消防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抓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克服消极厌战情绪,要主动出击,认真查找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定时限、定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保证各项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夏季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加强隐患排查,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要抓好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监管、养护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水毁、坍塌、滚石的路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险情,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及时消除的,要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查巡视和现场值守,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要设置禁行标志,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确保出行安全;要深入研究和分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强对公路危险路段、施工作业路段、公路沿线人员密集路段的综合整治,督促公路施工部门做好公路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和完善施工标志设置。在消防火灾隐患排查方面,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电气火灾、“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农村火灾防控等6项工作开展专项整治,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两人一室一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建设和监管,落实“户籍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提高自防自救水平;消防、安监和各乡镇要依法对行政区域内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文物保护单位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开展市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一项一策”达标建设工作,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三、加强重点管控,确保整治到位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监督管理,对危及行车安全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强超抢会、低速载货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装、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形成严管重治的高压态势;不断整合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义务协管员、交通安全志愿者的力量,延伸农村道路管控范围,突出管控重点,严格落实管控责任,深入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巡查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找准事故高发时段、点段,调整勤务安排,进一步严密巡逻防控;交通、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道路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阻碍交通畅通的情况,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立即组织开展道路清障和车辆分流等工作,提高雷雨天气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坚决避免酿成更大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再次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各乡镇和派出所要严格落实农村地区机动车、驾驶人“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监管,做到台账健全、底数清楚;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作用,组织乡镇交通安全办公室、派出所、农机站以及村委会人员组成工作组,在赶集街天、民间民俗重大活动、传统节庆、婚丧嫁娶等农村群众聚集场所,加大宣传、教育、劝告力度,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减少漏管失控面。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消防、公安、鹿城镇、东瓜镇要针对电气火灾多发的实际,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电气防火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农村地区,各乡镇、派出所和村委会要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建设和完善乡镇消防工作组织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一委一办三员”的工作机制建设,配齐人员,做到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信息提示,确保宣传到位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主动与气象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途径及时发布汛期道路交通状况和高温预警等信息,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意识,努力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的发生;针对重点群体、事故多发路段和火灾多发区域,要集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动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进农村、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确保群众的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开发区、各乡镇和市属有关部门要按照二季度道路交通消防安全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认真研判分析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和汛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方案,逐级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跟踪督查,督促指导好各站所和各科室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将成立督导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对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出现事故较多的单位,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人为失职引发责任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