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4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9-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1021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1021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7-09-19
字体:[    ]

2017年9月12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LD20170911021”号举报件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举报件转交楚雄市国土资源局主办,楚雄市林业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和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协办。按照《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31号)要求,现将该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金家屯有个水库,水库上方开了个砂石厂,当时承包期限15年,已开七八年,现村干部又私下增加20年期限,该砂石厂开设后,污染了村里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灰尘很大,村民的门窗、房顶均是厚厚的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滥砍滥伐山上的植被,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已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楚雄市环保局、楚雄市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村民若有人对采石场进行劝说和阻止,会受到恐吓和威胁。希望有关部门实地查看,确定自来水水源是否可以引用,阻止砂石厂后续搞洗沙。若调查需要可提供本人录得视频资料。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楚雄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9月12日及时转交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楚雄市林业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和楚雄市吕合镇人民政府配合办理。并明确了1名市级领导为责任领导,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一)吕合镇石门坎石场基本情况。经核实,举报件反映的石场为楚雄市吕合镇石门坎石场(以下简称“采石场”)。石场位于楚雄市292°方向,直线平距21.5公里,行政区划属楚雄市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金家屯村小组。石场现有简易公路2.1公里至320国道,至楚雄市城区约26.7公里,至南华县城约15.4公里,为开采多年并经省、州、市人民政府转型升级中改造升级保留生产的采石场,该石场已于2017年4月停产断电。目前,采石场正在按照非煤采石场转型升级的要求作改造升级的准备工作。采石场办理了相关证照、手续,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矿区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地形切割浅,矿区位于山坡上,自然排水条件好,露天采场主要补水自然因素为降雨,雨水除少量沿裂缝渗入矿体外,大部分沿地表径流排泄,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及三道拦渣坝。按照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进行集中堆放,剥离废土用于场地平整、修建公路、以及采场复垦使用。

(二)举报问题核实情况。1.举报人举报“村干部私下增加20年开采期限问题”,目前该采石场原1万立方米/年项目,自2017年4月起已停产,正按非煤采石场转型升级的要求作改造升级准备工作。

2.举报人举报“该砂石厂开设后,污染了村里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问题”,经调查组实地调查了吕合镇钱粮村委会金家屯村小组饮用水源地和金家屯石闸河小二型水库。水库在2012年进行了除险加固工程,功能为农田灌溉,水库与采石场的直线距离是959米,采石场建有拦渣坝三道,开采中的渣土现堆放在第一道栏渣坝以上的台地,没有进入到水库中。经实地调查,金家屯村饮用水源位于石闸河小二型水库库尾右侧的台地上,距离采石场约450米,周围植被良好,属于山泉水。2017年5月,金家屯村小组投资7万多元进行了改造,重新对取水点、过滤池进行修建,过滤池加盖了水泥盖板。经过滤池通过管道输送至金家屯村小组,满足金家屯64户230人的饮用水问题。调查人员分别走访了吕合镇钱粮村委会主任朱朝富,金家屯村小组长沈建云,金家屯村民刘会金,经核实金家屯村民没有喝到污染的自来水,从水管中放出的水清澈,采石场也没有污染他们的水源地和水库,经现场查看,不存在采石场污染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情况。

3.举报人举报“滥砍滥伐山上的植被,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经调查组实地核查,经吕合镇人民政府、吕合镇林业站、吕合镇水管站、吕合镇经济发展办、吕合国土资源所,钱粮村委会金家屯小组等人员核实了矿区面积、四至界限,市林业局林政科,市林业局执法大队实地踏勘,对照采石场到市林业部门办理的林地占用手续,该林地属薪炭林,并已到林业部门办理了林地占用手续:2012年7月31日0.48公顷;2013年8月29日0.666公顷;2016年7月11日2.693公顷。未发现超范围砍伐林木的情况,采石场没有乱砍滥伐山上的林木,破坏植被的情况。

4.“举报人举报采石场灰尘大,影响村民生活的情况”。经核实采石场距离金家屯村小组约1200米。由于采石场至村庄有一段是土路,在旱季存在运输车辆通过时灰尘大,受影响的主要是金家屯村小组刘开益、王德新、王德莲、张贵生、朱红雁等5户村民。此处举报属实。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存在问题。调查时发现矿业权人未经国土、水保、环保部门批准,正在在矿区范围内建洗砂池,已责令撤除。

(二)整改落实情况。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采石场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限期整改楚雄市吕合镇石门坎石场转型升级工作,若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依法关闭采石场。

2.由楚雄市国土资源局和吕合镇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采石场企业在9月16日之前,责令拆除矿区范围内正在建设的违法洗砂池,清除违法建筑物。

3.责成采石场业主,在9月17日前限期整改汽车运输过程中对农户家中的扬尘污染,并与5户农户(刘开益、王德新、王德莲、张贵生、朱红雁)签订喷水降灰尘处理协议。

4.市人民政府责成市国土资源局和吕合镇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采石场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吕合镇镇党委、政府要认真排查采石场恢复生产后可能会引发的信访问题,切实做好群众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5.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已决定对采石场业主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洗砂设施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6年9月16日已下发了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业主拆除违法建设的洗砂设施,恢复原状。

四、办结情况

经调查核查,举报件反映的3个问题有2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举报件反映“砂石厂开设后,污染了村里水库水源和自来水源,导致饮用水无法饮用”的情况不属实;举报件反映“乱砍滥伐山上的植被,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情况不属实,在开采区范围外,自然植被良好;举报件反映“灰尘很大,村民的门窗、房顶均是厚厚的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属实。经核查,采石场企业已拆除矿区范围内新建洗砂池。采矿权人马宏与5户农户(刘开益、王德新、王德莲、张贵生、朱红雁)已签订喷水降灰尘处理协议,已妥善处理 采石场生产过程中与周边农户的关系。采石场正认真开展采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做好采石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该举报件现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责成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加强采石场生态环境执法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切实做好采石场生态环境管护,妥善化解群众矛盾纠纷。二是责成楚雄国土资源局加强对采石场企业对采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采石场转型升级工作。三是责成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督促采石场业主落实运输道路喷水降尘措施,消除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