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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4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2017-09-1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9-19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0015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70910015号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7-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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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LD20170910015”号举报件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9月12日已将举报件转交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9月12日,楚雄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现场对举报的丰盛路“婆子妈”餐馆举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整改,目前该举报件现已办结。按照《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31号)要求,现将该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楚雄市开发区丰盛路“婆子妈”餐馆自己在外面加挂了排烟管,噪声非常大,对居住在后面小区住户的生活造成了影响,举报人希望有关部门来管一管。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一名市级领导为责任领导,成立了由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并及时对举报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现场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婆子妈”餐馆位于开发区丰胜路201号,餐馆共三层,面积为203.81平方米,餐馆厨房内设有5台燃油灶,正常使用4台。设有一大一小2台油烟机,排烟管道两根,铁皮材质,长7米、宽0.5米。在油烟机运行时,油烟管道有一定的噪声排放。2017年9月12日上午,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婆子妈”餐馆抽油烟机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婆子妈”餐馆边界噪声为59.5dB(A),依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该区域执行国家二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虽然达到区域噪声标准,但油烟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下达限期整改。2017年9月12日,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婆子妈”餐馆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楚开执限改字〔2017〕号第2071号),要求餐馆限期对油烟机及排烟管进行降噪处理,整改期限为9月16日。

(二)加强监督检查。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天派出2名执法人员监督“婆子妈”餐馆进行整改落实。“婆子妈”餐馆已联系昆明嘉鑫酒店用品公司,进行了排烟管道降噪治理,并暂停使用了一台油烟机。

(三)认真落实整改。2017年9月16日下午,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婆子妈”餐馆已拆除了两根排烟管道。更换新的排烟管道后,可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消除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办结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的问题属实。经楚雄市环境监测站对“婆子妈”餐馆抽油烟机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同时到餐馆对面的汇通地产住户家中进行对噪声监测,“婆子妈”餐馆边界噪声未超过《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值。2017年9月16日下午,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婆子妈”餐馆已拆出了两根旧排烟管道。更换新的排烟管道后,可以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可消除对周围群众的影响。该举报件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责成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监督“婆子妈”餐馆认真落实整改,并定期进行边界噪声监测,确保整改取得效果。二是责成楚雄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和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三是加强宣传,监督行业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对周围群众生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