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5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LD20170914035”号举报件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将举报件交楚雄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进行办理。9月15日,楚雄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深入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和督察,对涉及整改的内容、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经检查核实,并现场勘测认定,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公示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新烟厂附近的顺通公司旁边有一家生产肥料的单位每天下午6点后排放废气,有酸臭味,排放有半年多的时间,家里连窗户都不能开,连彝海公园附近都有很大味道。
二、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举报件反映问题,楚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了1名市级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带队,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一)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和2014年10月份2次购入楚雄市富民工业园区土地,分两期建设有机复合肥生产线,分别于2013年4月8日获得楚雄市环境保护局《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00吨生物有机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楚环准许[2013]36号准予行政许可。2014年12月15日获得楚雄市环境保护局《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年产500000吨生物有机复合肥配套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楚环准许[2014]92号准予行政许可。主要产品为购进渉烟废弃物(烟末、烟梗、废烟叶)和中药残渣进行堆放发酵后装袋出售。建设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是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楚雄卷烟厂设烟废弃材料和中药残渣进行堆放发酵时产生的异味。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在厂房内和厂房周围堆放有大量设烟废弃材料和部分散装中药渣用作复合肥生产原料。露天堆放的原材料大部分为袋装,少部分散堆于二期厂房外。
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一期厂房内有闲置的破碎设备一套,二期配套仓储仓库内有准备投入生产的筛分机一台,粉碎机一套及传送带一条。项目原计划收购处理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的设烟废弃材料进行破碎后装袋堆放发酵生产复合肥。红塔集团楚雄卷烟厂按照规定,渉烟废弃物对外销售前,必须破碎毁型。公司的粉碎生产线建设好后就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投入生产。
由于有机肥市场供需发生变化,有机肥销售不畅,原料一直处于堆放库存,在堆放过程中自然发酵后产生异味。2017年9月16日下午,楚雄市环境保护局调查组在附近区域也闻到了烟草发酵后产生的特有酸臭气味。
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针对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入运行和对原料发酵未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致使产生恶臭气体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2017年9月16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楚市环责改字〔2017〕22号)。要求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发酵生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二)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9月16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对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楚环立[2017]22号)。9月17日上午,楚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2名工作人员在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苏志勇进行了询问。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未验先投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四、办结情况
经核实,举报内容属实。2017年9月16日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向楚雄市意鑫有机复合肥商贸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决定对公司未验先投和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严厉查处。举报件现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