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收到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LX20170912003”号举报件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9月13日已将举报件交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按照《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31号)要求,现将该举报件查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件内容
举报件内容: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358号的盈联汇餐厅(开发区火车站曙光医院对面)开业已一年,但仍未安装抽油烟机,油烟及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生活,请调查处理一下。
二、调查核实情况
市委市政府对此项举报高度重视,明确了开发区管委会一名领导负责,转办件交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由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9月13日收到该转办单后,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盈联汇”餐馆位于开发区振兴路358号,餐馆面积为110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实,“盈联汇”餐馆厨房内有4台燃油灶和4台抽油烟机,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及一根铁皮排油管道,长8米、宽0.5米,该餐馆营业时间为每天10:00—21:00。在油烟机运行时,油烟管道噪声排放较大。9月15日,经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油烟机运行时餐厅厨房边界噪声达73分贝。依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该区域执行国家二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边界噪声已超过了区域环境噪声限值。举报内容属实。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责令限期整改。为确保小区住户有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当场对该餐馆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楚开执限改字〔2017〕第1097号),要求盈联汇餐馆立即开展整改,对抽油烟机、烟囱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控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放标准内。该餐馆已停用两台燃油灶,并请抽油烟机管道安装公司对油烟管道重新设计安装,已开始整改。
(二)进行立案查处。根据9月15日楚雄市环境监测站的监测结果,“盈联汇”餐馆油烟机运行时边界噪声达73分贝,超过了区域环境噪声限值。“盈联汇”餐馆超标排放噪声,已违反了《噪声污染防治法》楚雄市环境保护局决定立案查处,责令“盈联汇”餐馆改正,并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四、办结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楚开执限改字〔2017〕第1097号),“盈联汇”餐馆已开始整改。“盈联汇”餐馆油烟机运行时,边界噪声达73分贝,已超过二类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已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当中。举报件现已办结。
五、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责成市环境保护局对“盈联汇”餐馆进行处罚,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二是责成责成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调查处理。三是责成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宣传,监督行业经营者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