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人居环境,树立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楚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沿八一路、中大街至怀象街,南至环城西路与八一路交叉口,西至西园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北至怀象街与西园路交叉口(新世纪广场、信义花园、凤鸣花园及燃料二厂住宿小区为保留建筑不进行征收),具体以改造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月26日,共60天。
三、征收部门: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五、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按照:《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楚雄市西门小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范围内禁止户籍人口迁入迁出,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属于抢装修、抢建设的房屋及抢栽抢种的花卉林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七、如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楚雄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