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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06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2-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2-30
称: 《楚雄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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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楚雄市委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市党办通〔2017〕113号),以下简称《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为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方案》相关政策内容,切实贯彻落实好相关工作。现就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政策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以及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认定和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楚农危改办〔2017〕11号)要求,各县市要科学制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一是要确定2017年、2018年实施计划户数、结合开竣工时间、采取修缮加固改造一批、原址重建一批、政府统筹农村公有住房兜底解决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解决一批的措施,确保2018年基本完成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任务;二是明确开展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核准户数、危房面积和危房等级;三是明确制定C、D级危房加固改造到户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保障问题,制定印发本方案。

 

二、文件的重要内容及政策解读

《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组织保障4个部分组成,具体政策解读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目标任务:2017 —2019年通过实施C、D级危房改造一批、易地扶贫搬迁一批、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一批,全面完成全市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低保户)基本的住房保障工作,2017年完成50%的住房保障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2019年全面完成住房保障任务,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住房保障目标。

2.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对象有安全住房为目的,实施住房保障工程。

——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住房保障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政策的衔接。

——扎实推进。科学编制住房保障工程进度计划,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成本,确保质量和效果,避免因建房返贫或加重致贫。

——明确责任。乡镇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对象的认定,提出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金范围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住房保障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整合。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4类重点对象的农户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整合,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建房,享受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补助资金,不足补助资金由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给予补齐,就高不就低,补助资金不超过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助标准,其它要求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

(三)主要内容解读

1.农村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

(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楚雄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低保户4类重点对象且住房等级认定为C、D级危房的农户。

(2)认定标准。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由各乡镇组建认定工作组,按照《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2017》进行认定。

(3)C级危房认定标准。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和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不少部位构件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修缮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4)D级危房认定标准。地基基础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和整体坍塌;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构件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房屋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5)认定流程。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和< 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云建村〔2017〕289号)要求,按照“政策告知、农户申请、现场认定、确认签字、危改承诺、村组公示、乡镇确认、材料上报”这8个工作流程开展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认定。

(6)建造方式。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要求,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主要包括危房改造的建筑、选址、地基、主体结构、墙体、门窗、楼板、楼梯、阳台、露台、屋面、室内地面、室内环境。要按照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要求,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和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做到结合实际、一户一策;

(7)面积控制。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及7月23日召开的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会议要求,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对于超面积建设的一律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8)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改造后的农房原则上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9)审批程序。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市审批”程序,即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

(10)补助标准。按照《楚雄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通知〉的通知》(楚农危改办〔2017〕16号)精神,采取分级分类进行补助,补助标准通过中央、省、州、市各级政府积极支持帮扶,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认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及拆除重建房屋分别给予补助。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修缮加固房屋,根据精准认定的危房建筑面积分三个档次进行补助。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每户补助1.6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20—160平方米(含160平方米),每户补助2万元;房屋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每户补助2.3万元。

经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需拆除重建的,按照1人户3万元、2人户4.5万元、3人及以上户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6万元。

(11)资金管理。按照《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的通知》(楚财社〔2017〕104号)和《楚雄州财政局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调整州级配套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楚财社〔2017〕168号)规定,强化对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农户自建的,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乡镇通过农户一折通按照3:5:2的比例兑付相应补助资金(即:项目动工完成基础开挖后,先预付30%补助资金给危房改造户,项目主体工程一楼封顶完成后,支付5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20%余款);乡镇、村统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由乡镇统一管理,验收合格后,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付款协议的基础上,按合同和结算报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12)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报批程序及档案材料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17〕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农危改办通〔2017〕50号)要求,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实行一户一档,适时更新,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13)金融贷款支持。根据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文件精神,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C、D级危房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部分利息按照年利率2%计算,其余利息由省、州、市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

2.易地扶贫搬迁

(1)搬迁范围。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地区。工矿塌陷区、工程强制性搬迁区域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原址拆除重建等没有改变“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性质的不纳入搬迁范围。

(2)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首先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是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和规定程序识别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二是根据我省脱贫攻坚“五个一批”的部署和要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识别认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在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 “标识” 并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

(3)建设方式。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尊重搬迁对象意愿的前提下,易地搬迁农户建房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自建、购房等方式建设,统规统建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农户自建住房按照提供的施工图集进行建设,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工业园区安置的,可酌情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进行安置,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项目实施期间,建设情况及时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平台。

(4)面积和成本。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人均建房(购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最大建房(购房)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不允许贷款建房(购房),不得原址拆除重建。在规划设计时,可以在保障基本的前提下,为搬迁对象今后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预留空间。单人单户和两人户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

(5)“一户一宅”政策。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或州(市)人民政府规定,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逐户签订旧房拆除协议,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6)补助政策。按人补助建房资金,补助人口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锁定人口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复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建房补助标准和奖励资金不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

严格控制自筹资金规模。严禁建档立卡搬迁户向商业银行贷款建房,每户自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通过严控建房面积和建房成本,避免贫困户因搬迁而新增债务。

(7)资金管理。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350号)、《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国家统一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只能用于我市纳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标注易地搬迁的185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根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到位情况采取分批拨付或一次性拨付到乡镇,乡镇按照农户建房进度兑付补助资金。

(8)档案管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档案管理,按照《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督导流程》要求进行管理。由乡镇负责做好归档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归档资料除保存永久性纸质文件外,还应录制电子文件。

3地质灾害搬迁避让

(1)搬迁对象。搬迁避让项目对象必须是由自然因素引发或由人为因素引发但责任人已灭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必须坚持自愿申请和“公开、公正、公平”及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搬迁避让安置户。乡镇人民政府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搬迁避让户建档立卡,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计划。

(2)搬迁申报。由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搬迁避让申请,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经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拟搬迁安置农户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原居住村、组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拟搬迁安置地点等情况进行核查统计后,在所在村和人口密集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签订协议。搬迁安置户确定后,由农户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同时农户写出“建新拆旧”承诺书,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回原房屋土地使用证(有房产证的一并收回)。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农户搬迁安置方式、拟搬迁地点、开竣工时间、搬迁时间、旧房拆出时间、过渡方式、资金支付方式等主要内容。

(4)项目管理。搬迁避让项目管理包括前期工作、项目申报、核查筛选、资金筹措、立项审批、组织实施、资金管理、拆除旧房、竣工验收、督促检查等各个工作阶段的管理。

纳入年度搬迁避让项目计划的,要科学选址、确保安全,就近安置;凡5户以上(含5户)集中选址安置的,由具备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开展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出具报告;5户以下分散搬迁安置的,由具备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作现场核实,出具选址意见书。

(5)选址要求:一是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林地。二是新安置地必须避开地质、洪涝等灾害危险区,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三是新安置地应尽量在村(组)内调剂以降低修建成本并尽可能地方便搬迁农户的生产和生活。四是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凡有条件集中搬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国土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电力、民政等部门作好统一规划。五是搬迁避让项目建房用地标准按照《楚雄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楚政发〔2001〕44号)文件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新建房屋必须符合抗震防灾设防标准,购房安置除外。

(6)补助标准。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楚政办通〔2014〕44号)、《楚雄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国土资通〔2014〕96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地质灾害搬迁避让补助资金标准的通知》(楚政办通〔2015〕46号)等相关规定,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安置所需资金以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5户以下分散搬迁避让的农户每户补助5万元;5户以上(含5户)集中搬迁避让的农户每户补助7万元,7万元补助资金中,2万元由乡镇统筹用于集中搬迁安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补助费用,5万元直接补助到户,用于搬迁避让建房补助。直接补助到户的搬迁避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70%,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搬迁安置方式为进城购置房屋的农户,给予搬迁避让资金补助总额的70%,剩余30%由乡镇人民政府调配在实施集中安置的基础设施上。

(7)资金管理。各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搬迁安置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搬迁避让补助资金分三个阶段拨付:乡镇人民政府同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后,开工建设的,拨付总额的20%;房屋按协议规定期限竣工的,拨付总额的35%;房屋建成,旧房拆出,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并通过检查验收后,拨付剩余的45%。旧房未拆出,原宅基地未交还村集体的,余款不予拨付,新建房屋不予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各乡镇要按照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搬迁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搬迁认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资料等,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

(四)组织保障。住房保障工作分别由市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分工负责。

市危改办:负责履行好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部)的统筹协调职责,做好日常工作;做好全市4类重点对象C、D危房改造建设规划、项目资金争取、任务分配、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对各乡镇住房保障工作进展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数、户籍、身份信息、车辆等数据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

市民政局:负责对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审核把关。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补助资金、贷款贴息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措、下达,并按照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含外地工作、退休情形)审核把关。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和用地报批;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各乡镇“建新拆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是否在城镇购买房产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负责对纳入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的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全面指导并检查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城镇住房和商铺登记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业务技能培训和质量问题进行指导;负责核实住房保障拆除重建乡村规划许可证和准建证。

市审计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乡村人口等情况、指导相关收入核算。

市发改局和市扶贫办: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审核把关,并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进行全面指导并检查验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注册登记公司、企业等情况审核把关。

市残联:负责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审核把关。

其他部门:负责核查、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情况、数据。

各乡镇:各乡镇是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精准核实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情况,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认定工作,制定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并对农户住房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补助资金管理及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