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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015170424F/201803-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17-12-13
发布机构: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2-13
称: 《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号: 非正式文件,无文号

《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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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市党办通〔2017〕114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为使各部门、各乡镇更好地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 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 楚雄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的通知》(楚办字〔2016〕6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解决我市脱贫攻坚资金缺口问题,做到“多管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找准脱贫攻坚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重点领域,着力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确保在2018年年底完成脱贫出列任务,2019年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楚雄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试行)》包括总体要求、组织机构、整合的范围及投向、实施步骤、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重点解读整合的范围及投向、实施步骤、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职责分工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整合的范围及投向

1.整合范围

(1)中央、省、州补助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涉农资金;

(2)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补助资金、农村水利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等。

2.整合领域包括财政、发改、扶贫、农办、农业、林业、水务、移民、国土、住建、交通、人社、教育、卫计、民政、民宗、残联、移民、文体广电旅游、烟草等部门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壮大村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涉农专项资金。

3.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中央、省和州专项资金的,可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4.从发文之日起,市级各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要围绕本方案和扶贫规划开展。

5.中央、省、州下达未明确项目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收到文件后,研究提出是否整合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将资金下达涉农资金整合专户进行整合。

(二)实施步骤

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每年向省财政厅申报省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在市财政设局立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扶贫专户),所有涉及整合范围的资金统一下达专户;由市财政局筹集资金设立扶贫过桥资金,过桥资金集中在涉农资金整合专户管理,在各级项目资金未到位前,安排使用过桥资金垫付,各级项目资金到位后归还。

(三)资金管理

1.年度收支计划编制。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到位资金、预算年度上级提前下达资金及财政投入政策,测算涉农项目资金到位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脱贫计划,对部门、乡(镇)申报的扶贫项目,按轻重缓急原则,在预算年度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内优选项目,编制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筹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年度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2.年度收支计划下达。根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涉农整合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项目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3.专户管理。在市财政局设立涉农资金整合专户(扶贫专户),所有涉及整合范围的资金统一下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4.资金拨付使用。项目主管部门、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按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实行乡(镇)报账制管理;项目资金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金实行“先建后补”或按项目工程进度拨付的方式管理。根据项目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可预拨部分项目启动资金,资金总额超过20万元的,按照投入总额30%的比例拨付;20万元以下按照投入总额50%比例拨付;其余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最高拨付到80%,待项目验收实行报账后拨付剩余尾款。

(四)项目管理

涉及的乡(镇)、部门按批复方案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职责分工

1.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来源、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研究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市扶贫办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协调,编制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和提出整合使用方案,项目论证和项目库建设,参与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市财政局负责编制统筹整合资金来源计划,负责筹集整合资金及资金管理,负责对财政所业务进行指导,配合各部门参与项目申报、验收及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

4.市审计局要将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列入审计计划,及时组织审计。

5.项目主管部门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对项目实施监管和绩效考评。

6.项目乡(镇)负责辖区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项目库储备、项目申报、组织项目实施及项目监管,对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六)实施时间

《方案》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

《方案》涉及的政策由楚雄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