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尹忠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充电桩(箱)安全监管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市本级(不含国家高新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82家,总实施物业服务项目204个,总服务面积1227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832人,其中:住宅项目166个,服务户数86898户,总服务面积1086万平方米;非住宅项目38个,服务户数6738户,服务面积141万平方米。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的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出台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验收、运维管理等管理办法和规定,细化和规范居民小区充电桩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安全管理。
全部采纳该建议。并已着手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鹿城供电局针对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草拟和出台管理文件或管理办法。
(二)关于尹委员提出的建议明确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和维护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责任单位定期对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人生财产安全。
全部采纳该建议。经调查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充电经营企业与小区物业企业签订经营合同,在小区设置共享充电车位,由充电经营企业安装充电桩,负责充电桩的各项保护设置如充满自动断电、漏电自动断电、功率过大自动断电、检测不到充电设备自动断电、防雷接地保护等安全设置,同时负责充电桩的日常巡查、维护、维修、购买充电桩的产品责任险等安全措施以确保充电桩能正常安全的充电作业。物业企业负责对共享充电点设置监控和消防设施并负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充电经营企业实施相关维护和维修。
第二种是业主在自己的产权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充电桩是购车时随车赠送。安装充电桩前物业企业向业主发出安全告知书并和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由业主自行负责充电桩及充电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三)关于尹委员提出的将私人充电桩的维护管理纳入居民小区日常管理范围,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权利和义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管理单位)健全日常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居民小区私人充电桩安全台账,加强充电桩安全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及早发现风险点,排除危险源。
部分采纳该建议。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和相关公共部位,实施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健全日常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居民小区私人充电桩的安全台账,实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巡查工作。但业主产权范围内的安全防范及消防器材配备工作应由业主另行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各自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四)关于尹委员提出的建议供电部门加强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到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对电力设施包括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预防电器设施故障引起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小区居民安全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
全部采纳该建议。经和本提案的协办单位楚雄鹿城供电局联系。该单位表示下步将会加强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到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对电力设施包括充电桩等充电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预防电器设施故障引起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小区居民安全使用充电桩的宣传教育。
(五)关于尹委员提出的建议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到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特别是针对停车场充电桩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全部采纳该建议。经和本提案的协办单位楚雄鹿城供电局联系。该单位表示下步将会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定期到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特别是针对停车场充电桩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治。
三、下步工作
近年来,我国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在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及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高度重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近年来依据相关法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市物业小区内持续开展了防范火灾风险,打通生命通道等专项活动。
尊敬的尹委员,我局在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强与楚雄市消防救援大队和南方电网楚雄鹿城供电局的联系,并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依法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市消防大队及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继续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查,保障居住小区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最后,真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