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余昌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楚雄市小区物业规范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物业服务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楚雄市本级(不含楚雄高新区)共有物业服务企业90家,总实施物业服务项目265个,总服务面积1794万平方米,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3911人,其中住宅项目236个,服务户数98713户,总服务面积1652万平方米;非住宅项目29个,服务户数6810户,服务面积142万平方米。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领导依法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提高物管公司和住户的责任和意识,不断推进物业规范管理的深入和完善”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一是联合消防、城管等部门共同组织培训及法规宣贯,内容涵盖《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等,有效提高了全市物业企业依法管理、服务业主的信心和能力,提升了企业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共计组织培训4场次;二是督促物业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探索引入物业服务管理职业经理人,进一步提高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苦练内功,增强发展后劲,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抓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教育,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通过加强培训与管理,提升物业项目的服务品质,推动行业整体素质提高。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普及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把物业管理理念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灌输到业主的思想中,使广大业主充分认识到物业管理的重要性,引导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有偿消费”的观念,增强业主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契约意识。
(二)关于您提出“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落实管理责任”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住建部门、社区和相应执法部门齐抓共管物业服务行业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推动物业专业化管理、为城市社区智慧化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我市已建立健全了由街道办召集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有效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机制。
(三)关于您提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现云南省住建厅已经在开展“云南省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待法规公布执行,我局即依法开展我市的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工作。
(四)关于您提出“不断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2018年起,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废止了物业服务行业的资质监管模式。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加快完善物业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行业自律、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品质。云南省住建厅及时制定了《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依据《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评分制度,推动行业自律,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强行业监管。我局于2019年起已组织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内录入企业信息和信用评价加分减分等基础信息,按要求启动了我市的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物业所在街道办、社区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共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为服务项目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实行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对上黑榜企业开展约谈督促。同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相关政府采购、物业项目招投标、评优表彰、金融授信等活动的参考。实现了对物业服务企业事中、事后的市场监督、群众监督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逐步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
(五)关于您提出“建立规范的物业收费管理制度”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我市建立了含楚雄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党委、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街道办、社区党委、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建、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和联合运行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中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公共收益不公开不透明,侵占“公共收益”的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公共收益未按要求及时全面公示、公示内容虚漏假、公共收益管理支出不规范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业主室内装修违法违规问题、占用公共设施、私搭乱建、拒交物业费等难点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工作台账,逐一解决,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六)关于您提出“业委会运作规范”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我市对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和管理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开展工作;1是加强法规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楚雄州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努力营造物业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环境。2是党建引领依法加强监管,2022年我市成立了以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楚雄市强化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强有力推动下,实现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支部数过半,每个小区业主委员会党员人数过半,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方议事协调、服务评价、纠纷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小区党组织在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沟通、协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业主履行义务教育,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实现党建和物业管理工作双推进,齐抓共管共建、共享、共治的联动氛围。
(七)关于您提出“积极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的意见建议。
我们全部采纳,工作实施和开展情况为:做实社区“联合党委”凝聚党建“红色力量”。楚雄市在推动基层治理中,构建了“社区党总支+联合党委+网格党支部+小区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五级组织体系。社区吸纳“双报到”党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为“联合党委”兼职委员,将驻地党员、“双报到”党员纳入“联合党委”统筹管理。在无物业服务的小区,选出业主中有公心、有热心、有能力、群众公认的党员成立小区党支部。对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或选举业委会条件的居民小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建由社区“两委”成员、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履行业委会工作职责.通过“红色力量”,推动基层治理,实现物业小区直至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结合“党建引领、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问题”纳入“吹哨报到”哨源范围,将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作为辖区物业服务监管职责的工作机构和运作平台,推动物业企业党建与社区党建融合共享。引导物业企业主动融入城市网格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与社区党建治理共驻共建、融合发展。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压实责任,提振和彰显“不要等、主动干、积极办”的精气神,扎实推进物业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措施,以实现物业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二是整合资源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每个小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抓好典型示范。充分运用新闻报刊网站等官方主流媒体、新媒体和宣传栏等载体,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深入挖掘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总结物业服务的具体做法、有效措施和实践成效,推进全市物业小区居住品质提升,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最后,真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