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小区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快,老旧小区设备陈旧、功能落后的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老旧小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备老化、功能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对老旧小区设备进行全面更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政府对老旧小区设备更新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旨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小区居住环境。特别是在上下楼方面,对于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来说,缺乏电梯设施带来了诸多不便。对老旧小区进行设备更新,特别是加装电梯工作,不仅符合社会发展趋势,也体现了政府对民生改善的重视。
楚雄市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中,暂未把加装电梯项目纳入改造内容,居民是否要加装电梯属自主项目。目前楚雄市有电梯厂商进驻来做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由厂商全额投资并直接运营和管理维护,居民不投资。虽然居民不投资,但在具体实施中,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还是面临推进力度不足,宣传不到位,业主对电梯加装意见不统一,统筹协调不够,小区竣工资料缺失,进入工程设计较难,项目全过程监管,电梯后期运营、管理、维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二、具体办理落实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组织深入调研的建议。
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予以采纳,楚雄市2019 年开始,对楚雄市市本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2000 年前建成、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进行改造,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楚雄市老城区(不含国家高新区)共有符合界定标准的城镇老旧小区312个,涉及居民16065户、965栋住宅、建筑面积146.31万平方米,以摸底涉及小区为关键控制指标并进行电梯加装意愿调查,截至目前,楚雄市共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6个,涉及15498户和902栋住宅,改造总建筑面积达183.63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9亿元,涉及电梯加装小区仅州人大住宿区,采用加装电梯由厂商全额投资并直接运营和管理维护,居民不投资,后期购买服务模式经营。
(二)关于您提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组织出台相关政策的建议。
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印发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划〔2018〕59号)等规定,按照《云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云建划〔2018〕59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楚雄市实际,楚雄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底制定出台了《楚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对老旧小区以及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的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一个指导性意见。该实施意见从加装电梯的基本原则、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加装电梯条件、资金筹集、实施主体、加装电梯审批流程及验收等6个大的方面对30个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首先是政府部门已建立了审批、建设、验收各环节管理办法;其次明确了加装电梯,要严格按国家和各级政府发布的法典、规范和要求落实办理;第三对于居民从各自利害关系考虑,最有争议的“加装与否”这个核心问题。明确了“政府行政部门不强行指令干预,由单元住户自愿商定,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主持与加装电梯公司协调商处。实施意见的印发对楚雄市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提供了较好的指导意见。
(三)关于您提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简化审批程序的建议。
具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予以采纳,按照《楚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业主自愿,意见统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业主自愿原则,符合电梯加装条件的,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欺骗、胁迫、伪造签名等方式违背业主意愿加装电梯。二是部门联动,简化审批。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联动,化繁为简,简化电梯加装报批程序,方便广大业主办理电梯加装手续。
(四)关于您提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多元筹集资金的建议。
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予以采纳,多元筹集资金,破解资金难题在推进电梯加装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楚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也已明确坚持市场运作,探索创新原则。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电梯加装新模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筹集:1.业主自筹。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自筹。业主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下出资比例:以第三层为参数1,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以此类推出资比例。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监督。2.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人凭电梯使用登记证及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且不高于筹资缴费收据金额。电梯开始使用后,每户业主每年可提取1500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提取程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制定并提请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后执行。3.财政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必须符合适当的财政补贴。4.引导国有和社会资本投入。国有投资平台、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对单位职工住宅有加装电梯需求的,应予以支持、配合。
(五)关于您提出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开展试点工作的建议。
有非常好的指导意义,我们予以采纳,按照《楚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一是明确试点带动,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方式,以有条件开展加装电梯的小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效应,逐步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在推动加装电梯试点工作阶段,大范围开展政策宣讲、意愿征集、政策解读及居民沟通工作。通过积极推进试点工作,起到引导作用。随着试点项目第一部电梯成功加装和第一批项目的落地,辖区居民真正看到加装效果并亲身体验,以点带面发挥试点效应,辐射周边社区加梯热情,逐步将加装电梯发展成为居民自发组织、自下而上申请的局面。最终实现“政府引导、业主自愿”,从“要我加装”转变为“我要加装”。
目前楚雄市老旧小区改造,并没有把电梯加装列为既定改造项目内容,仅仅只是抽出一个小区做了试点。具体协调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自行协调,目前试点情况是小区住户不需要缴纳任何建设费用,竣工投入使用后由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维护,小区住户通过办理月卡或者年卡进行有偿使用。有增设电梯需求的小区可以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楚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楼业主等自行与电梯加装公司对接联系,协商电梯加装相关事宜。在加装电梯手续审批过程中,我局秉承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相关审批及服务工作。
三、下步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推进力度。
(一)加强宣传和统筹协调
政府组建临时工作机构,由专人负责,强化统筹和协调。一是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并督促小区业委会、物业企业配合宣传,提高居民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知晓率;二是督促、指导小区做好加装电梯的排查摸底,拟订加装电梯计划和方案,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分区分批安排建设。三是协调做好加装电梯工程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前期各环节相关工作,统一协调提供竣工图、地质资料、土地权属证等电梯建设工程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避免建设单元各自为政,耗时耗资耗精力;四是帮助调解加装电梯过程的突出矛盾纠纷等,从而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进程。
(二)多元资金筹集,破解资金难题
坚持市场运作,探索创新原则。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电梯加装新模式。
(三)严格加装电梯程序监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进行。加装电梯不是每个单元都能建,应从实际出发,不符合加装条件的,不得勉强。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音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要同意原则。应当满足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绿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按照“拟定方案、专项设计、公示方案、施工委托、办理手续、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登记”等程序,确保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合法物权,受法律保护。
(四)充分协商
协商建设方案是加装电梯的关键一步,走好第一步,才能稳步推进。针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需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一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电梯类型和规格;二是优化电梯井道设计,确保结构安全和空间利用;三是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时间、人员安排、安全措施等。在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居民沟通协商,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如遇有个别业主有不同意见,应经协商再协商,争取利益相关方谅解和支持,方案确定后方能往下推进。
(五)加强工程监管
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因地制宜地形成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加装方案。加装改造过程中始终要把房屋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市场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质量监管,督促强化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最后,真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