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6-0005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6-05-14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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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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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政务公开的目标

(一)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二)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防微杜渐。

(三)全面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注重针对性。凡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都要实行公开。

(二)坚持真实性。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三)讲究时效性。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四)强调操作性。从实际出发,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的范围

除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的保密事项不得公开外,凡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市住建局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按规定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或在市住建局内部公开。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任务分解

(一)决策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二)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主要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情况;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务员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

(三)经费收支情况。主要列明各项费用的年度预算数、已使用数和当时结余数。

(四)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六)经过会议研究决定应该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做到规范有序,注重实效,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二)政务公开一般采取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大会、网上设立政务公开栏、公示等形式进行,也可采取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

(三)由拟公开信息科室填报《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审批表》,经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通过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

(一)实行公开内容专项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公开项目、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时间、程序、范围、结果等。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