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5-/2025-0117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5-04-09
发布机构: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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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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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各科室(中心、馆、站)、局属各单位内部效能,高效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成立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业务。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

1.根据本局职能职责和应主动公开的内容,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2.对本局应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有效施行;

3.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4.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保障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5.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举报权、复议权、诉讼权;

6.将各科室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和更新全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4.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中心、馆、站)、局属各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向局办公室提供下列政府信息,以便于办公室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1.职责范围、办事程序、联系方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2.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上级部门作出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作部署;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和工作安排,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活动;

5.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6.行政许可事项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7.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说明理由,报局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第七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信息公开责任科室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按照《楚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程序和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机关各科室(中心、馆、站)、局属各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