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市扶字〔2019〕9 号
楚雄市2019年度22个贫困行政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593万元、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707万元下达给你们(项目及投资计划详见附表),整合项目以行业部门下达的具体资金数额为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乡镇要聚焦年度脱贫目标任务和民生工程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强化组织管理和施工管理,加强技术力量配置,优化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缩短工程工期,加快建设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地实施好行政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确保每一个项目尽早尽快发挥效益,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及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乡镇要严格按文件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一事一议奖补子项目实施,严禁擅自变更子项目和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涉及新增占用林地、土地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依法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群众投工投劳可以建设的工程严禁承包发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聘请技术人员指导实施项目和租用机械进行施工的,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项目资金中列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楚雄市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做好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公告工作,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好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三项”制度。要严格按照《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资金必须用于项目村工程建设,由政府统一管理,严禁截留和挪用。严禁村、组干部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从事扶贫工作中,利用职权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承包承揽扶贫项目工程。要严厉打击扶贫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或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强化监管,克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不具备条件的要定人定责蹲点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程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并做好竣工项目的移交工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及单项工程管理办法,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在乡镇组织初验的基础上,完善项目竣工资料,并形成书面的工作总结和请验报告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组织验收。所有项目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报账等相关手续必须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 楚雄市2019年度行政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2.楚雄市2019年度行政村扶贫整村推进项目投资计划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2019年4月19日
监督电话:0878-312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