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楚雄市职业高级中学、楚雄松源职业培训学校、云南新子路职业培训学校:
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项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根据《楚雄州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计划的通知》(楚贫发﹝2018﹞10号),为做好楚雄市2018年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现将楚雄市2018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1400人,培训资金56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乡(镇)、各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分级负责、市场运作、讲求实效、群众受益”的原则,多渠道、多资源、多形式的开展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抽调业务骨干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与培训机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培训学员的招收、管理服务、提供培训场地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工作。
二、精准扶贫、强化措施
根据中央“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到培训就业脱贫一批。各乡(镇)、各培训机构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精准扶贫”方针落实到位,2018年度培训对象100%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
各乡(镇)和各培训机构要在组织招生、管理服务方面严格程序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做到学员达标、管理到位、服务周到。培训对象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16至55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办系统内2015-2017年度内能查询到人员均符合要求),两年内严禁重复参加同一专业的技能培训,严禁将在读学生作为培训资金补助对象。培训对象的选择由培训机构配合培训学员所在乡(镇)进行筛选、公示。参加培训的贫困人口要填写《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由各乡(镇)及培训机构审定后报市扶贫办备案,并在当地进行公示公告后,按规定标准享受培训补助,对不符合要求的培训对象,不予补助。培训专业由乡(镇)根据当地群众意愿结合培训机构专业设置确定,在培训开始前由培训机构书面上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培训人数、补助标准及培训模式
楚雄市2018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1400人,其中:技能培训200人、引导性培训1200人。安排培训资金56万元,于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培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报账工作。培训由各乡(镇)组织学员参训,培训机构实施培训。
五、确保劳动力培训目标实现
各乡(镇)和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培训,确保完成转移培训目标。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获证率不低于85%,培训结束后加强转移就业工作,对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培训对象要登记造册,报人社部门备案,并至少开展一次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引导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六、科学规划、严格使用资金
培训开始前10日内培训机构要将培训方案,资金支出计划报乡(镇)审核同意并报市扶贫办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培训。实际培训原则上要与上报的培训方案、资金支出计划一致。培训机构在培训期间要主动联系乡(镇)扶贫办,协调及通报培训事项,培训期间乡(镇)要及时开展跟踪督查、培训完成后乡(镇)迅速进行验收(主要验收培训质量、考试鉴定、资金使用等方面),乡(镇)验收合格后及时到乡(镇)财政所报账。项目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学费、学员生活补助、技能鉴定费等开支,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培训机构的基本建设、改善培训条件及其他福利,不得用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七、加强资金管理,发挥使用效益
项目实行“一表两账”制,即《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台账》和《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台账》。“一表两账”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和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报账的依据。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项目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公示到项目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凡是未张榜公示、缺少照片痕迹的,不予验收报账。建立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专报制度,项目的进度情况实行月报制,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报市扶贫办。各乡(镇)主要领导作为培训第一责任人,要做好“三堂课”制度,即参加开班动员、培训期间巡查、考试结业。认真填写《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督查登记表》,及时解决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培训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对于培训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培训学校,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1. 楚雄市2018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配表
2. 云南省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登记表
3. 云南省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
4. 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台账
5. 楚雄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督查登记表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楚雄市财政局
2018年4月8日
| 楚雄市2018年度第一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分配表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乡镇 | 第一批 | 培训机构 | 备注 | ||||
| 任务数 | 资金 | 补助标准 | 其中贫困行政村任务 | 培训内容 | ||||
| 楚雄市合计 | 1400 | 56 | 100%建档立卡人口 | |||||
| 1 | 东瓜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市职高 | ||
| 2 | 东华 | 100 | 3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3 | 西舍路 | 450 | 13.5 | 0.03/人 | 保甸、清水河、朵苴、德波苴4村每村不少于100人 | 引导性培训 | ||
| 小计一 | 600 | 18 | ||||||
| 4 | 紫溪 | 50 | 1.5 | 0.03/人 | 平掌50人 | 引导性培训 | 松源 | |
| 5 | 三街 | 100 | 10 | 0.1/人 | 土墙50人,酒簸50人 | 技能培训 | ||
| 150 | 4.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6 | 中山 | 100 | 3 | 0.03/人 | 大自雄50人,洒巴苴50人 | 引导性培训 | ||
| 小计二 | 400 | 19 | ||||||
| 7 | 鹿城 | 50 | 1.5 | 0.03/人 | 吉乐50人 | 引导性培训 | 新子路 | |
| 8 | 子午 | 50 | 5 | 0.1/人 | 旧关50人 | 技能培训 | ||
| 9 | 苍岭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50 | 5 | 0.1/人 | 技能培训 | |||||
| 10 | 树苴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11 | 八角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12 | 新村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13 | 大地基 | 50 | 1.5 | 0.03/人 | 引导性培训 | |||
| 小计三 | 400 | 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