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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 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特殊困难群体和困难地区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实施,并对项目组织验收、监督、管理。
2.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法规、规章宣传;制定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升、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计划。
3.负责统筹、协调做好行业扶贫和信贷扶贫工作,管理村级互助资金,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4.负责组织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持工作。
5.牵头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定点帮扶,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楚部队定点帮扶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8.负责脱贫人口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和维护工作。
9.负责督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衔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财务人事科、行业帮扶科、社会外资帮扶科、产业金融科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扎实做好收入在1万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家庭的帮扶工作,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深化拓展沪滇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帮扶,推动“万企兴万村”向行政村延伸。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
2.实施“千名人才兴千村”行动。每个经济发展薄弱村重点培养3名至5名致富带头人。培训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8万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万人以上。
3.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资金7000万元实施帮扶项目100个以上,精准落实产业发展、转移就业、教育医疗、低保兜底4项帮扶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速保持15%以上。
4.推进东华子午万亩油菜花海、马龙河风情热谷、大过口彝人部落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周末游”“节日游”,举办“樱桃节”“魔芋节”等系列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5.深化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打造大屯、李大村、马拉际3个州级乡村建设点。
6.加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6000人以上,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5万人以上,深入实施“贷免扶补”扶持创业,城镇新增就业6800人以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3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34.75万元,政府性基金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334.75万元比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55.73万元增加979.02万元,增长41.56%,增加主要原因是:为了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2023年上海市计划对我市投入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1000万元,增加了单位资金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4.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34.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4.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34.75万元比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355.73万元减少20.98万元,下降0.89%,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退休了一名四级调研员,二是因政策调整,2023年公务员的综合绩效工资预算数在2022年预算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334.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33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77万元,与上年355.73万元对比,减少27.97万元,下降7.86%,减少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退休了一名四级调研员,二是因政策调整,2023年公务员的综合绩效工资预算数在2022年预算的基础上有所下降,三是因预算口径调整,2022年临时聘用人员和遗属补助均列入基本支出,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和遗属补助6.98万元列入项目支出。项目支出3006.98万元,与上年2000万元对比,增加1006.98万元,增长50.35%,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因预算口径调整,2022年临时聘用人员和遗属补助均列入基本支出,2023年临时聘用人员和遗属补助6.98万元列入项目支出,二是为了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发展,2023年上海市计划对我市投入上海对口帮扶项目资金1000万元,增加了单位资金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3.1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4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2.1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6.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行政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8.0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事业医疗保险;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2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大病保险;
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脱贫人口产业发展支出。
2130501行政运行:244.9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临时聘用人员工资。
2210201住房公积金:22.3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住房公积金。
与上年2355.73万元相比减少支出20.98万元,减少0.8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退休了一名四级调研员,二是因政策调整,2023年公务员的综合绩效工资预算数在2022年预算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此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84万元,较上年3.84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8万元,较上年1.18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1次,共计接待148人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楚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1.项目名称
楚雄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
楚雄市人民政府批文
3.项目实施单位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15个乡镇人民政府
4.项目基本概况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准落实产业发展、就医就学帮扶政策,确保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增速保持15%以上。推进东华子午万亩油菜花海、马龙河风情热谷、大过口彝人部落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周末游”“节日游”,举办“樱桃节”“魔芋节”等系列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深化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打造大屯、李大村、马拉际3个州级乡村建设点。
5.项目实施内容
推进东华子午万亩油菜花海、马龙河风情热谷、大过口彝人部落旅游开发建设,大力发展“周末游”“节日游”,举办“樱桃节”“魔芋节”等系列活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巩固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深化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一批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和美丽村庄,打造大屯、李大村、马拉际3个州级乡村建设点。严格落实防贫保险和扶贫关爱基金政策,筑牢返贫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6.资金安排情况
(1)投入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215.94648万元。
(2)支持15个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扩面建设考核奖励暨村集体经济发展补助资金150万元。
(3)2022年防贫保险资金182.709万元。
(4)扶贫关爱基金150万元。
(5)2023年防贫保险资金200万元。
(6)会议费8万元。
(7)数据网络短信服务费2.5万元。
(8)数据网络使用费1.2万元。
(9)脱贫攻坚档案管理费9.64452万元
(10)项目管理差旅费15万元。
(11)项目管理租车费5万元
(12)项目前期经费40万元。
(1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费20万元。
7.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3月前完成项目库建设,5月前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12月31日前项目全部完工。
8.项目实施成效
1.农村用水量人均不低于35升,水质符合《卫生饮用水标准》规定,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取水方便,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
3.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达标。
4.农户住房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要求,保证其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5.建制村通硬化路原则上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路面标准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6.人居环境达I类标准。
7.低收入家庭户年人均纯收入不低于8000元。
8.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34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38万元,30205水费:0.3万元,30206电费:0.84万元,30207邮电费:1万元,30209物业管理费:1.44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18万元,30226劳务费:2.14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1万元,30228工会经费:3.22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7.92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35.86对比减少12.52万元,比上年下降34.91%,减少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日常支出,压缩公用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1784.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8.24万元,固定资产26.6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6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乡村振兴局部门2023年
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监督索引号532301014339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