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挖铜村委会脱贫攻坚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全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行政村、贫困自然村,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组织实施了一大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和贫困现状得到有效改善,并按期实现了脱贫出列。自2015年以来,子午镇挖铜村委会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围绕“党建领村、基础固村、产业强村、科教兴村、生态立村、和谐稳村”的发展思路,突出抓好“提升产业发展、夯实发展基础、改善人居环境、强化素质提升、发展社会事业、生态保护与治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七大重点工作,投入各级财政资金近亿元,组织实施了一批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展,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得以出列,脱贫攻坚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根据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脱贫攻坚“六个精准”的“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要求,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您提出的挖铜村委会占地补偿款、挖铜商贸中心占地补偿款、挖铜新村搬迁点占地补偿款、挖铜村委会脱贫攻坚工程中砍伐桉树农户兑付补偿款等不符合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局不能提供以上资金支持;挖铜村委会屠宰场相关经营手续完善,不在我局业务范围;按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补助范围要求,资金可以支持你们村发展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改善村内人居环境,相关项目可逐一上报,由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给予立项解决。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把握中央、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将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