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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cxs014-/2021-0702002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5-30
发布机构: 楚雄市乡村振兴局 生成日期: 2021-05-30
称: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楚雄市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9号人大代表建议案的答复
号: 楚市扶复函〔2021〕2号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楚雄市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9号人大代表建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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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兑付2016年大过口乡易地扶贫水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已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办理,经办班子专题研究和2021年5月29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按照上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楚雄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楚易扶联发〔2016〕1号),由市水务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部分的项目。市易地办于2016年10月拨付大过口乡245.914万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但由于国家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并收缩资金使用范围,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无法使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贷款资金。后经市政府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融资贷款资金98万元用于解决大过口乡脱贫攻坚期中规划实施的水利项目。由于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资金对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难以列项扶持,故只能通过市级财政或其他渠道逐年弥补解决。针对代表所提的兑付2016年大过口乡易地扶贫水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建议,建议报送相关材料至水务局,由水务局牵头逐年解决。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扶贫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