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正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子午镇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22件工程尾款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由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办理,经办班子专题研究和2021年4月13日面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按照上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楚雄市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下达楚雄市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及资金计划的通知》(楚易扶联发〔2016〕1号),由市易地办、市水务局、市交运局作为主管部门负责督促乡镇实施基础设施部分的项目。市易地办于2016年10月拨付子午镇1218.815万元作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启动资金。但由于国家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调整并收缩资金使用范围,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无法使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贷款资金。后经市政府统筹,使用其他渠道融资贷款资金拨付交运、水务部门用于解决脱贫攻坚期内实施的项目资金缺口。由于脱贫攻坚期内各级资金对原楚易扶联发〔2016〕1号文件中的项目难以列项扶持,故只能通过市级财政或其他渠道逐年弥补解决。
在此,衷心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扶贫工作,多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