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7301000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动员社会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组织群众性卫生监督,检查监督城镇“除四害”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负责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将“7个专项行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活动及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高位推进、扛牢责任。始终把创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载体,调整充实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组长的领导小组,靠前指挥、督导落实,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秉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原则,扛牢楚雄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楚雄市建成区责任,紧盯创卫难点重点问题,层层压实属地乡镇和主管行业部门责任,全力以赴抓创建,确保了工作推进实效。
2、坚持省州市联动、全民参与。始终秉持“创卫为民,创卫靠民,创卫惠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爱国卫生运动中来。多次邀请省爱卫办专家组到楚雄市开展现场指导与授课培训。39名州级领导挂牌督战29个社区,36名市级领导挂包负责56个片区,35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结对负责275个网格,形成“社区吹哨、单位报到”常态化体系。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全覆盖、多角度宣传创卫和健康县城举措和成果,营造浓厚氛围,向市民发出宣传手册20万余份,宣传单40万余份。组建志愿服务队伍573支,注册志愿者11.7万人,常态化开展宣传、清理卫生死角等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超过620万小时,全民参与创卫和健康县城建设蔚然成风。
3、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从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入手,聚焦建成区重点区域,紧盯垃圾、厕所、食品“三小”、公共场所“五小”、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瞄准国家、省、州暗访反馈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推动各类存在问题坚决改、全面改、彻底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通过电视台等媒体进行点名道姓、实地实景曝光。同时,结合省、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报送、调度暗访、督查、整改、落实等机制,坚持“日常督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与巩固全国文明城市相融合,持续推进网格化包保责任制,确保工作成效。
4、坚持长效机制、规范运行。建立工作督办机制,完善专报制度、督查通报制度,在创建(巩固)期间,坚持每周一督查,每月一通报的工作思路,通过明查、暗访、“回头看”等各种形式,对重点点位及薄弱环节经常性开展督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下发督查通报,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长效,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出台了《楚雄市关于建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楚雄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省级)卫生乡镇创建(巩固)考评奖惩办法》等一系列责任制度,将巩固创卫成果和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任务、要求、标准进行了全面细化、分解,全面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县城建设常态长效发展。
5、坚持对标对表、补短强优。对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56项主要指标和云南省健康县城67项评价指标,整合资源,狠抓工作落实,已达标的抓提质,未达标的抓整治,缺失的抓补建,未开展的活动抓行动,排名靠后的抓增先,力争各项指标提前达标。
6、持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多渠道筹措资金,投资34.83余亿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污水管网、第四自来水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建设;投资3060万元新建和改造提升城市公厕254座;新建改建农村卫生厕所5.8万余座;投资928万元加强洗手设施建设,新安装洗手池3367座;投资3.3亿元改造老旧小区115个;多方筹措6000多万元资金,提升改造农贸市场20个;投资2.34亿元,因地制宜增绿补绿,不断提高绿地覆盖率和城市林荫路覆盖率,城市面貌持续提升,新版国家卫生城市56项评价指标楚雄市已经达标55项。
7、深化拓展新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楚雄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相关文件,在方案中融入楚雄市的城市辨识度(健康生活目的地、特色康养示范市、体育小镇、体育城市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健康素养和城市文明为突破口,精准发力,狠抓工作落实。目前,通过近一年半的持续攻坚,楚雄市健康县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云南省健康县城67项主要指标楚雄市已经达标58项。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县城建设评价指标均达到了2023年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考核细则要求。
(1)深化拓展“绿城市”行动。锚定“康养胜境、宜居楚雄”城市定位,建成口袋公园、街头小广场30个,新增绿化面积60.53万平方米。现建成区内共有各类绿地2004.73公顷,公园绿地528.9公顷,防护绿地109.52公顷,广场用地绿地6.63公顷,附属绿地936.96公顷,区域绿地422.72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38.0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42平方米,基本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2)深化拓展“治污染”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7.1%(优262天,轻度污染8天),6个国控、省控水环境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级均达到≤55分贝的标准,建成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深化拓展“除四害”行动。市、乡镇、社区(村)三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网络健全、工作到位,引入2家PCO公司开展重点区域及重点场所常态化消杀。扎实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检测工作,重点行业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11%,鼠、蚊、蝇控制水平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蟑螂控制水平达B级要求。
(4)深化拓展“食安心”行动。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年度综合得分达到81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食品抽检量每千人批次4批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8%,行政区域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深化拓展“勤锻炼”行动。累计组织34届“鹿城杯” 篮球、足球赛,九届“云南牛人家庭马拉松赛”,一届楚雄马拉松暨城市体育公园马拉松邀请赛,一届“龙舟竞发”楚雄火把节龙舟赛,六届紫溪山越野赛,七届格兰芬多自行车节(楚雄站)比赛。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0%,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达到1.5小时,学生体质标准化优良率≥40%,共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260人,每千人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数达2.2人。
(6)深化拓展“管慢病”行动。实施慢性病“防、治、管、康”综合防控措施,巩固楚雄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人均预期寿命逐年提高,慢性病核心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居民知晓率≥70%,建成健康社区67个、健康单位31家、健康学校29所、健康食堂25个、健康餐厅14个、健康步道6条、健康主题公园3个、健康小屋3个、健康一条街6条。
(7)深化拓展“家健康”行动。持续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通过整合资源、强化联动、突出典型,成立楚雄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实现 154个村(社区)家长学校 100%全覆盖,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 1支 50人就近就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26 场次;将建设健康家庭与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典型选树相结合,2022年以来培树健康家庭 169 户最美家庭60户、绿色家庭42 户、清廉家庭4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 60户、平安家庭 105户,以多领域的典型引路带动广大家庭践行健康理念。
(8)深化拓展“创国卫”行动。将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到楚雄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中的“7+1”行动中,以卫生乡镇创建为抓手,紧紧围绕“以城带镇、以镇促城、城镇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工作,目前,创建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12个、省级卫生村115个。2022年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3个、健康乡镇4个、健康村4个,都已通过州级评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健康教育科、爱卫指导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部门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它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
纳入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2508268.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8268.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4435.51元,增长29.0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4435.51元,增长29.0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比2022年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2508268.59元。其中:基本支出2211806.59元,占总支出的88.18%;项目支出296462.00元,占总支出的11.8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64435.51元,增长29.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73245.74元,增长34.98%;项目支出减少8810.23元,下降2.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比2022年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部门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11806.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2784.15元,占基本支出的9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9022.44元,占基本支出的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6462.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和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专项经费200000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964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8268.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64435.51元,增长29.04%,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比2022年增加,在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7050.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05631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暨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项目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9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无公务接待支出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039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39元,下降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无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增长0%。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资产总额20238.79元,其中,流动资产1837.09元,固定资产1840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900.7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1914.2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914.2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1814.2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1814.29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爱国卫生技术指导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