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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业务,稳步推进鹿城镇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勇于担当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继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市卫生健康局党委、鹿城镇党委工作部署,抓服务、促建设、谋发展。以“四个意识”为统领,加强班子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基本组织,夯实工作基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班子建设,全面实施“一岗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2.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加强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医学人文培训和人才培养。今年选送3名临床人员在州人民医院进行,选送1名初职医师到州妇幼保健院进修,1名初级人员到市医院进修。1名中级职称人员顺利晋升副高级职称,以阶梯式培养人才格局初步形成。积极拓展新技术,满足群众便捷就医需求:医共体总医院麻醉科、外一、外二、外三科科主任等高年资医师多点执业到我院开展外科手术。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采取病人不动专家动的服务模式,成立“陈爱华眼科基层专家工作站”,日常开展白内障手术、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及干细胞移植术、青光眼前房穿刺术、麦粒肿切除术等12项眼科手术。二是不断加强中彝医科建设。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为契机,2023年,中彝医科开展了中医内、外、妇、儿及中医特色皮肤科的门诊及住院患者的诊疗工作,中医理疗室开展16项中彝医适宜技术;中医特色皮肤专科开展了9类中药特色治疗项目,4个皮肤科优势病种;在日常工作中还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宣教。各村卫生室均开展中彝医适宜技术。三是持续巩固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效果。在成功创建了云南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胸痛救治单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高血压达标中心卫星医院”、国家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后。投入资金,开设了精神科(门诊)、麻醉科、急诊医学科,并正常运营。四是医疗服务工作成效明显。2023年1至12月,门诊就诊94685人次,比2022年的90229人次增长5%;住院759人次,比2022年的758人次增长0.2%;医疗业务收入784.87万元比2022年的711.05万元增长10%。
3.继续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2023年1-12月全镇新出生儿童常住537人,建卡、建证率100%。规范管理肺结核病人25人,共报告传染病病例313人,甲类传染病0例,乙类传染病297例(新冠病毒感染295例,肺结核2例),丙类传染病10例(其中其他感染性腹泻0例,手足口病1例,流行性感冒0例,流行性腮腺炎9例),其他传染病水痘病例6例,无迟报及漏报。全年共处理疫情2起,无死亡事件发生。全镇共推荐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325人,完成下达任务指标的120.37%。共完成新生入学结核菌素筛查1230人,筛出阳性疑似患者50人,确诊0人。
2023年鹿城镇卫生院在册管理孕产妇758人,产妇531人,活产537人,早孕建册率93.8%,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3.8%,管理高危孕产妇1032人(包涵外地流入),已经分娩高危孕产妇678人,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住院分娩率达100%,管理0-6岁儿童3328人,管理率96.77%,管理高危儿童134人,已经结案94人,高危儿童筛查率4%,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100%,无孕产妇死亡,孕产妇死亡率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0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婴幼儿死亡0人,婴幼儿死亡率0‰。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468人,对象宣传覆盖率已达到100%;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100%。叶酸发放965人,共5790瓶。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口服短效药40盒,外用避孕药(杀精剂)及其他:115盒,男用避孕套:31040只。
2023年我镇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91人,在管患者281人,死亡21人,失访0人,非在管患者10人,近三个月有冲动行为0人,目前正在住院患者50人。在管患者病情稳定277人,稳定率97.84%,在管患者体检267人,体检率91.75%。在管患者服药人数266人,服药率91.41%,规律服药人数253人,规律服药率86.94%。6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分布为精神分裂症229人,偏执性精神病1人,分裂情感性障碍3人,双相情感障碍38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7人,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13人。神康医院随访1051人次,各卫生室随访534人次。加强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召开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业务培训4期,Ⅱ型糖尿病患者中医药管理服务培训4期,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公众咨询活动5期,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6期,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栏4期,中医药健康教育墙贴4期。开展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中医药保健指导共1443人次,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的健康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5900人次。Ⅱ型糖尿病中医药服务1041人次。
更换90期健康教育宣传栏,发放各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42801份;利用各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世界减盐周、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云南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月、世界高血压日、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5. 31”世界无烟日等宣传日,开展咨询活动25期,接受健康教育咨询人数达3063余人次。完成门诊个体化健康教育29203人次,同时在辖区范围内对各类人群开展健康知识讲座89场,受教人员2334人次。利用门诊大厅电视音像播放视频宣传健康教育知识,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共播放音响视频26种,共播放176次,累计播放1056小时。对村卫生室医生进行了4次健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并定期开展工作指导。
4.严格贯彻落实医保政策。严格按照医保工作部署要求及年初与医共体总院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卫生院医保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不断加强医保政策培训学习,加强内部工作督导,严格执行药品网采“零差率”和“两票制”。严格执行落实医保政策,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通过不断健全和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流程,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5.慢病综合防控成效显著。截至12月7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6438人,完成自理能力评估5855人,健康管理率90.94%,规范管理5419人,规范管理率84.17%;高血压建档管理4111人,健康体检3903人,体检率94.94%,随访管理高血压患者17700次;糖尿病建档管理1083人,健康体检1020人,体检率94.18%,随访管理糖尿病患者5121次。
6.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稳步开展。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做好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健康监护及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1-12月份共开展全年开展学校卫生巡查32户次、医疗机构巡查64次、公共场所巡查109次、职业卫生监督巡查6户次,上报信息1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有力,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7.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日益规范。以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抓手,以“七统一”为依据,加强对全镇12个村卫生所人、财、物、资产的全面综合管理,今年上半年,各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稳步推进,为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坚实的基础。
8.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爱国卫生七大专项行动。结合卫生院业特点,认真开展宣传培训,深入推进新爱国卫生“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7个专项行动。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工作中,进一步认清内部存在的问题,对标整改强化落实,积极投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爱国卫生运动中来。通过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领导班子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全员动员参与,使职工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改善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院容院貌、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控制疾病流行、提升行业形象、改变陋习、实现全民健康等的重要意义。责任落实到人,单位内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9.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建立起签约医生与城乡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提质增效,提高签约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的签约和服务,强化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建立健全了全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引导家庭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202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鹿城镇共签约34533人,履约人数:34533人,履约率100%。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强家庭医生服务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使社区居民更加充分地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内涵、优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积极性。
10.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共投入资金30,000.00元。对大东青龙卫生所进行了除险加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功能科、检验科、护理部、药房、办公室、财务科、中心库房。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327,528.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5,117.91元,占总收入的51.78%;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7,689,567.99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47.1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2,842.59元,占总收入的1.1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506,639.04元,下降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21,406.36元,下降20.0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579,078.04元,增长8.14%;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5,689.28元,增长24.25%。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资金困难,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未足额下拨,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拨款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拨款减少,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6,085,686.07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6,849.56元,占总支出的88.20%;项目支出1,898,836.51元,占总支出的11.80%;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19,223.27元,下降3.7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89,108.84元,增长8.32%;项目支出减少1,708,332.11元,下降47.3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医疗收入增加,药品收入增加,药品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023年财政资金困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项目财政拨款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186,849.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84,177.76元,占基本支出的4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2,671.80元,占基本支出的5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8,836.5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公共卫生类项目支出1,884,836.51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临时人员工资、村卫生室劳务费、卫生材料支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类项目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支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类项目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新冠病毒感染过渡期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支出;中(彝)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类项目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中彝医综合服务区(中彝医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7,600.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3.01%。与上年相比减少2,048,923.36元,下降19.37%,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政资金困难,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未足额下拨,人员经费减少,基本支出拨款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拨款减少,项目支出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11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费264,078.6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6,002.24元,死亡抚恤37,068.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63.2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10,304.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0%。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4,990,218.93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29,600.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84,836.51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1,000.00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000.00元,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00.00元;事业单位医疗222,657.4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6,139.9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5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7,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6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622.2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6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0元,决算为24,622.2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严格遵守各项经费报销制度,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缩减公务用车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82.24元,增长3.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82.24元,增长3.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增加,且随着年份增加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增加,故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等车辆使用费比2022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业务、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资产总额10,746,432.26元,其中,流动资产6,024,596.12元,固定资产4,719,461.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375.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2,451.3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75,398.0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377.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64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734.2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342.2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342.2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7.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8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