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2-/2024-1021001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4-10-2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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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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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对卫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市健康相关产品的抽检和公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承担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卫生健康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受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的委托,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赋予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引领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不懈强化管理、整顿作风,严明纪律、改进工作、服务群众,着力推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2.立足主责主业,优化服务提效能。紧紧围绕国家、省、州卫生健康监督工作部署,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双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与人民群众健康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辖区内共有各类被监督单位3526家,共监督检查6500户次,监督覆盖率100%。双随机监督执行任务数390家,监督完成数389家,监督完成率99.74%。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共监测样品227份,合格率为96%。全市共有379家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均纳入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平台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试行)》,不予行政处罚14件,从轻处罚60件。共立案149件,受理投诉59起,均按期办结,无重复投诉情况。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共上报信息线索73条,其中非法行医线索信息11条,线索核查后立案64条。

3.开展普法宣传,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推动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开展生活饮用水、非法行医、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咨询300余人次,进厂矿企业宣传4场次共650人。抓好被监督单位负责人专题培训,共开展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学校、托幼机构、药店、住宿、美容、足浴、娱乐等公共场所负责人培训22场次,培训3800人次。

4.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卫生执法能力水平。坚持“靠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靠强化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靠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和理解支持”的“三靠”方法,确保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不断创新学习载体,通过基础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卫生监督协管员技能竞赛、案件分析评议讨论会等多种方式,以比促学,以学促干,持续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2人被聘任为省级首席监督员,5人为州级首席监督员。向楚雄市融媒体中心报送信息15篇,及时反映卫生监督工作动态,树立卫生监督良好社会形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

1.单位办公室;

2.医疗机构监督科;

3.公共卫生监督科;

4.职业卫生监督科;

5.稽查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部门构成

纳入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纳入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4378989.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8989.7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0046.53元,下降12.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0046.53元,下降12.0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0046.53元,主要原因是:

1.2023年4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拨款,收入减少203643.00元;

2.2023年办理提前退休1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收入10917.00元;

3.2023年编外人员工资市财政局未拨款,收入减少112300.31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减少243186.22元;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收入增加20000.00元;

6.非税收入返回项目收入减少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4378989.70元。其中:基本支出3711986.43元,占总支出的84.77%;项目支出667003.27元,占总支出的15.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0046.53元,下降12.0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6860.31元,下降8.09%;项目支出减少273186.22元,下降29.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减少600046.53元,主要原因是:

1.2023年4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拨款,支出减少203643.00元;

2.2023年办理提前退休1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支出10917.00元;

3.2023年编外人员工资市财政局未拨款,支出减少112300.31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243186.22元;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20000.00元;

6.非税收入返回项目支出减少5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11986.4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64426.39元,占基本支出的93.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7560.04元,占基本支出的6.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7003.2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47003.27元,其中办公费支出17416.86元,印刷费支出28116.00元,水费支出2784.80元,电费支出4000.00元,邮电费支出26188.77元,差旅费10000.00元,维修(护)7200.00元,会议费3000.00元,专用材料费8196.00元,劳务费420780.84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32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模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打击非法行医,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监督、职业卫生监督。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艾滋病监督工作。卫生监督机构项目经费100000.00元,用于支付卫生专项检查业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8989.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46.53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

1.2023年4至12月份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未拨款,支出减少203643.00元;

2.2023年办理提前退休1人,相应减少人员经费支出10917.00元;

3.2023年9至12月份编外人员工资市财政局未拨款,支出减少112300.31元;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减少243186.22元;

5.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增加20000.00元;

6.非税收入返回项目支出减少5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6076.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219198.15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6877.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3847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7%。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支出2973602.48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547003.27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20000.00元,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631.6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85337.2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90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44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184437.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8.50元,决算为2700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8.50元,决算为27008.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8.50元,支出决算为2700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8.50元,决算为27008.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年初预持平。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8684.77元,增长4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684.77元,增长47.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10月增加2辆卫生监督执法车,导致2023年大幅增加了车辆运行维护费8684.77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卫生监督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560.04元,比上年减少267703.01元,下降51.95%,主要原因是:2023年1至8月份编外人员工资148490.44元调整到人员经费,2023年9至12月份编外人员工资市财政局未拨款119212.57元。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4810881.43元,其中,流动资产1071.17元,固定资产4809810.2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5361.6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54111.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008.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008.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32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部门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双随机”监督抽检:指执法人员的随机抽取、随机对应。该系统工作流程为:首先通过对系统内大量的卫生监督对象信息进行复杂运算。在运算中,卫生监督对象信息的随机抽取要配合数据中心设置的黑白名单以及各种设定的抽取规则,通过对数据的深度挖掘、抽象的运算以及对数据的优化给出绝对公平的卫生监督对象信息抽检结果。其次,在对卫生监督对象信息随机抽取后系统再从执法人员中通过随机的运算抽取出相对应的执法人员,实现执法检查的公正、公平、透明。

3.卫生监督协管: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辖区内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反馈报告等工作,并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任务是:

(1)公共场所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开展巡查,督促从业人员定期开展预防性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及时办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3)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巡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报告。

(5)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

(6)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

5.无证行医:指无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冒称执业医师行医。

6.二次供水: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经储存、加压,通过管道再供用户或自用的形式。

7.内部控制制度:是单位内部建立的使各项业务活动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措施、方法和规程。

8.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9.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如执法文书、培训合格证工本费、封塑机、制服、抽检材料、仪器耗材等费用。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77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