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2-/2023-0328005 信息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3-03-28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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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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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 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楚雄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7.负责市属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彝)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9.负责推进楚雄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3.管理、指导楚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疾病预防控制与防治艾滋病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药政科、中彝医与信息科教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11个科室。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楚雄市中(彝)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彝)医药局〉、楚雄市防治艾滋病局(简称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所属单位21个,分别是:

1.楚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中心

4.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5.楚雄市人民医院

6.楚雄市中医院

7.楚雄市东瓜镇卫生院

8.楚雄市子午镇卫生院

9.楚雄市苍岭镇卫生院

10.楚雄市吕合镇中心卫生院

11.楚雄市紫溪镇卫生院

12.楚雄市新村镇中心卫生院

13.楚雄市大地基乡卫生院

14.楚雄市中山镇中心卫生院

15.楚雄市西舍路镇卫生院

16.楚雄市大过口乡卫生院

17.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18.楚雄市东华镇中心卫生院

19.楚雄市八角镇卫生院

20.楚雄市树苴乡卫生院

21.楚雄市三街镇中心卫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县城工作。一是持续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及国家卫生城市(乡镇)创建成果,确保到2023年3月底前,以州人民政府为主创的国家卫生城市57项数据评价指标全部达到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通过省级评审;12月底前通过全国爱卫办暗访和现场考评。二是深化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创国卫”7+1行动。力争通过3年努力,楚雄市新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在全省考核中排名前10(争取进位),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授牌表彰和资金奖励,2024年成功创建为云南省健康县城。除鹿城、东瓜外的12个乡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力争获得国家命名;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再次通过国家复审;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全域体育+全域旅游融合示范城市创建和“无废城市”细胞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2.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一是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和薪酬制度改革,开展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形成改革集成效应。二是巩固好现有二级医院医联体成果,鼓励发展特色专科,做优做强优势专科,提高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抓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建设,完善政策引导,着力在人、财统一方面有所突破,提高县域疾病防治水平和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三是实施医共体内人才柔性流动管理,突出人员下沉,健全完善人才“下沉、流动、共享”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四是盘活医共体内现有编制总量,探索由医共体总医院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将“单位人”变为“系统人”。五是不断健全完善医共体内与医疗服务水平质量和运行效益相结合的绩效激励机制,规范绩效工资管理,贯彻落实“两个允许”,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六是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持续巩固云his及远程诊疗试点建设成果,提升完善存在问题,优化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市属机构信息化建设项目,争取实施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加快推进互联网+医疗建设,不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3.全力推进市人民医院三级医院创建。按年初制定目标加强薄弱学科、缺失学科建设,积极开展新技术,努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力争早日将市人民医院创建成三级医院。全力推进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建设项目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4.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推进县级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工作和基层医疗机构等级创建工作。努力打造一批省级重点专科和州级重点专科,把市人民医院眼科,市中医院老年病科、内分泌科、皮肤科打造为省级重点专科。把市人民医院骨科、泌尿外科、重症医学科、麻醉科、神经内科打造为州级重点专科。

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逐步解决全市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推进卫生健康人才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打造一批医疗卫生领军人才队伍。

6.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基本公卫管理工作。加强培训,强化监督考核,聚焦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指标任务,努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

7.着力抓实妇幼健康工作。坚决遏制孕(产)妇死亡率反弹势头,严控“三个死亡率”,全力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省州下达的指标以内。

8.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不断提高急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处置、实验室检测能力。围绕与省州同步实现“3个95%”目标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施好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防治行动,深入开展健康促进和行为干预,做好结核病、重点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9.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开展省级示范中医馆建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启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10.加快发展“一老一小”养老托幼服务业。以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为抓手,以创建国家级医养结合示范市为最终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着力破解医养结合难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健康产业得发展、医养结合树品牌”的医养结合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三孩”政策相关配套服务措施,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0个;差额供给单位2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8个。截止 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25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事业编制973人。在职实有963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618人,财政差额补助34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09人。

车辆编制42辆,实有车辆3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18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13.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5212.1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756.5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30237.75万元,增长189.6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因15家乡镇卫生院事业收入5212.16万元和2家市级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2756.54万元纳入预算;二是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增加疫情防控预算资金630万元;三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四是楚雄市人民医院增加2020年至2021年财政欠拨资金预算137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8213.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213.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213.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69.05万元,增长14.23%,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增加疫情防控预算资金630万元;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收入预算;三是楚雄市人民医院增加2020年至2021年财政欠拨资金预算137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182.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8213.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12.16万元,与上年14944.34万元对比,减少1032.18万元,下降6.9%,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动,2022年在基本支出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补助资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市级配套、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市级配套等预算资金2023年在项目支出中预算,导致2023年基本支出比上一年减少;项目支出4301.23万元,与上年1000万元对比,增加3301.23万元,增长330.12%,,由于特定目标类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增加疫情防控资金预算630万元,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非税收入成本费用补助资金预算支出80万元、麻风病人生活补助3.65万元、应急处突采样流调车辆购置经费25万元,楚雄市人民医院增2020年2021年财政欠拨款补助资金1376万元、楚雄市人民医院临聘人员费用357.6万元、职业年金资金45.5万元,楚雄市中医院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补助资金74.4万元,15个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补助资金208.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166.85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资金18万元,防治艾滋病补助资金4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乡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补助资金127.72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补助资金21.55万元,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补助资金25.94万元,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补助21.39万元,计划生育系列保险补助资金37.71万元、流动人口管理专项经费20万元等,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补助资金52万元等。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100101行政运行:602.8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87.15万元,津贴补贴162.42万元,奖金103.21万元,绩效工资92.63万元,办公费1.38万元,水费0.62万元,电费1.15万元,邮电费3.02万元,物业管理费0.41万元,差旅费3.09万元,公务接待费0.28万元,维修费0.38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93万元,手续费0.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36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

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万元,主要为办公费9.7万元,差旅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9.3万元;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3.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62.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万元;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846.3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817.14万元,离休费13.34万元,生活补助0.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4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98.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8.63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97.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97.5万元;

2080801死亡抚恤17.77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17.77万元;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78万元;

2100201综合医院3941.1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904.71万元,工会经费34.67万元,绩效工资1214.90万元,津贴补贴5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33.6万元;

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656.43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9.11万元,基本工资235.65万元,绩效工资323.29万元,津贴补贴13.9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4万元;

2100302乡镇卫生院4805.0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0.07万元,差旅费5.67万元,电费13.66万元,工会经费65.73万元,公务接待费5.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7万元,会议费1.42万元,基本工资1515.04万元,绩效工资2421.75万元,津贴补贴344.65万元,培训费1.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1.78万元,手续费0.65万元,水费6.65万元,维护费14.6万元,委托业务费4.97万元,物业管理费3.45万元,印刷费1.4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2.6万元,邮电费5.74万元,专用材料费7.09万元,劳务费12.16万元,生活补助52万元,专用设备购置200万元,培训费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72万元;

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95.12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5.0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08万元;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38.3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1.77万元,差旅费5.5万元,电费2.5万元,工会经费13.36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基本工资319.27万元,绩效工资419.56万元,津贴补贴53.58万元,培训费3.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水费1.5万元,维修费12.5万元,物业管理费11.5万元,邮电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劳务费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印刷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8万元;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97.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5.57万元,工会经费3.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基本工资80.23万元,奖金63.57万元,津贴补贴99.37万元,其他交通费18.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2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8.7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79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26.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626.48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403.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03.99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5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04.9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904.95万元;

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支出847.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4.49万元,差旅费3万元,电费2万元,工会经费11.93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基本工资302万元,绩效工资394.46万元,津贴补贴16.9万元,培训费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5万元,水费0.5万元,维护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80万元;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6.85万元,主要用于劳务费115.25万元,办公费14.36万元,差旅费7.8万元,专用材料费19.45万元,委托业务费4.92万元,电费1.1万元,会议费0.33万元,水费0.5万元,维修费2.93万元,印刷费0.21万元;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30万元,劳务费15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3万元,专用材料费105.4万元,维修费3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20万元;

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63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1.5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5.1万元,会议费8万元,专用材料费300万元,劳务费15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万元;

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100万元,主要用于专用设备购置100万元;

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194.65万元,主要用于生活补助168.84万元,奖励金15.81万元,办公费0.9万元,差旅费1.7万元,培训费5.4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

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5.57万元,主要用于专用材料费27.86万元,代缴社会保险费37.71万元,办公费15万元,差旅费1.7万元,劳务费3.3万元;

2101601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4.39万元,主要用于代缴社会保险费21.39万元,生活补助3万元;

与上年15944.34万元相比增加支出2269.05万元,增长14.23%,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增加疫情防控预算资金支出630万元;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三是楚雄市人民医院增加2020年至2021年财政欠拨资金预算支出1376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不涉及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902.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70.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3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47万元,较上年42.15万元相比,增加79.32万元,增长188.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3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6万元,较上年7.66万元增加0.4万元,增长5.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750人次。

增加原因:2023年因医改工作需要,增加医改项目支出预算,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3.41万元,较上年34.5万元增加78.91万元,增长228.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41万元,较上年增加53.91万元,增长156.2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增加原因:一是2023年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工作需要采购应急处突采样流调车辆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25万元;二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公务用车因购置时间比较早,车辆维修维护成本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三是因2023年因预算编制口径变动,15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市级医院的事业收入纳入预算,用事业支出预算的公用用车运行维护费纳入了预算,2022年该部分用事业收入支出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80.43万元,与上年2108.47万元对比,减少328.04万元,下降15.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的劳务费减少,培训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114923.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806.55万元,固定资产6640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66.72万元,无形资产2005.02万元,其他资产1344.4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6.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50平方米,账面原值14.92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6项,账面原值6.8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