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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母婴保健、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餐饮具集中消毒等监督执法工作;承担投诉举报的查处;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负责对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的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卫生应急处置等工作任务;负责督促、指导、协调乡镇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稽查科、公共卫生监督科、医疗机构监督科、职业卫生监督科。
所属单位0个,分别是:无。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计划,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2.负责各类卫生许可、资格认证、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证书的发放、归档等工作。
3.负责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罚意见,执行处罚决定。
4.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处罚决定。
5.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检查,组织现场监督检查检测,参与市场整顿等综合治理专项工作。
6.负责卫生监督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市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有关卫生监督信息。
7.负责对卫生违法行为、事件的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工作。
8.对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9.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和咨询,负责各级各类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
10.承担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16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实有车辆中,车辆用途为“机要通信用车”2012年5月份购置的丰田汉兰达1辆;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经市级领导批示,2022年10月份购置限速30km/h的五菱卫生监督执法巡逻车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2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5.7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收入增加15.67万元,增长3.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67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4.23万元;
2.2022年在编人员减少3人,津贴补贴收入减少13.94万元,奖金收入减少4.0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减少1.44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收入增加5.46万元;
4.增加项目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收入21.7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25.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5.7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3年收入增加15.67万元,增长3.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15.67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收入增加4.23万元;
2.2022年在编人员减少3人,津贴补贴收入减少13.94万元,奖金收入减少4.0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减少1.44万元;
3.住房公积金收入增加5.46万元;
4.增加项目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收入21.79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25.7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25.7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0.77万元,与上年410.09万元对比,减少29.32万元,下降7.15%,减少主要原因:2022年在编人员减少3人,导致2023年津贴补贴收入减少13.94万元,奖金收入减少4.08万元,行政单位医疗收入减少1.4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23.20万元。
项目支出44.99万元,与上年0.00万元对比,增加44.99万元,增长100%,增加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由基本支出调整到项目支出23.20万元、增加项目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收入21.7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2.0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职工统筹外养老金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297.3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支出;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9.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单位大病保险补助缴费;
2210201住房公积金26.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与上年410.09万元相比增加支出15.67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缴费支出增加;增加项目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收入21.79万元;2022年在编人员减少3人,导致2023年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支出减少14.39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517.62万元,其中:
流动资产11.23万元,固定资产506.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3月2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0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