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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卫生院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公共卫生科、功能科、检验科、护理部、药房、办公室、财务科、中心库房等科室。我院核定编制床位20张,实际开放床位21张,医院拥有DR机,彩超、心电图机、心电监测仪、自动血球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新生儿抢救台等先进设备。承担着本乡镇6万多人的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以及周边乡镇人口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
所属单位12个,分别是:
1.楚雄市鹿城镇富民村卫生室
2.楚雄市鹿城镇青龙村卫生室
3.楚雄市鹿城镇彝海村卫生室
4.楚雄市鹿城镇大东村卫生室
5.楚雄市鹿城镇军屯村卫生室
6.楚雄市鹿城镇山嘴子村卫生室
7.楚雄市鹿城镇吉乐村卫生室
8、楚雄市鹿城镇新村村卫生室
9.楚雄市鹿城镇河前村卫生室
10.楚雄市鹿城镇中本村卫生室
11.楚雄市鹿城镇万家坝村卫生室
12.楚雄市鹿城镇福塔村卫生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监督,廉洁从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及市委实施细则,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加大督查力度严防违纪现象,认真执行党内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风险防控预警机制,设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导小组,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各种假日、节庆的监督。在各种传统节庆前夕,找重点科室、重点岗位人员谈话,并发放重大节假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告知书。认真开展“小金库”、“商业贿赂”、“吃空饷”、“公款购买烟酒”等专项整治工作。三是认真落实国家七部委药品采购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药品、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治理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四是严格落实“四项谈话”制度,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同时,严格执行州市禁酒令。五是严格执行省、州、市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对各项工作督促落实。加大对中层干部特别是卫生院领导班子,以及“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力度。
2.医疗工作:结合“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十八项核心制度,严格开展“三基三严”训练及“三好一满意”活动。在诊疗过程中,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让群众满意。我院药品实行网上招标采购,零差价销售,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均有公示,接受大众监督。
3.城乡居民医保工作: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疗改革工作,正常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镇机关干部和各村民委员会的共同努力,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医保。全镇医务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年度医保政策,让农民群众充分体会到了居民医疗的好处。
4.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包含(培训及督导、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管理、高血压患者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工作、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与管理、中医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卫生监督工作),由分管公共卫生工作副院长负责,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公共卫生工作中存在问题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公共卫生专业化团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及《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公共卫生专业化团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阶段性开展各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季度对村卫生所进行指导和综合考核,并按时兑现经费,使我镇公共卫生专业化团队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5.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按照艾滋病防治工作“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防治”的防治艾滋病工作机制,积极抓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及日常检测工作。
6.扎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我镇高度重视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工作相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利用微信群、电子显示屏、宣传布标、展板等信息交流宣传平台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营造浓烈的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氛围;二是推进卫生常态化,每天8点交班后用20分钟时间开展对卫生院环境卫生清扫活动,长期坚持;三是提升和增建洗手设施,在公共场所人流量较多的区域规范建成一体化洗手台,配齐洗手液、擦手纸、烘手机和感应式水龙头,规范粘贴洗手宣传画,为我镇辖区群众养成良好的用手洗手习惯提供有力保障;四是积极参与全面清理整治市场内基础设施的清扫保洁和消毒,同乡镇集市经营户和居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五是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认真落实办公场所等重点场所控烟工作,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设置规范醒目的禁烟标识标牌,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推广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7.强化安全生产、巩固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一直以来都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纳入卫生院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任务。一是组织我镇医务人员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部署会议;二是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培训力度,组织医德医风和行业不正之风教育会议;三是稳步提高我镇医务人员基础技能和服务水平,组织我镇医务人员开展“三基三严”培训,确保全年无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四是积极落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自检自查工作,排查各类安全风险点,努力寻找平安医院创建工作中的不足,确保我镇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确保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8.稳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我院积极配合政府稳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落实健康扶贫工作不打折扣。一是组织召开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面分析研究我镇健康扶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准确把握形势,为健康扶贫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我镇辖区医务人员健康扶贫政策和工作培训力度,集中开展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全面提高夯实和巩固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确保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开展精准服务;三是通过定期入户走访,以及结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健康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救治及指导精准掌握辖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情况及动向;四是积极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扶贫巡回诊疗和运用不同手段组织健康扶贫服务活动,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1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16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92.5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72.23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4.66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共卫生经费增加,预算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92.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2.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9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64.66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公共卫生经费增加,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预算单位支出基本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164.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58万元,与上年627.86万元对比,增加28.72万元,增长4.57%,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预算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5.94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35.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是上年没有预算项目经费;单位事业收入安排支出472.2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26.41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退休公用经费;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801 死亡抚恤:4.67万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失业保险缴费;
2100302 乡镇卫生院支出:476.5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
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7.2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支出。
210040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13.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劳务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7.2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缴费;
2210201 住房公积金:42.7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
与上年627.86万元相比增加支出64.66万元,增长10.3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增加了住房公积金支出;三是公共卫生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0万元,较上年1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卫生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资产总额1630.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5.14万元,固定资产1053.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1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2023年 3 月23 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