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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鹿城镇卫生院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2.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等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寄生虫病等重大疾病。
3.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积极做好居民医疗保险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
6.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鹿城镇卫生院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在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和鹿城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抢抓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抢抓医院管理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新机遇,以“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继续推进医改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为目标,常规抓好全镇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医护质量和行风建设。按照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度卫生健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使鹿城镇的卫生健康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总结经验,查找差距,落实好卫生健康工作各项目标,推进全镇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现将我院2021年卫生健康工作总结如下:
1.以夯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引领,稳步推进鹿城镇卫生健康事业蓬勃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市卫生健康局、鹿城镇党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抓服务、促建设、谋发展”,进一步发挥院卫生院党支部的服务功能,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跨越式发展
(1)以“四个意识”为统领,落实党建基本责任。加强班子建设,全面实施“一岗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2)健全基本组织,夯实工作基础。扎实开展好三会一课,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正风肃纪常态化,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推动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
通过党建引领,鹿城镇卫生健康工作在2021年1月经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督导评估, 15个乡镇排名第一。
2.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加强对鹿城镇和各村卫生室发热患者追踪排查随访,切实抓实源头管控,防止疫情反弹,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卫生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设置。今年以来,村卫生室未接诊处置发热患者,镇卫生院处置发热病人288人次,均为“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咽峡炎、肺部感染”等病例,所有发热病人均全部开展病毒核酸检测。一年来,对所有发热病人、住院患者、住院陪护人员采集病毒核酸到市人民医院送检926人次,开展新冠疫情防控培训5次,院感防控培训5次,疫情处置演练2次,接种新冠疫苗培训8次,接种疫苗31919剂次,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打下坚实基础。
3.医疗服务能力得到持续加强
以创建中医药先进县为契机,不断加强中医科建设,开展了16项中彝医适宜技术,重点打造的中医皮肤专科、慢性病管理中心两个重点学科发展势头良好。加强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医学人文培训,其中1名中级职称人员在省第一人民医院进修,3名初职医师到州人民医院、州妇幼保健院进修半年,2名中级职称人员顺利晋升副高级职称,以阶梯式培养人才格局初步形成。今年,卫生院门诊81647人次,出入院人次461人次。参与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镇党委拆迁安排的医疗保障15次,救护车出车15台次,安排医护人员45人次。
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1-10月全镇新出生儿童常住437人,建卡、建证率100%;共管理肺结核病人28人,规范管理28人,管理率100%。全镇共推荐转诊疑似肺结核病人375人,完成下达任务指标的131%。共完成新生入学结核菌素筛查1302人,筛出阳性疑似患者59人,确诊 0 人。共报告传染病病例43例,甲类传染病0例,乙类传染病3例,丙类传染病 40 例(其中其他感染性腹泻18例,细菌性痢疾1例,手足口病3 例,流行性腮腺炎8例),其他传染病水痘病例9 例,迟报0人,无漏报。全年共处理疫情1起,无死亡事件发生。2021年1-10月全镇管理孕产妇476人,产妇428人,活产437人,系统管理401人,系统管理率93.69%;产前检查428人,产前检查率100%;产后访视428人,产后访视率100%;住院分娩427人,住院分娩率99.77%;管理高危产妇215人,检出率45.16%;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及住院分娩率100%;孕产妇死亡0人。2021年1-10月鹿城镇7岁以下儿童3988人,其中:5岁以下3067人,3岁以下1766人,活产437人。新生儿访视437人,访视率100%,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3723人,系统管理率93.35%,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766人,系统管理率100%,血红蛋白实查2955人,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营养评价,实查人数2260人,经过系统的体格检查,筛出的体弱儿全部进行了专案管理。新生儿死亡1人,新生儿死亡率2.28‰;婴儿死亡1人,婴儿死亡率2.28‰;,5岁以下儿童死亡1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0.33‰;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对辖区16家幼儿园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共体检儿童2635人。筛出高危儿童244人,全部纳入专案管理。
我镇在册登记管理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为247人,体检数为185人,体检率84%。今年共对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面对面随访和分类干预计。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上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42人;半年来全镇未发生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和伤人事件。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工作稳步推进
根据《楚雄市鹿城镇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老年人及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6.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日益规范
以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抓手,以“七统一”为依据,加强对全镇12个村卫生所人、财、物、资产的全面综合管理,各村卫生所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稳步推进,为乡村振兴各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7.扎实开展云南省爱国卫生七大专项行动
卫生院班子高度重视爱国卫生七大专项行动工作,结合卫生院业特点,认真开展宣传培训,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7个专项行动,通过迎接各级部门检查及暗访,进一步认清内部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整改,并积极投入爱国卫生运动工作中来,不断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爱国卫生意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通过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领导班子带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全员动员参与,使职工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改善卫生院及各村卫生室院容院貌、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控制疾病流行、提升行业形象、改变陋习、实现全民健康等的重要意义。责任落实到人,单位内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单位楼梯间、出入口、电梯间和公共通道干净整洁,食堂干净卫生,医院内无卫生死角,无杂物堆放,无消防安全隐患。医院各科室门前三包落实到位,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单位厕所“三有”(三有: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要通过张贴倡议标识、标语、温馨提示等开展如厕文明宣传,并做到每天定期消毒。单位厕所“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
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取得新突破
2021年10月31日止,鹿城镇共签约30984人,履约人数:30125人,履约率97.23%。通过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工作,增强家庭医生服务在社区居民中的影响力,使社区居民更加充分地了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内容、内涵、优势和特点,提高居民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发展。
9.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推进
鹿城镇卫生院在2020年成功创建了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所有干部职工不断努力,强化技能培训,重视痕迹资料收集,进一步规范管理,积极准备下一轮创建复评和国家社区医院创建。今年成功创建“胸痛救治单元”、“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楚雄州人民医院老年病科合作创建“高血压达标中心卫星医院”,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楚雄州基层中彝医药服务能力暨第二批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班在鹿城镇卫生院召开现场会,对鹿城镇下步中彝医药工作发展进一步指明方向。
10.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质量不高
一是因服务辖区未明确导致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基数不清,加之人员流动性大、医疗资源丰富等原因,外出孕产妇、儿童较多,导致对全镇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难度增大。而楚雄市妇幼保健院则是按照我镇常住人口下达妇幼健康任务指标,因此达不到上级下达管理率的指标数。
(2)乡村振兴领域仍有较多困难
一是脱贫户对原健康扶贫资料保管不重视,二是宣传告知不到位,三是部分脱贫户留守老人沟通困难。四是部分边缘户致贫返贫风险较高。
(3)艾滋病防治工作方面仍有空白区域
当前艾滋病防治工作任务繁重,部分村社区和防艾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对部分城中村流动人口较多的地方防艾宣传、检测不到位,艾滋病扩大检测阳性任务指标压力较大。
(4)居民健康意识存在距离
居民基本卫生服务认识存有距离,不能很好配合我镇医务人员开展的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工作,致使我镇重点人群体检、随访管理率较低。
11.下一步工作计划
(1)明确重点,抓住着力点
一是不断加强卫生院党支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二是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各项工作责任目标书为依据,强抓各项工作落实。三是扎实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精气神。
(2)把握民生求,做好基本医疗服务
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支持,加大卫生设施投入,保障运行体制机制健全。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医共体打包付费工作,合理转诊转院。全力做好基本医疗服务,让群众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
(3)真抓实干,全力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乡村振兴工作
深入扎实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继续加大健康扶贫进村入户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四类”重点人员全面掌握乡村振兴卫生健康方面政策。确保大病救治全覆盖,继续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
在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和上级各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努力积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的创新思维精心组织力争将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内设机构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控、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财务科、人事科、办公室、医保办、中心库房、药剂科、护理部。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是一所一级甲等综合性公益一类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辖区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08.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49万元,占总收入的58.1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615.89万元,占总收入的40.84%;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4%。
与上年对比: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508.06万元,比2020年的1453.53万元增加54.53万元,增加3.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49万元,比2020年的913.35万元减少36.86万元,减少4.04%。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不到位。事业收入615.89万元,比2020年的522.34万元增加93.55万元,增加17.91%。事业收入增加主要原因分析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病人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增加。其他收入15.68万元,比2020年的17.84万元减少2.16万元,减少12.11%。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食堂收入减少。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收入结构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0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4.43万元,占总支出的81.29%;项目支出263.38万元,占总支出的18.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对比: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07.81万元,比2020年的1382.02万元增加25.79万元,增加1.87%。其中:基本支出1144.43万元,占总支出的81.29%。比2020年的1001.38万元增加143.05万元,增加14.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岗位变动,业务支出增加,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263.38万元,占总支出的18.71%;(公共卫生支出235.98万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省级补助16.9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10.5万元),比2020年的380.64万元减少117.26万元,减少30.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保障不到位。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支出结构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4.43万元。
与上年对比: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1年基本支出1144.43万元,比2020年的1001.38万元增加143.05万元,增加14.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岗位变动,业务支出增加,人员比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8.7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605.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2.93%。(人均公用经费支出15.14万元)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基本支出结构图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38万元。其中:公共卫生项目支出235.98万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省级补助16.9万元(省级优秀医务人员奖励10万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经费6.9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10.5万元(中彝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与上年对比: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2021项目支出263.38万元(公共卫生支出235.98万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省级补助16.9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10.5万元),比2020年的380.64万元减少117.26万元,减少31.8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不到位。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项目支出结构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6.59%。
与上年对比: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6.49万元,比2020年的913.35万元减少36.86万元,减少4.04%。主要减少原因分析是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不到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0%。主要用于退休费24.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5.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43.05万元,津贴补贴97.08万元,绩效工资149.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27.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60万元,办公费0.58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1.30万元,邮电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0万元,遗属补助生活费4.17万元。,劳务费55.04万元,专用材料费0.06万元,资本性支出16.20万元,项目支出263.38万元(公共卫生支出235.98万元,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三年行动省级补助16.9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10.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3.9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36万元,减少55.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减少1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万元,减少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没有预算公务接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1.11万元。
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与上年一致,无变化;我单位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157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7.5万元,固定资产105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1万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6.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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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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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570.2 |
507.5 |
1050.6 |
777.49 |
273.11 |
12.1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资金包括市财政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零余额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
三、生活补助是指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及死亡职工的遗属补助。
楚雄市鹿城镇卫生院
2022年11月5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