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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根据《楚雄市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决算实行综合决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决算。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决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的2020年市本级财力财务收支决算。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楚雄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5.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6.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7.负责市属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彝)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9.负责推进楚雄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0.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12.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13.管理、指导楚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15.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始终坚持把全面加强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制定《2020年党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度党总支(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0年楚雄市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逐级压实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党务工作者的具体责任,确保每个环节党建工作都抓具体、抓规范、抓到底。二是扎实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卫生健康系统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十六条措施》,切实抓好《2019年度县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反馈意见存在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2020年度县市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任务分解方案》的贯彻落实。召开7次党委会研究党建工作,召开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暨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党的建设写入医院章程,制定《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意识形态工作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三是抓政治生活,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度。党委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找问题14个,制定整改措施31条,班子成员查找问题54个,制定整改措施81条。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各党总支利用“云岭先锋”APP 开展“三会一课”,采用“支部主题党日+”形式,统筹开展党性教育。四是抓组织建设,构建坚强战斗堡垒。认真对2018年、2019年度 “规范化建设达标党支部”开展全覆盖“回头看”、开展2019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回头看”和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回头看”,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样子不像、里子不实”问题专项整治,整改完成“样子不像”51个问题、“里子不实”71个问题,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深入推进以“五个基本”为主要内容的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列为2020年度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的4个党支部顺利通过验收。在市人民医院党总支和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开展“环楚党建示范圈”示范点建设,促进党建工作新提升。全系统近1800名医务人员全力投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600多名党员主动向党组织递交请战书,399名党员自愿捐款49128元支持疫情防控工作,18个党员突击队投入到疫情防控最需要的地方,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五是抓廉政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紧盯重要节点,常态化开展监督执纪,通报案例34件,发放《楚雄州卫生健康系统警示教育读本》138本,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25场次,廉政党课10场次,开展楚雄市卫生健康系统建党99周年文艺汇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常态化开展“小金库”和“账外账”问题、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作风建设持续攻坚年”问题、健康扶贫政策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强化行业作风建设,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15个卫生院开展电话督查2次、微信视频点名2次,深入实地纪律作风督查7次。深入开展“四万三进”活动,开展宣讲153场次、走访慰问771人次、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23个。
2.坚决打赢新冠肺炎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一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坚决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以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指挥部在市委党校、设置15个工作组、前后抽调80余人参加指挥部日常工作。二是高效排查,严格管控。全市15个乡镇154村(社区)2950个村(居)民小组划分为2064个网格,做到排查防控工作覆盖城乡、到村到组、到户到人。全市累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58起其中确诊病例及疑似病例23起,其它重点人群调查35起;累计采样4382人次5774人份;累计对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管理341人;累计排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入楚未满14天人员356人,累计解除 356人;共排查管理由乌鲁木齐、大连、德宏州瑞丽市返楚人员共221人,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全市医疗机构累计监测体温1442390人次,累计重点关注167人次;高铁站累计上报监测体温888130人次,累计排查发热人员84人并及时到医院就诊;全市累计排查核实“云南健康码”红码988人、累计排查核实黄码333人。三是加强培训演练,做好救治机制。全市累计投入363362人次医务人员参与疫情防控,抽调98名专家分别组建疫情防控、检验、医疗救治专家组;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预检分诊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压实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全市发热门诊累计接诊发热病人9736人次。全面开展新冠肺炎防治和诊疗培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开展培训939场次、培训人员18922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演练,参加医疗机构20家、参与演练人员538人。四是助推全市复工复产。抽调68名工作人员组成28个工作组对全市4476家机构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格化技术”指导,确保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两不误。全面推行落实“五必问”“五牢记”“五不出”工作机制,对发热门诊、各卡点的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重点关注对象进行追踪随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一是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督查考核“三到位”,确保健康扶贫取得实效。根据2020年健康扶贫工作要点等文件,开展系统内部自查4次,市健康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市、乡、村健康扶贫工作督查4次,组织挂包健康扶贫工作入户核查3次,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努力实现问题及时“瘦身清零”。二是落实“四重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1-10月,普通门诊受益79358次,总费用402.58万元,28种门诊慢特病受益4643人次,总费用108.02万元。住院受益6887人次,总费用3500.42万元,符合分级诊疗、转诊转院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73%;截至10月底,给予兜底保障68.12万元。三是认真实施“三个一批”工程,让贫困群众看得上病。截至10月31日大病集中救治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6种大病累计患病1499人,已住院救治、随访管理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499人,救治率达100%(指标要求达到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率达100%。四是建立便民惠民措施,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至10月31日,各医疗机构收治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6887人次,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6871人次。五是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加强“三个一”标准化能力建设,市人民医院于2015年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等级评审,已达到县级医院基本标准。15个乡镇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经现场验收15个乡镇卫生院均已达到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六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截至9月底,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5101人,建档率89.41%。深入组织落实推进各项疾病防控措施,突发传染病疫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做好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抓好应急队伍和物资、救治药品的储备,加强疫情监测、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七是为剩余贫困人口制定减贫措施。组建7个挂牌督战小分队,对全市23户91人未脱贫贫困人口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督战8次。对患大病的10人和长期慢性病的27人制定了一人一救治方案,截至10月30日,已有25人至少住院救治1次。八是按质按量完成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全年累计核准患病人数13931人,录入大病救治信息4207人次、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信息10150人次、重病兜底保障信息40人次、常见多发病救治信息15699人次;完成35799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健康状况、患病情况核实核准,并与市扶贫办提供国扶办系统数据比对一致。九是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升知晓率和满意度。召开全市卫健系统健康扶贫政策培训会2场次,全市1466名医务人员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培训,开展培训讲座29场次,开展义诊服务15场次,印发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手册、工作手册共1.5万份。
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认真履行主创职能,对照测评标准,扎实抓好卫生健康系统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六个方面87项重点指标,以及资料收集整理等任务的落实,创国卫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6月17日—19日以761.8分通过省级技术评估;7月23日申报资料通过全国爱卫办评审;11月20日—23日接受国家首次暗访;2020年6月通过省级病媒生物防制先进城区考评,8月被省爱卫会命名为省级先进城区;9月7日—9日通过国家再次暗访;11月27日—30日通过国家技术评估;12月4日通过国家综合评审,已进入公示阶段,有望年内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5.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一是高位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印发《楚雄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召开了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组建和成立了紧密型医共体理事会和监事会,完成了《医共体章程》的修订。9月11日楚雄市作为代表在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举办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暨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培训班上做了交流发言。二是有序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省级试点项目。投入资金3100余万元,用于建设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院内系统及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142家村卫生室网络改造、终端设备配置等基础建设,市乡村三级远程诊疗系统得以实施,远程影像诊断平台成功搭建,远程培训系统深入推广应用,医疗业务系统和基本公卫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打包付费制改革。出台了《楚雄市紧密型医共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助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共拨付医保资金6175万元,预拨资金140万元,打包资金保障到位。四是编制备案管理取得实质性进展。出台了《楚雄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两家市级公立医院编制逐步实行备案制。楚雄市人民医院核定人员总量560名,其中事业编制299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261名;楚雄市中医医院核定人员总量280名,其中事业编制64名,编外聘用人员员额216名。五是坚持“三医联动”协同推进改革。巩固和完善药品购销“两票制”,全面实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市属2家公立医院药品严格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收入结构,市人民医院同步上调诊疗类项目130项,下调27项,取消1项;市中医医院同步上调诊疗类项目36项,下调10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DRGs付费改革质量逐步提升。六是坚持提升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在市人民医院建设“基层胸痛中心”、“卒中防治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11家乡镇卫生院通过州级复评审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国家基本标准。七是探索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务人员“两个允许”。提取乡镇卫生院2019年度奖励基金109.28万元纳入2020年奖励性工资总量管理用于兑现职工绩效考核奖励。八是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印发了《楚雄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办法》,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11月5日接受了云南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
6.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步提升。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指标较好落实。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加到74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到位4184.388万元,截至11月,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51万份,建档率达89.4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6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建档4.82万人,累计建档率89.2%。全市共有预防接种点50个,乡镇卫生院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个,建成1个预防接种示范门诊(楚雄市妇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23个预防接种规范门诊,其余26个达到预防接种合格门诊,强化了疫苗安全监管力度。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建卡人数6205人,建证率100%,疫苗接种率均在99%以上,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6.9%。二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按照“1+1+1”模式,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346个,有家庭医生2065名,平均每个团队签约服务681人,完成辖区居民签约235467人,签约率39.21%,履约221078人,履约覆盖率达93.89%。三是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有序推进。1-11月无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率为5.93‰,免费婚检率97.21%,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104.0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103.2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两癌筛查率114%。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有效加强。东华、东瓜、中山、三街等4个乡镇建设慢性病管理中心项目建成,50名乡村医生到上海参加德技双馨培训;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5家卫生院达到了云南省一级甲等卫生院基本标准; 11家卫生院达到国家级基本标准。
7.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水平持续提升。一是传染病防控工作不断加强。1-11月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疑似病例23例,其中:确诊病例1例,排除22例,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共报告乙类传染病11种649例,发病率为108.11/10万,死亡5例,死亡率为0.83/10万,病死率为0.77%。1-10月楚雄市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8起。二是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把巩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纳入了目标责任制管理,与各成员单位、15家乡镇签订了2020年目标责任书,做好迎接国家复评审相关工作。下拨了支持性环境建设经费58.77万元,打造楚雄市健康公园、健康步道、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餐厅等。三是艾滋病防治各项措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继续实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巩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及省级艾滋病防治项目成果,开展PITC检测422707人次,占当地常住的比例70.4%,发现率87.5%(占全州第五位);认真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累计治疗493例、治疗有效率达98%。四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保障食品安全。1-10月审核上报食源性疾病监测病例604例,其中野生菌中毒报告病例346例,占报告总数的57.28%,处置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食物中毒事件)12起,暴露73人,发病47人,罹患率为64.38%,重症2人、死亡2人。五是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在15个乡镇辖区设置监测点,开展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卫生监测,1-10月监测水样146份,监测城市水龙头水样20份、其中出厂水10份、末梢水(龙头水)10份,20份水样监测9项指标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49-2006)规定全部合格。六是抓好精神卫生工作。印发《楚雄市2020年精神卫生工作要点》,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2020年全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任务数2400人,登记符合诊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615人,在册报告患病率4.37‰,健康管理2588人,健康管理率达99.12%。
8.医疗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投入使用。争取到3个卫生健康项目(楚雄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建设项目、楚雄市妇幼保健院新区建设项目)纳入云南省2020年及“十四五”重大项目(国家规划)清单;5个重点项目(楚雄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门诊病区改建项目、楚雄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楚雄市疾控中心、“双提升”工程、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建设项目)均已开工建设。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积极争取中央、省、州的项目和资金,有序推进老化设备、新技术医疗设备更新换代。二是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建设扎实推进。开展市级医疗机构提质达标创建、乡镇卫生院等级医院评审,不断加强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楚雄市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卒中防治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先后通过省州验收。市中医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省级评审。市妇计中心二级妇幼保健院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制定下发了《楚雄市楚雄州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9-2020年》,开展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通过扶贫工程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培养、设施设备、远程医疗服务、医院对口帮扶、加快信息化进程等主要内容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截至10月31日,楚雄市县域内就诊率90.03%,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三是医疗卫生系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印发《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楚雄市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分别对35家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分类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医疗机构共计召开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77次,开展警示教育63次,累计3199人接受警示教育;开展行业作风培训共计62次,累计3340人接收培训。四是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等重点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制,通过“五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防控体系、强化调处机制、强化行业管理),深入开展医院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医院建设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截至10月30日,受理各类医疗纠纷43起,成功调解40起,调解未达成和解3起,申请医疗事故鉴定3起。
9.彝医药事业得到传承发展。一是中彝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一期项目14160平方米已完工投入使用,二期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2.14亿元已完开工建设。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规范开展6类以上中彝医药技术,86.62%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提供4类中彝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二是中彝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全国基层中医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于2020年9月23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顺利接受国家级评审。通过创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20年1—11月,全市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彝医门诊病人653269人次,占全市门诊总人次的59.1%,中彝医出院7762人次,占全市出院病人总人次的33.42%。三是中药资源普查顺利推进。截至11月底,共完成全市辖区内45块样地的普查,采集中药标本535种,每种4份,合计2140份标本。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进入标本整理、数据收集阶段,已于10月底通过省级初验。
10.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推进。一是全面两孩政策稳步实施。1-9月全市共出生3326人;人口出生率6.01‰;自然增长率2.41‰;计划生育率达96.24%;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保持在正常值范围内,综合节育率达82.37%。 二是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成效明显。1-11月18日全市通过全员人口审批平台办理生育服务证3815本,其中: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1652本,二孩服务登记证2004本,再生育审批159本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66本,申请生育二孩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59本。三是计划生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始终把兑现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作为抓好市卫生健康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宣传,严格程序、规范运作,落实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部门配合,群众满意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2020年共审批录入特别扶助935人,奖励扶助2657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3户18人,教育奖学金1632人,独生子女保健费2410户,一次性奖励93户172人;审批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资助42457人,农村独生子女中考、高考升学加分672人。切实保障了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四是扎实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全市首页待办事项处理率达98.13%,人口入库率99%。出生医学证明处理率74.26%,身份证缺失错漏修改率1.55%。 五是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全市共有协会组织178个,其中市级1个,乡级15个,村(居)154个,流动人口协会8个,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村居154个,修订完善了《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完成率达100%。有会员之家169个,规范会员之家建设完成率达95%。
11.无偿献血工作成效显著。大力弘扬人道博爱精神,倡导和推动系统职工开展无偿献血。为确保年度无偿献血指标圆满完成、大比拼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积极主动与州中心血站对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将无偿献血工作与“创文”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机结合,申报“创文”志愿服务项目积分管理,大力提升全市干部职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截至11月30日全市志愿者开展无偿献血27次,成功献血2974人次,献血总量达770320毫升,占任务数607500万毫升的126.8%。
12.“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认真履行推进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及时掌握了解各单位 “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工作推进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工作开展。二是结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以“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为工作目标,以传承发展中(彝)事业、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加快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开展医疗机构等级创评、卫生健康项目建设等为重点,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三是支持配合健康养生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参与配合紫溪山森林康养小镇省级特色小镇创评相关工作。
13.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高度重视卫生健康人才工作。年内共召开4次会议研究人才工作。全年全系统共投入人才经费52.16万元,保障卫生人才培训、培养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不断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积极招录和引进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2020年,通过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专项招聘到专业技术人员48名,从市外省内引进紧缺人才4人。2015级本科农村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录用2人。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今年与2名学生签署了定向就业协议书。三是培养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积极选派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共有172名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强化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实施县乡一体化管理和卫生支农工作,切实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指导培养力度。通过返聘名老中医发挥“传帮带”作用,推动中医药人才成长,初步形成了一批卫生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有“云岭名医”1名,“云南省基层名中医”2名、“彝 乡名医”2名,“楚雄州5学术学科带头人”5名、“州级卫生系统学术学科带头人”7名、10名楚雄市“威楚名医”。
14.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扎实推进。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强化领导抓统筹。坚决贯彻省州各项部署要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实行全市市级领导联系乡镇开展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为抓实抓细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保障。召开全市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调度会议3次,专项行动推进会议3次,制作播放曝光视频2期,迅速整改完成州通报的9个问题,梳理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做好、做细、做实。二是精准发力抓落实。把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有机结合,强弱项补短板,相互支撑,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专项行动工作启动以来,清除裸露垃圾2844.7吨,累计收运、处理生活垃圾36719.14吨,建成区垃圾转运收集率达到100%,77座市政管理公厕均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建成洗手设施1197个,全市4872户餐饮服务单位“三防”设施安装率达95%,操作间隔断明厨亮灶率达95%,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餐馆“明厨亮灶”实施率达100%,统筹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常消毒”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实现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高铁站候车厅、车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卫生管理全达标,推进集贸市场标准化建管,取缔老旧市场2个、新建1个、标准化提升改造22个,完善设施设备,实行划行规市、分区经营。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公众“社交距离、勤于洗手、分餐公筷、革除陋习、科学健身、控烟限酒、文明出行、无偿献血”八条新风尚,积极开展“三减三健”行动,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三是督查问效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坚持一周一督查,每月一曝光,督查必通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责令限时完成整改,同时,结合省州曝光问题,认真总结,举一反三,确保工作件件有落实,持续推进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78.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7.84万元,占总收入的98.8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1.12万元,占总收入的1.19%。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合计比减少860.05万元,下降比例为32.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9.22万元,下降比例为32.57%;其他收入增加10.83万元,增长比例33.9%。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2019年收到中央补助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经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年人公交车补助、老人意外伤害险)等专项资金补助2020年未及时拨付到位,导致2020年收入比2019年相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6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4.91万元,占总支出的36.05%;项目支出1126.29万元,占总支出的63.9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897.04万元,降低比例为33.7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1.99万元,增加比例为8.92%,项目支出减少949.03万元,降低比例为45.7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补助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经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年人公交车补助、老人意外伤害险)等专项资金补助未及时拨付到位,导致2020年支出比2019年相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91万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1.99万元,增长比例为8.92%,主要原因是2020年发放2018年行政综合绩效,晋升职级工资等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6.29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949.03万元,降低比例为45.73%。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补助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经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年人公交车补助、老人意外伤害险)等专项资金补助未及时拨付到位,导致2020年支出比2019年相比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6.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901.98万元,降低比例为33.93%,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中央补助中医(民族医)药专项经费,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年人公交车补助、老人意外伤害险)等专项资金补助未及时拨付到位,导致2020年支出比2019年相比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5.20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8.5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57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35.5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的5.96%。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61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9%。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49.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27.9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7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9%;乡镇卫生院支出7.12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4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0.5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4.3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82.4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7.54%;计划生育服务支出727.1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45.16%;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78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2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51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1.4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5.01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9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66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97%;老龄卫生健康事务0.9万元,占卫生健康(类)支出的0.06%。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其中住房公积金34.52万元,占住房保障(类)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9.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7万元,完成预算的9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无预算,但实际支出公务接待费0.35万元。接待费增加的原因2020年支付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县创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信息化等工作开展,发生公务接待4批次,共接待人员62人次。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5万元,增长21.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加28.65%,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实际支付了2020年及2021年两年的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4万元,下降10.26%,下降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支出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0.5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实际支付了2020年及2021年两年的公务用车车辆保险费,故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占87.6%;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支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信息化等工作开展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
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83万元,其中:办公费0.88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51万元,电费0.34万元,邮电费0.15万元,物业管理费0.4万元,差旅费0.8万元,培训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劳务费2.1万元,工会经费5.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7.6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45万元,增长比例为1.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请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费增加;因人员经费增加,工会经费核缴基数增加,工会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部门资产总额107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9.02万元,固定资产613.8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0.96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万元)
项 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1 |
1073.63 |
459.02 |
613.89 |
561.97 |
5.26 |
0 |
46.66 |
0 |
0 |
0.72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31项,其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健康素养促进,基本避孕服务,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包改善,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卫生健康项目监督。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