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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2019年部门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五、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楚雄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2019年市本级财力财务收支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配合推进全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楚雄市卫生系统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79个,其中:医院4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7个,村卫生所142个,个体诊所、卫生所166个,防疫机构2个(州、市属各1个),其他卫生机构12个。有病床796张,其中:市级298张、社区服务站128张、乡镇卫生院370张。市属卫生系统在职在编职工8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3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本科学历205人,专科学历324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07人;有高级职称2人,副高职称21人,中级职称185人。2012年再次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1996年起连续10次获“省级卫生城市”称号,第11次创建工作已于今年10月通过了省级复审检查;2013年5月被云南省卫生厅命名为“云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4年9月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防控示范区”;2015年1月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规划会统科、医政医教中医科、法监科、疾控基妇科(结核病项目办、血防办)、初保办、应急办、防艾办、合管办、文明办、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等15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不断巩固,强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办医模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二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两家公立医院2018年取消药品加成250.20万元,优先配备基本药物,降低群众就医药费支出。三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均达100%。四是加快信息化数据标准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数据标准,逐步实现市医院、市中医医院与州级医疗机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四是启动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以两家公立医院为龙头,成立了市医院、市中医院两个医共体。
2、扎实全面推进健康扶贫。一是按照“三个一批”要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组织救治13类19种大病患者53人,救治率100%,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共有5635人享受“一站式”结算待遇。二是2018年,投入健康扶贫资金856.52万元,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受益63096人次,报销171.9万元, 1119人享受28种疾病门诊报销倾斜,报销比例达80%;对2018年建档立卡户进行健康扶贫2076人,发放救助资金136.66万元,三是继续实施家庭病床服务工作,2017年率先在子午镇挖铜村探索实施农村家庭病床,取得试点经验及成效,今年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在西舍路镇开展农村家庭病床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工作开展顺利。四是开展专家巡回诊疗活动。2018年至今共下派48支医疗队274名医疗专家开展专家巡回诊疗活动,开展了50场次诊疗活动,入户诊疗362户次。
3、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卫生月”活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开展好以治理“脏、乱、差”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除“四害”工作不断深入;筹备召开了“楚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进会议”,将创卫工作纳入2018年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制定了《楚雄市辖区内卫计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规划(2018—2020年)》,进一步压实卫计系统创国卫工作,具体落实到楚雄市辖区所有医院。
4、不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3900万元的市中医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正在进行粉刷等装修工作,累计完成投资3405万元;投资840万元栗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竣工验收,准备投入使用;投资730万元的三街、新村、大地基3个卫生院建设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概算投资2400万元的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2018年5月31日第六层封顶,进入室内外装修工程。
5、中彝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一是以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宗旨,不断加强医院内涵建设;组织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组织卫计人员到省外进修学习,组织60名彝族医药知识培训。二是巩固提升“双百九五”工程,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彝医馆;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及适宜技术服务;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彝医药服务及适宜技术服务。
6、努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一是积极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各项任务指标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18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了55元,各级到位经费3230.71万元,全市累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5.69万份,建档率93.21%。二是组建了139个签约团队,以“1+1+1”的模式,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居民签约总数243553人,签约覆盖率达40.69%。
7、实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2018年全市孕产妇死亡1例,死亡率42.81/10万;婴儿死亡10人,死亡率为4.28‰;剖宫产率为32.15%;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两癌”筛查7991人,妇女常见病筛查39874人;结婚登记5074人,免费婚检4890人,婚检率96.3%;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5169人,筛查率为86.9%,新生儿听力筛查5832人,筛查率为98%;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457人,占州政府全年下达任务数4800人的72%;为3434名农村妇女增补了叶酸,占全年下达任务数3797人的90.4%,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8、提升疾病防控和卫生应急工作。一是完善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机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按时完成疫情月、季分析,并按相关程序报送上级部门,每日对辖区内网络直报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2次以上审核及查重。2018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类、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历年一般水平,调查处置聚集性疫情10起。
9、坚决打赢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认真落实楚雄市防治艾滋病“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培训;巩固和完善省级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成果;继续实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2018年,完成PITC筛查162940例。
10、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3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优质护理服务各项工作要求,强化优质护理服务,加强县级医院基础设施、硬件和能力建设市中医院完成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工作;与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签订深度帮扶合作共建协议,进一步畅通上下双向转诊路径网络,合作期间,昆医附一院专家将每月第二周周末到市医院帮扶,2018年义诊2次,共诊疗患者152人,共带教查房27人次、病例讨论17人次、带教手术1场、科室培训10场、专题培训6场。扎实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继续推进“平安医院”建设;2018年,全市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群体性医闹事件,共有医疗纠纷74件,行政调解54件,楚雄市人民大调解委员调处20件、成功19件,死亡21人,鉴定3件;共赔偿金额135.45万元,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11、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密切协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参与市发改委拟定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规划,积极协调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向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参与市人民政府与德仁堂洽谈,达成80亿元建设康养小镇项目;6月中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卫计、人社等相关部门到安徽、成都考察洽谈与德仁堂控股公司合作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医药板块方面开展人员培训、医院药房合作、科室共建三项合作。
12、强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范计划生育惠民资金管理、确保计划生育惠民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2018年,共审批上报一次性奖励62户、113人;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3.77‰;计划生育率达98.40%,出生人口性别比107,人口出生率保持在6.49‰,均在州级下达控制指标内。
13、强化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加强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推进卫生计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2018年,共监督检查无证行医日常监督210户次,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审批事项1169件,按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非婚生育案件95件,违法多生育案件2件。审核出具收养婚育情况证明6份、复通手术批复7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268.2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0.00万元,本级安排1268.26万元,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存量资金0.00万元);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268.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68.26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68.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8.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8.26万元(本级财力1268.26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268.2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26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06万元,项目支出82.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财力支出1268.26万元,主要用于:
1、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0.60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59万元;
3、2100101行政运行:417.60万元;
4、210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5.00万元;
5、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25万元;
6、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42.20万元;
7、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45.51万元;
8、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95.80万元;
9、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68万元;
10、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22万元;
11、2109901其他卫生健康支出53.66万元;
12、2210201住房公积金:32.15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财力支出126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06万元,项目支出82.20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97.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16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17.12万元;30102津贴补贴239.04万元;30107绩效工资:11.0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1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22万元;3011201工伤保险:1.30万元;301129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2.1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67万元,项目支出81.7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6.37万元;30202印刷费:1.20万元;30205水费:1.20万元;30206电费:1.50万元;30207邮电费:6.73万元;30211差旅费:6.10万元;30213维修(护)费:0.60万元;30216培训费:8.1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80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88.62万元;30226劳务费:1.2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63.2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3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3023901公务交通补贴:24.48万元;3023999其他交通费用:2.21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2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30301离休费:10.69万元;30302退休费:48.94万元;30305生活补助:47.53万元;30307医疗费补助:181.39万元;30309奖励金:49.32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6万元;
4、机关资本性支出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50万元),其中:31002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
基本支出1186.05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17.12万元;30102津贴补贴:239.04万元;30107绩效工资:11.06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11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6.22万元;3011201工伤保险:1.30万元;301129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7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2.15万元;30201办公费:25.97万元;30202印刷费:1.20万元;30205水费:1.20万元;30206电费:1.50万元;30207邮电费:5.93万元;30211差旅费:0.80万元;30213维修(护)费:0.60万元;30216培训费:0.4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50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85.62万元;30226劳务费:1.2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3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3023901公务交通补贴:24.48万元;3023999其他交通费用:2.21万元;30301离休费:10.69万元;30302退休费:48.94万元;30305生活补助:47.53万元;30307医疗费补助:181.39万元;30309奖励金:49.32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6万元。
项目支出82.20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0.40万元;30207邮电费:0.80万元;30211差旅费:5.30万元;30216培训费:7.7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1.30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3.0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63.20万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0.50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个,金额0.0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功能科目分组,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8.62万元,其中: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25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179.25万元,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和州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2号)文件,中央、省、州、市按80:10:4:6的比例配套。
2、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39.3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经费,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楚财社〔2018〕74号)文件、《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专项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3号文件)文件精神,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10%,其余10%部分州市按40%、60%的比例共同承担。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24万元,其中:
1、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44.06万元,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09〕56号)、《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专项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3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8〕169号)文件精神,按省、州、市各级应承担的比例预算。
2、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36.66万元,根据楚政办通[2012]89号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从2012全面推开,3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每年每户每份30元,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保险费由州、市财政分别补助10元、15元,保险公司补助5元来测算。
3、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47.52万元,补助资金按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50%部分州市按40%、60%的比例共同承担。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了2019年度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3.90万元,其中:拟定购买一台用于计划和生育管理系统工作打印机1台,采购预算资金0.24万元;拟定购买一台用于计划和生育管理系统工作计算机1台,采购预算资金0.42万元;用于卫生计生各项工作日常办公用纸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为3.24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50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18万元,增加2.32万元,增长72.96%。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5.50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3.18万元,增加2.32万元,增长72.96%。其中:
1、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2018年预算0.00万元,所以2019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没有变化。
2、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2.80万元,2018年预算0.48万元,增加2.32万元,增长483.33%。其中:2019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0.48万元,增加2.32万元,增长483.33%。主要原因:2019年度卫生计生专项工作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健康扶贫工作持续推进、医改工作落实、大健康产业培育等项目实施,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所以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长。
3、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2.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0万元),2018年预算2.7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70万元)。其中:
(1)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用车购置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所以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没有变化。
(2)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0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2.70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9月份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按《市人民政府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方案》核定标准预算2.70万元/年/辆。所以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没有变化。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支出预算1186.06万元,较2018年度基本支出预算609.09万元,增加576.97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将纳入民生保障卫生计生项目资金放在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
1、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和州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2号)文件,中央、省、州、市按80:10:4:6的比例配套,市级预算配套179.25万元。
2、增加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防治艾滋病经费专项补助、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增加。
3、增加了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规定: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州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补助40%。按照以上规定,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4:2.4:3.6比例承担,已脱贫人数19881人,需资金8.59万元;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6:1.6:2.4比例承担,未脱贫人数17432人,需资金5.02万元,合计需要13.64万元;健康扶贫乡镇卫生所达标建设专项经费40万元。
4、增加了其他计划生育事务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用于城乡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经费39.34万元、教育奖学金47.52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0万元、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144.06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36.66万元。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支出预算82.20万元,较2018年度项目支出预算1384.50万元,减少1302.30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
1、2019年度部门预算中将纳入民生保障卫生计生项目资金放在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
(1)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和州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2号)文件,中央、省、州、市按80:10:4:6的比例配套,市级预算配套179.25万元。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防治艾滋病经费专项补助、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
(3)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规定: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州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补助40%。按照以上规定,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4:2.4:3.6比例承担,已脱贫人数19881人,需资金8.59万元;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6:1.6:2.4比例承担,未脱贫人数17432人,需资金5.02万元,合计需要13.64万元;健康扶贫乡镇卫生所达标建设专项经费40万元。
(4)其他计划生育事务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用于城乡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经费39.34万元、教育奖学金47.52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0万元、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144.06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36.66万元。
2、上级政府加大了投入力度,将投入政策配比做了调整。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专项第二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社〔2018〕83号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8〕169号)文件精神,调整了按省、州、市各级应承担的比例核算,市级减少应配套资金253.37万元。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健康扶贫: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详见第二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详见第六条);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计342.37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26.37万元;30202印刷费:1.20万元;30205水费:1.20万元;30206电费:1.50万元;30207邮电费:6.73万元;30211差旅费:6.10万元;30213维修(护)费:0.60万元;30216培训费:8.10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80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88.62万元;30226劳务费:1.20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63.20万元;30228工会经费:5.36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3023901公务交通补贴:24.48万元;3023999其他交通费用:2.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固定资产余额1,068.22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864.56万元;应急保障车辆38.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4.82万元。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绩效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和省医改工作重点任务,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梳理和优化资金支出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努力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2019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申报项目5个,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5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5个,财政预算安排88.20万元,编制绩效指标5个。今后,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要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9年3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