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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决算单位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楚雄市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决算实行综合决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决算。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2017年度全部财务收支决算。
第一部分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配合推进全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决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决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决警决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行政区内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属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医政医管中医科(医疗机构管理办公室、学会管理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妇幼保健科、政策法规科、科技药具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楚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防治艾滋病科、计划生育协会科、规划统计科13个科室。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楚雄市的卫生计生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重大工作部署和年初制定的卫生计生工作目标,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实施卫生民生工程,大力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突出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医疗服务质量等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推进深化公立中医医院医改,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属单位和15家乡镇卫生院上网采购率100%,基药使用率分别为50%和93%;三是继续抓好下派中青年骨干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四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执业资质区域通用制;五是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及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对辖区内的居住户开展了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我市居民签约总数318953人,签约覆盖率53.32%,重点人群签约90038人,签约覆盖率67.13%。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市中医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正在七层施工阶段,累计完成投资2471.66万元;概算投资2400万元的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已办理开工许可证,边坡治理正在施工阶段;三街、新村卫生院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室内外装修等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已完成初步验收;大地基卫生院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阶段;栗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于4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初完成五层施工封顶,进入室内装修阶段。
3、健康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下发我市的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我市健康扶贫亮点措施:“135” 医疗兜底救助政策和开设“特殊家庭病床“等,积极开展健康巡诊工作。为进一步核查摸清全市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完成了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次全覆盖诊疗行为。共下派31支医疗队伍、311名医疗专家、开展100场次诊疗活动,共诊疗12071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6574人。
4、中(彝)医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全面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到目前为止,我市10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10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服务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监督与管理,认真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了50元,各级到位经费2714.63万元,全年我市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55万份,电子建档率89.62%。管理高血压患者37167人、糖尿病患者864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2094人。
6、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楚雄市防治艾滋病“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巩固和完善省级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成果;继续实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2017年,完成PITC筛查201921例,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33.65%(任务指标25%)。
7、妇幼保健水平持续提高。2017年,全市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全市婴儿死亡24人,死亡率为4.26‰,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17.73/10万;结婚登记8520人,免费婚检8294人,婚检率97.34%。活产数10009人,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9411人,筛查率94.02%,新生儿听力筛查9877人,筛查率96.6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剖宫产率为27.49%。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4810人,完成任务数4800人的100%;农村妇女增补叶酸4449人,完成任务数3799人的117%。
8、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做好各种突发性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相关样品的应急采样及检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查验证等工作。2017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处置聚集性疫情25起,食物中毒47起,其他中毒1起,一犬伤多人事件5起,共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
9、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2017年,共录用专业技术人员11名,委托楚雄医专定向培养23名乡村医生,已有13名学生毕业到指定的山区乡镇村卫生室就业,共有8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10、全面推开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继续以确定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等9大类、24项服务内容为主要任务,免费为全市行政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11、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并统一为我市868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制作了专用的“就诊卡”。2017年,全市共审批一次性奖励93户、特别扶助797人、养老扶助2231人、免除新农合49065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3户;共办理《生育服务证》6047份、再生育审批203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3户。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6‰;计划生育率达95.63%,出生人口性别比109,全年人口出生率保持在9.7‰。
12、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更加有力。2017年,全市共监管学校卫生410户次数,饮用水120户次;共监督检查无证行医违法案件1310户次,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审批事项1741件,按时办结率100%;共立案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22件;审核出具两非终止妊娠批复证明18份、收养批复10份,复通手术批复7份;查处非婚生育案件141件,违法多生育案件1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决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末有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事业人员5人。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末有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末有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决算总收入为36,232,797.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36,232,797.29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基本支出拨款收入为6,936,930.74元,总收入的19.15%,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为29,295,866.55元,总收入的80.85%。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总收入36,232,797.29元,比上年的30,795,830.11元,增加5,436,967.18元,增长了17.65%。其中:财政拨款36,232,797.29元,比上年的30,795,830.11元,增加5,436,967.18元,增长了17.65%;基本支出补助收入6,936,930.74元,比上年的7,521,275.01元,减少584,344.27元,下降了7.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归并,在职人员减少11人;项目支出补助收入29,295,866.55元,比上年的23,274,555.10元,增加6,021,311.45元,增长了25.8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卫生计生项目投入,收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12,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总支出38,426,772.56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930.74元,占总支出的18.05%;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占总支出的81.95%。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1.89%,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8.11%。2017年总决算支出38,426,772.56元,比上年的31,600,086.68元,增加6,826,685.88元,增长了21.60%;其中:基本支出6,936,930.74元,比上年的7,521,275.01元,减少584,344.27元,下降了7.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归并,在职人员减少11人;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比上年的24,078,811.67元,增加7,411,030.15元,增长了30.7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比上年的17,678,811.67元,增加1,811,030.15元,增长了10.24%;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比上年的6,400,000元,增加5,600,000元,增长了87.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卫生计生项目投入,收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12,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基本支出6,936,930.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9,139.53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1,318,739.40元,在职津贴补贴2,289.026元,十三个月工资290,804元,社会保障缴费489,811.63元(工伤保险14,288.89元,事业单位医疗324,401.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1,121.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0,758.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761.11元,其中:办公费65,367.40元,手续费771.60元,水费21,407.15元,电费21,757.37元,邮电费56,924元,物业管理费8,030元,差旅费10,283.80元,维修(护)费4,518元,会议费600元,公务接待费3,229元,专用材料费39,479.75元,劳务费14,000元,工会经费79,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93.04元,其他交通费用314,900元(其中:车改补贴费282,300元、公共交通运行费32,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030.10元,其中:离休费102,199.40元,退休费415,604.70元,兑现2016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482,250元,住房公积金331,708元,购房补贴12,2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项目支出为31,489,841.82元,比上年的24,078,811.67元,增加7,411,030.15元,增长了30.7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比上年的17,678,811.67元,增加1,811,030.15元,增长了10.24%;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比上年的6,400,000元,增加5,600,000元,增长了87.50%。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项目支出为31,489,841.8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33,346.53元,其中:办公费64,019.70元,手续费105元,水费2,977.58元,邮电费18,700元,差旅费23,668.5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878元,培训费270,034元,公务接待费11,988元,会议费14,426元,专用材料费4,931,259.75元,劳务费67,790元,委托业务费12,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11,095.29元,其中:生活补助3,356,116.29元,医疗费8,124,119元,奖励金2,330,860元;基本建设支出12,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2,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5,4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9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3,400元。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38,426,772.56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930.74元,占总支出的18.05%;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占总支出的81.95%。其中: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占项目总支出的61.89%,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占项目总支出的38.11%。2017年总决算支出38,426,772.56元,比上年的31,600,086.68元,增加6,826,685.88元,增长了21.60%;其中:基本支出6,936,930.74元,比上年的7,521,275.01元,减少584,344.27元,下降了7.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机构改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归并,在职人员减少11人;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比上年的24,078,811.67元,增加7,411,030.15元,增长了30.7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比上年的17,678,811.67元,增加1,811,030.15元,增长了10.24%;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比上年的6,400,000元,增加5,600,000元,增长了87.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卫生计生项目投入,收到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内项目补助资金12,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总支出38,426,772.56元,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功能类分类情况,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856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8%,主要用于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17,804.1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0,758.50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01423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32%。主要用于21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5,437,540.90元;21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720,199.06元;21004公共卫生15,388,155.32元;21006中医药35,000元;21007计划生育事务13,957,815.94元;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5,522.74元;
3、住房保障支出343,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343,9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7年总支出38,426,772.56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930.74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39,139.53元,其中:在职基本工资1,318,739.40元,在职津贴补贴2,289.026元,十三个月工资290,804元,社会保障缴费489,811.63元(工伤保险14,288.89元,事业单位医疗324,401.2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1,121.5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0,758.5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3,761.11元,其中:办公费65,367.40元,手续费771.60元,水费21,407.15元,电费21,757.37元,邮电费56,924元,物业管理费8,030元,差旅费10,283.80元,维修(护)费4,518元,会议费600元,公务接待费3,229元,专用材料费39,479.75元,劳务费14,000元,工会经费79,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93.04元,其他交通费用314,650元(其中:车改补贴费282,300元、公共交通运行费314,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44,030.10元,其中:离休费102,199.40元,退休费415,604.70元,兑现2016年度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奖励金482,250元,住房公积金331,708元,购房补贴12,268元。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为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比上年的24,078,811.67元,增加7,411,030.15元,增长了30.78%;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489,841.82元,比上年的17,678,811.67元,增加1,811,030.15元,增长了10.24%;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00,000元,比上年的6,400,000元,增加5,600,000元,增长了87.50%。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项目支出为项目支出31,489,841.82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33,346.53元,其中:办公费64,019.70元,手续费105.00元,水费2,977.58元,邮电费18,700元,差旅费23,668.5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5,878元,培训费270,034元,公务接待费11,988元,会议费14,426元,专用材料费4,931,259.75元,劳务费67,790元,委托业务费12,5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11,095.29元,其中:生活补助3,356,116.29元,医疗费8,124,119元,奖励金2,330,860元;基本建设支出12,000,0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2,000,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45,400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购建192,000元,办公设备购置53,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为43,688.04元,其中: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688.04元,与上年71,867.66元相比减少28,179.62元,相比下降39.21%,减少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公务用车从4辆减少为1辆,费用支出相应减少;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了17批次共234人次,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与费用,支出总额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为43,688.0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878元,占36.3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93.04元,占28.82%;公务接待费支出15,217元,占34.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878元。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根据上级部门安排1人赴台湾参加卫生管理干部研修学习,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15,878元,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15,878元,增加原因:根据上级部门安排1人赴台湾参加卫生管理干部研修学习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93.0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93.04元。主要用于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593.04元与上年40,741.66元相比减少28,148.62元,相比下降69.09%,减少原因:2016年9月份实行了公务车改革,减少公务车3辆(其中:报废1辆、划拨2辆),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总额。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217元。其中: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国内公务接待了17批次共234人次,公务接待费15,217元,与上年31,126元相比减少15,909元,相比下降51.11%,减少原因: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规定认真落实“两单一票”等制度,接待支出报销手续齐全,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支出总额。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为653,761.11元,其中:办公费65,367.40元,手续费771.60元,水费21,407.15元,电费21,757.37元,邮电费56,924元,物业管理费8,030元,差旅费10,283.80元,维修(护)费4,518.00元,会议费600元,公务接待费3,229元,专用材料费39,479.75元,劳务费14,000元,工会经费79,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593.04元,其他交通费用314,900元(其中:车改补贴费282,300元、公共交通运行费32,600.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金额为2,124,51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采购预算计划金额为2,124,510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计划金额为2,115,910元、服务类采购预算计划金额为8,600元;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通过政府采购预算实际金额为1,494,9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采购预算实际金额为1,494,936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实际金额为1,493,036元、服务类采购预算实际金额为1,900元。预算执行率为70.37%,节约资金为629,574万元,节约率为29.63%。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制度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探索绩效目标监控,加强过程监控。三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四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2017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开展项目绩效自我评价3个,财政安排37,470,940元。
项目一: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资金来源:2017年,楚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到位经费28,074,100元。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联合发文,国库下拨项目资金到各基层服务机构。
项目内容:为楚雄市辖区居民提供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服务。
产生的效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服务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监督与管理,认真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年我市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55万份,电子建档率89.62%。管理高血压患者37167人、糖尿病患者864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2094人。
项目二:
项目名称:中央转移地方重大公卫项目
资金来源:2017年度中央转移地方重大公卫项目资金到位3,980,000元,在2016年提前下达并在2017年根据下达工作任务进行了资金结算,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工作任务,国库下拨项目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在使用管理中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项目内容: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各项业务指标不断得到提升。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工作任务均已完成。
产生的效益:通过项目实施,使楚雄市卫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得到进一步的控制,各种传染病的防控能力不断提高,促进了卫生计生事业的发展,从而确保了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的安全。
项目三:
项目名称: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
资金来源: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经费中央、省、州、市各级共投入资金5,416,840元,其中:奖励扶助投入2,269,000元,特别扶助投入3,147,840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计划生育家庭惠民政策奖励对象名册进行汇总后,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家庭惠民专项资金分配文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专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奖励对象发放各项计划生育家庭惠民专项资金。
项目内容:2017年,楚雄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市奖励扶助汇总上报2231人,资格确认数2231人,实际发放数2231人;全市特别扶助汇总上报797人,资格确认数797人,实际发放数797人。
产生的效益:楚雄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切实保障原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通过资金扶助,切实增加计生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人口素质。楚雄市通过按规范按要求统计上报奖励目标人群,使应享受奖励和扶助的人受到奖励扶助,切实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通过实施2017年度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开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逐年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比较满意。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初固定资产11,435,122.92元,2017年减少固定资产771,102.63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公务车减少3辆(其中:报废1辆、划拨2辆)。年末固定资产10,664,020.29元。
4、公务用车保有量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2017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
5、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末净资产12,014,615.84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10,664,020.29元、财政补助结余1,350,595.55元。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资产负债率为84.56%。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决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1111
2017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1810180611357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