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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根据《楚雄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部门预算。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预算包括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2018年市本级财力财务收支预算。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彝)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配合推进全市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和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4)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缺陷人口出生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10)制定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3)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15)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彝)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16)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18)承办楚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楚雄市卫生系统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79个,其中:医院44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7个,村卫生所142个,个体诊所、卫生所166个,防疫机构2个(州、市属各1个),其他卫生机构12个。有病床796张,其中:市级298张、社区服务站128张、乡镇卫生院370张。市属卫生系统在职在编职工8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3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有本科学历205人,专科学历324人,中专及以下学历107人;有高级职称2人,副高职称21人,中级职称185人。2012年再次获“省级文明城市”称号;1996年起连续10次获“省级卫生城市”称号,第11次创建工作已于今年10月通过了省级复审检查;2013年5月被云南省卫生厅命名为“云南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4年9月被国家卫计委确定为“第三轮全国艾滋病防控示范区”; 2015年1月被国家卫计委命名为“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2、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工作机构。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规划会统科、医政医教中医科、法监科、疾控基妇科(结核病项目办、血防办)、初保办、应急办、防艾办、合管办、文明办、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等15个科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一是推进深化公立中医医院医改,市人民政府印发文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成立公立医院理事会、监事会;二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属单位和15家乡镇卫生院上网采购率100%,基药使用率分别为50%和93%;三是继续抓好下派中青年骨干对口支援工作,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四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执业资质区域通用制;五是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目前,全市15个乡镇卫生院及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对辖区内的居住户开展了签约服务工作。2017年,我市居民签约总数318953人,签约覆盖率53.32%,重点人群签约90038人,签约覆盖率67.13%。
2.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市中医医院一期建设项目正在七层施工阶段,累计完成投资2471.66万元;概算投资2400万元的市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已办理开工许可证,边坡治理正在施工阶段;三街、新村卫生院主体工程完成封顶,室内外装修等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已完成初步验收;大地基卫生院建设完成主体工程封顶,正在进行室内装修阶段;栗子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于4月中旬开工建设,9月初完成五层施工封顶,进入室内装修阶段。
3.健康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下发我市的健康扶贫实施方案,经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我市健康扶贫亮点措施:“135” 医疗兜底救助政策和开设“特殊家庭病床“等,积极开展健康巡诊工作。为进一步核查摸清全市因病致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完成了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一次全覆盖诊疗行为。共下派31支医疗队伍、311名医疗专家、开展100场次诊疗活动,共诊疗12071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患者6574人。
4.中(彝)医服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全面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到目前为止,我市10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100%以上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服务内容,落实各项措施,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监督与管理,认真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7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了50元,各级到位经费2714.63万元,全年我市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3.55万份,电子建档率89.62%。管理高血压患者37167人、糖尿病患者8648人、重性精神病患者2094人。
6.防治艾滋病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认真落实楚雄市防治艾滋病“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巩固和完善省级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项目的成果;继续实施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2017年,完成PITC筛查201921例,占常住人口的比例为33.65%(任务指标25%)。
7.妇幼保健水平持续提高。2017年,全市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全市婴儿死亡24人,死亡率为4.26‰,孕产妇死亡1人,死亡率17.73/10万;结婚登记8520人,免费婚检8294人,婚检率97.34%。活产数10009人,其中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9411人,筛查率94.02%,新生儿听力筛查9877人,筛查率96.6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剖宫产率为27.49%。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4810人,完成任务数4800人的100%;农村妇女增补叶酸4449人,完成任务数3799人的117%。
8.重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认真做好各种突发性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相关样品的应急采样及检验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查验证等工作。2017年,全市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处置聚集性疫情25起,食物中毒47起,其他中毒1起,一犬伤多人事件5起,共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起。
9.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大人才招聘、引进力度,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2017年,共录用专业技术人员11名,委托楚雄医专定向培养23名乡村医生,已有13名学生毕业到指定的山区乡镇村卫生室就业,共有85名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
10.全面推开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继续以确定的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传染病防治等9大类、24项服务内容为主要任务,免费为全市行政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
11.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开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并统一为我市868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制作了专用的“就诊卡”。2017年,全市共审批一次性奖励93户、特别扶助797人、养老扶助2231人、免除新农合49065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13户;共办理《生育服务证》6047份、再生育审批203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193户。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6‰;计划生育率达95.63%,出生人口性别比109,全年人口出生率保持在9.7‰。
12.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更加有力。2017年,全市共监管学校卫生410户次数,饮用水120户次;共监督检查无证行医违法案件1310户次,共受理各类卫生行政审批事项1741件,按时办结率100%;共立案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22件;审核出具两非终止妊娠批复证明18份、收养批复10份,复通手术批复7份;查处非婚生育案件141件,违法多生育案件1件。
13.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不断提升。2017年,全市没有发生因处置不当引起的群体性医闹事件。全年共有纠纷66件,行政调解23件,医调会调处25件、成功24件,死亡24人,鉴定7件;共赔偿金额157.8万元,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6人,财政部分供养26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务总收入1993.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93.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93.5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93.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93.59万元(本级财力1993.5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总支出1993.59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199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09万元,项目支出1384.5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财力支出1993.5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35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63.2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445.5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乡镇卫生院2.7万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92.9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89.25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70万元、计划生育服务90.95万元、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83.02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2.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95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5.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98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6.98万元。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组,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级财力支出199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09万元,项目支出1384.5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69万元,项目支出2.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2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25万元,项目支出2.70万元)、津贴补贴25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奖金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绩效工资1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住房公积金2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万元,项目支出349.2万元),其中:办公费4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5万元,项目支出37.80万元)、咨询费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水费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电费1.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邮电费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差旅费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56万元,项目支出0.2万元)、维修(护)费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会议费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0万元)、培训费2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14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公务接待费2.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4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专用材料费259.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9.20万元)、劳务费16.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委托业务费1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50万元)、工会经费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9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63万元,项目支出1032.60万元),其中:离休费1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退休费48.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生活补助35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59.36万元)、医疗费补助47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77.43万元)、奖励金45.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8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9.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8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8.99%。其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88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8.99%。其中:
1、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4.18万元,2017年预算4.86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13.99 %。其中:2018年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18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86万元,减少0.68万元,下降13.99 %。主要原因:规范了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接待费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和《楚雄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遵循节俭原则,实行接待费总额控制制度和零增长。所以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减少。
2、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2.7万元,2017年预算2.7万元。其中: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2.7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9月份实施公务用车改革,所以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按《市人民政府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编制方案》核定标准预算2.7万元/年/辆。所以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没有变化。
六、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0个,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按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21万元,其中: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79.25万元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179.25万元,《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6〕19号)。根据楚财社〔2017〕71号文件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至人均50元,中央、省、州、市80:10:4:6的比例计算,按照2014年末人口数59.64万核定,市财政应配套179.92万元。
2、乡镇卫生院2.7万元主要是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市级配套资金2.7万元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8号文件精神,2014年通过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州卫生局)招聘3名全科特岗医生分别到新村镇中心卫生院、东华镇中心卫生院宜茨分院、吕合镇中心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期限为2014-2018年)。根据文件第六点激励与保障政策要求,实施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州(市)、县级财政配套补助1.5万元。楚雄市市级财政需要配套每人每年0.9万元,共计配套2018年度3人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7万元。
3、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8.26万元主要是城乡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28.26万元,根据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及《云南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规定,提高对子女伤残、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州、市财政共同承担。预计我市2017符合享受特别扶助800人,(其中:伤残221人,死亡579人),共需特扶资金307.86万元,按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剩余部分的10%,州、市分别承担剩余部分的40%和60%的配比标准,市级财政应承担25.86万元。根据国家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统一及《云南省失独家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和提高特别扶助标准实施方案》的规定,符合政策享受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对象20户,38人,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合计共需8万元。省级承担剩余部分的50%,州、市分别承担剩余部分的40%和60%的配比标准,市级财政应承担2.4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功能科目分组,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77万元,其中: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522.77万元,其中:
1、资助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97.43万元,云政办发[2009]56号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及楚人口发[2009]34号文《楚雄州人口计划为关于做好全额资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妇需由个人缴纳的150元参合费由省、州、市三级承担,承担比例为:省级25%,剩余部分州级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60%。预计2017年我市符合政策享受财政全额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计划生育家庭对象49065人(含东瓜镇),按180元/人标准核算,省级应承担25%为183.99万,州级承担剩余部分的40%为220.79万,市级承担剩余部分的60%为397.43万元。
2、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市级配套资金34.50万元,根据楚政办通[2012]89号文《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州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从2012全面推开,3年实现全覆盖的目标,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费每年每户每份30元,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保险费由州、市财政分别补助10元、15元,保险公司补助5元,根据上年有关数据测算,预计2016年参加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23000户(不含由开发区财政承担的东瓜镇),按每户每年市级财政补助15元的标准核算,市级财政应补助34.5万元。
3、独生子女保健费48万元,截至2017年农业人口、中央、省、州、市属单位下岗、待岗、失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户数6323户,按单方符合每年领取60元,双方符合每年领取120元的标准计算,加2018年当年领证人数和扣除超龄独生子女人数、单亲户,预计2018年年应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按60元,其中:开发区财政局配套东瓜镇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12万元,市本级配套独生子女保健费资金为48万元。
4、城乡部分独生子女全程教育奖学金奖励42.84万元,小学初中教育奖学金18.24万元。预计201,8年享受教育奖学金的学生人数约为2800人,小学1200人按160元/人的标准,初中1600人按260元/人的标准,省级配套50%,州级配套剩余部分的40%,市级承担剩余部分的60%为18.24万元。高中、大学阶段教育奖学金24.6万元。预计2017年考取高中(含中专、技校)的学生人数约为500人按1000元/人的标准,市级应承担剩余部分60%为15万元;考取专科的学生约为100人按1200元/人的标准,市级承担剩余部分的60%为3.6万元;考取本科的学生约为100人按2000元/人的标准,省级承担50%,市级承担剩余部分的60%为6万元。合计为24.6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了2018年度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资金75万元,其中:楚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20万元、制作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扶贫吸塑宣传画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设特殊家庭病床服务设备购置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48万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基本支出预算609.09万元,较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算850.78万元,减少240.81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
行政运行经费中的在职人员经费减少,较2017年度预算在职人员减少5人,所以人员经费减少。
行政运行经费中的住房公积金减少,较2017年度预算住房公积金核定基数中的改革性补贴减少并核定为500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支出预算1384.50万元,较2017年度项目支出预算313.20万元,增加1071.30万元,变动原因主要为: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将卫生计生项目支出全部纳入本级预算。
1、增加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资金,楚雄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专项经费20万元、健康扶贫项目办公室专项经费10万元。
2、增加了乡镇卫生院项目补助,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农卫发〔2014〕8号文件精神,2014年通过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州卫生局)招聘3名全科特岗医生分别到新村镇中心卫生院、东华镇中心卫生院宜茨分院、吕合镇中心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期限为2014-2018年)。根据文件第六点激励与保障政策要求,实施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共同承担。全科医生特殊岗位计划试点市级配套资金2.7万元。
3、增加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云南省卫生计生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6〕19号)。根据楚财社〔2017〕71号文件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至人均50元,中央、省、州、市80:10:4:6的比例计算,按照2014年末人口数59.64万核定,市财政应配套179.92万元。
4、增加了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防治艾滋病经费专项补助、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专项经费、楚政通[2006]44号《关于印发楚雄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费,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41号公告《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五款、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已款、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多,服务领域的拓展,只有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跟踪服务和管理,才能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的顺利实现。
5、增加了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中规定: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4:6的比例承担,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6:4的比例承担。州健康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执行,一类县楚雄市补助40%。按照以上规定,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4:2.4:3.6比例承担,已脱贫人数19881人,需资金8.59万元;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财政、州财政、市财政分别按照6:1.6:2.4比例承担,未脱贫人数17432人,需资金5.02万元,合计需要13.61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设特殊家庭病床服务专项经费4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专家巡回诊疗专项经费64.01万元。
6、增加了他计划生育事务专项资金、用于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3万元、教育奖学金42.84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48万元、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397.43万元、养老生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28.26万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34.50万元。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为居民提供分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中医药、综合管理等6类,包括子项14项,其中:针对所有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2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的公共卫生服务6项(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婚前医学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的公共卫生服务5项(预防接种、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卫生监督的公共卫生服务1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开支相关费用。
云南省健康扶贫:从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实现“九个确保”: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详见第二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详见第六条);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到2020年,全省贫困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反映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开支。
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反映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教育奖学金、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升学加分、独生子女保健费、免除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资金、养老生活补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系列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相关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计609.09万元,包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0.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15 %;其中:基本工资121.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0.02 %;津贴补贴251.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34%;奖金1.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8%;绩效工资1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9%;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7%;、住房公积金26.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43%;商品和服务支出21.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7%;其中:办公费3.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55%;咨询费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01%;水费1.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1%;电费1.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22%;邮电费6.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3%;差旅费0.5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维修(护)费0.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87%;培训费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2%;公务接待费0.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8%;劳务费1.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9%;工会经费4.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4%;其他交通费用2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9%;其中:离休费10.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6%;退休费48.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固定资产余额1,066.4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64.56万元;应急保障车辆38.8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3万元。
(四)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绩效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和省医改工作重点任务,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全面梳理和优化资金支出流程,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重点项目支出,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2018年度不涉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努力实现预期工作目标。
2018年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申报项目3个,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3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纳入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财政预算安排318.85万元,编制绩效指标3个。今后,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要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下一步,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2月1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1336300111
附件.2018年度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1290322175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