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2026年第一批)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2018年第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及《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规定,楚雄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受理楚雄市妇幼保健院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申请,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现进行公示。
楚雄市妇幼保健院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
如发现该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请及时向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或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0878-6086119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科:0878-3012027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楚雄市医疗机构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2026年第一批)
备案编号:楚市卫医技备字(2026)第01号
备案机关: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备案公示时间:2026年5月11日
序号 | 申请备案技术名称 | 备案技术级别 | 备案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技术应用科室 | 技术应用医师姓名 |
1 | 妇科内镜(腹腔镜)诊疗技术(三级) | 省三级限制类医疗技术 | 楚雄市妇幼保健院 | 楚雄市鹿城镇灵秀社区双包营巷22号 | 妇科 | 汪海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