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医师执业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八条相关规定,现将李成、刘琼会两名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予于注销。
附: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名单
特此公告。
注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名单
序号 |
姓名 |
执业证书编号 |
注销前主要执业机构 |
1 |
李 成 |
241532301000063 |
楚雄市八角镇卫生院 |
2 |
刘琼会 |
110532300000019 |
楚雄仁合济康医院 |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