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5955张,较上年增长3.13%(图四、图五、表二);每千常住人口实有床位数为9.93张(2017年年末常住人口599.5千人),较上年增加0.02张。
医院实有床位5414张,占全市总数的90.92%,同比下降0.06个百分点。其中,民营医院1498张,占全市医院实有床位数27.67%,同比增长2.10%,公立医院3916张,占全市医院实有床位数72.33%,比同期公立医院实有床位数增长率低2.1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共425张,占全市总数的7.14%,同比增长1.3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有床位共116张,占全市总数的1.94%,同比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