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应雄委员、徐晓东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市、乡、村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健康楚雄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公益为本、创新机制,资源下沉、提升能力,便民惠民、群众受益”的基本原则,制定了《楚雄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市人民医院为龙头,市中医医院、市妇计中心、市疾控中心协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及有序就医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使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是将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纳入楚雄市乡村振兴战略整体规划,依托紧密型医共体,建立预防、保健、检查、治疗、康复相衔接的大健康管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及预警作用。
二、合理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本补偿标准,保障乡村两级公卫人员合理收入
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由2019年的人均69元提高到了人均74元,服务成本补偿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作了调整,各公共卫生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补偿标准,向劳务性服务、重点难点工作倾斜,兼顾地域之间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效率,合理确定各项服务的实际成本补偿标准。同时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考核,切实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作用。提供服务的乡村医生工作数量、质量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考核结果认定,根据工作量统计和成本补偿标准制作村医补助标准,各乡镇卫生院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任务,根据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将40%以上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给予相应补助。
三、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对楚雄市城乡居民已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具体政策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
1.门诊。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减免50%,500元封顶。需要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参保患者,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二级及其以下医保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50%,500元封顶。
2.住院。在统筹区域内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5%。在统筹区域外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5%;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中医药。使用中彝药(不含中成药)和中彝医适宜技术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在一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包干支付,顺产包干标准为一级和市级医疗机构1800元,剖宫产包干标准一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26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顺产2000元、剖宫产3000元。多胞胎生育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胎增加500元。从怀孕开始到产褥期结束期间因生育引起的并发症住院费用,按普通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支付。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二)大病保险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即:起付线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5%;4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75%。(亊)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二于云南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基金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实际支付额合并累计计算。列入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的,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不封顶。
(三)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三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四)城乡低保对象。
2.门诊。第一类救助对象在楚雄州内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减免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含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00元。第二类、第三类救助对象因患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的疾病,在楚雄州内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减免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300元。
3.住院。救助对象在本地或按逐级转诊转院规范在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特殊疾病门诊)时,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全自费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起付线费用、进口材料先行负担部分费用,下同),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的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第二类和第三类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的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第四类救助对象,年度内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的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
(四)建档扶贫
1.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人员按180元/年进行资助参保;
2.对于建档立卡人员楚雄市专门健康扶贫政策,门诊减免60%,525元封顶。符合转院规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90%。
目前实施的大病保险就是商业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同时各乡镇已宣传动员,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小额意外伤害保险和老年意外伤害保险,生病住院多了一层保障。
四、加大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
(一)围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暴露出的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理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双提高”工程,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招聘紧缺人员办理情况:一是争取到楚雄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楼门诊病区改建项目,纳入2020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于2020年9月19日开工建设,计划2021年6月竣工。二是及时启动了楚雄市中医医院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于2020年8月29日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底竣工。三是楚雄市疾控中心列入了2020年云南省“双提升”工程—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由省级统一组织实施,实验室改造项目2021年2月完工并具备开展核酸检测能力。四是楚雄市人民医院新区二期建设项目已于2020年9月19日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底竣工。五是卫生应急保障楼项目,己申报中央预算内项目、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城镇化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等争取,市疾控己基本完成前期工作,项目和资金下达后即可实施。六是积极稳妥招聘高校毕业生。市卫生健康局严格按照招聘规范和相程序,最终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选岗,将按相关规定办理48人聘用手续。
(二)投入资金加大防控物资储备,积极加大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加强物资储备管理,做到未雨绸缪办理情况:一是继续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要求,将今年新增人均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楚雄市各乡镇卫生院、市属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物资金储备;二是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建议统筹全市力量,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着力打造医疗防治、技术储备、物资储备、产能动员“四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每年把防控物资储备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确保重要应急物资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三是市发改局建议申报楚雄市应急救援中心及应急物资储备库2个项目;四是市应急管理局现管理全市应急救灾物资库7个,其中市级2个,乡镇代储点5个。
五、强化乡村医生人才培养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一)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调动全市乡村医生积极性,稳定队伍,不断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楚市政办通〔2019〕33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总体要求,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报酬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乡村医生整体素质稳步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也得到了不断提升。同时,市卫生健康局出台了《楚雄市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及任务,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了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目前,全市共有村卫生室142个,有乡村医生321名,均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并在岗执业,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的配备标准及每千人口配1名乡村医生的要求,已全部配齐,中专以上学历320人,占乡村医生总数的99.7%;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58人,占18.1%。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均在60㎡以上,并规范设有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等四室,科室标识标牌齐全;听诊器、体温表、血压计、诊查床等诊疗设备齐全。142个村卫生室均已达到村卫生室建设基本标准。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一是通过市乡两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有针对性的选送骨干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等方式,不断开拓乡村医生业务视野、提升服务能力。二是大力开展在职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学历提升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学历水平,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质量。三是乡镇卫生院强化对村卫生室业务工作的“传、帮、带”作用,组织乡村医生每周不少于1天或每月不少于4天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临床技能实践;卫生院采取集中培训、选派进修、挂职锻炼、对口支援和岗位轮换、卫生院医生定期下沉到村卫生室坐诊等方式,不断提升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满足了群众对健康的需求。
为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综合素质和自身服务能力,促进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不断提升,2020年,我局选派了50名医德医风良好、志愿扎根基层的乡村医生参加德技双馨培训(90天线上学习、10天到上海线下学习),培训内容以中医适宜技术为重点。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你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的改进工作。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