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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153230134665831XU/201907-00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7-31
发布机构: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19-07-31
称: 关于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78号建议案的答复
号: 楚市卫健复〔2019〕12号

关于对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第78号建议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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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李维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村级卫生院正常运营的建议》已收悉,市卫生健康局高度重视,做了专题研究和认真准备,深深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现交由我们办理。经2019620日面商答复如下: 

一、楚雄市村卫生室现状

楚雄市辖区内15个乡镇有村卫生室142所,平均每一个村卫生室能保障有乡村医生2名(11女),现共有乡村医生290人。承担着各村委会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妇幼保健,健康扶贫,卫生健康知识宣传等工作。为当地老百姓的身心健康提供初级保障服务。同时各乡镇还成立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按工作流程、规定时间分别到各乡镇辖区内的村委会上门服务,为农村广大儿童提供开展国家免费疫苗接种,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为他们身心健康提供服务。

二、乡村医生人员队伍补充和培训工作

1、乡村医生人员补充情况。为解决乡村医生不足的困难,由楚雄州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由原楚雄州卫生局、楚雄州教育局共同办理,委托楚雄州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办理了农村医学中专班,进行为期3年的理论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签订协议的乡镇村卫生室开展工作。经乡镇卫生院统计提供情况,20142015年通过教育部门录取工作,从当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招聘了23人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为期3年的理论学习,现已安排到三街、树苴、中山、西舍路、八角等山区乡镇村卫生室开展工作。2019年根据各乡镇卫生院报名统计后,已经报计划再招生9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楚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进行为期3年的农村医学中专班学习,毕业后补充到村卫生室工作解决乡村医生不足和新老交替的问题。同时到医学院校进行宣传,招聘自愿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2、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业务工作发展的需要,2015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市财政出资50万元,委托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通过2年的时间,组织全市142个村卫生室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进行为期6个月的学习,通过学习使他们在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能够更好地为当地的老百姓服务。同时近年来还由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局医政药科、中彝医与信息科教科分别牵头,互相配合,分别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由市级两家医共体牵头单位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单位市疾控中心,市妇计中心,组织并开展好医疗技术、中彝医适宜技术、临床药物使用路劲等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三、建立乡村医生进退留转机制,有效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为解决全市乡村医生留转前后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54号)的精神,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楚雄市结合自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楚雄市离岗乡村医生一次性生活补助兑现工作方案》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功能定位,转变乡村医生服务模式,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立激励机制,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力争使我市10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并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乡村医生合理待遇,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科学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对201911日前已离岗且健在,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已享受过离岗补助,但未达到本次补助标准的离岗乡村医生,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予以补助,不得重复补助。201911日后,按照年龄规定办理退出手续,财政未补助购买养老保险或统一购买养老保险时超龄不得入保的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给予600//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财政已补助购买养老保险,到政策年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岗时不再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积极落实政策,开展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根据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关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卫通〔2019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拿入卫生院管理,在人、财、物实行一体化的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乡村医生的准入、聘用管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薪酬,到年满60周岁的退出机制等,解决他们的回顾之忧。

最后忠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我们真诚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继续关心和支持,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