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9〕7号)和《中共楚雄市委办公室 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党办通〔2019〕8号)精神,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楚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楚雄市中(彝)医药管理局〈简称市中(彝)医药局〉、楚雄市防治艾滋病局(简称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楚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楚雄州、楚雄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六)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七)负责市属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彝)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彝)医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彝)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九)负责推进楚雄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三)管理、指导楚雄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推进健康楚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廷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省、州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楚雄市发展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楚雄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楚雄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楚雄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会同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验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楚雄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