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管理,确保门户网站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为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子网站。
第三条 门户网站是楚雄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发布各类政务信息、提供群众网上办理有关事务的政府门户网站,是展示楚雄市卫生健康局整体形象的窗口,也是信息化时代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从事门户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并定期接受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和指导。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六条 门户网站建设要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体现特色,规范运作。
第七条 门户网站的建设原则是: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门户网站主要提供组织机构、概况信息、人大代表建议、财政预决算、公共卫生服务、职业卫生、计划生育、健康扶贫信息工作、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等信息。
第九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门户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条 门户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新。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应增强网站安全意识,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应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保管好本单位的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市政府信息中心,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在网站建设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加固。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限定上网信息内容。下列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
(二)政治、外事事务方面的敏感信息;
(三)不宜公开的经济、科技、社会等各类信息和统计数据;
(四)单位不宜公开的各项内部事务;
(五)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不按本规定公开政务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六条 应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楚雄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