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公文类和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非公文类政府信息是指除公文类政府信息之外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公文正常办理过程。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由各科室、院(中心)根据公开需要提供。
第五条各科室、院(中心)拟制公文时,要明确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分管领导负责人审签。拟脱密后公开、依申请公开、删减后公开和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在公文处理签中说明理由。办公室起草或报请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的公文,负责起草的各科室、院(中心)应在请示正文部分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和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办公室应按规定予以退文。
第六条公文的审稿人和签发人在审核公文时,还应审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对公开属性定性不准确等情况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七条办公室核对文稿时应同时复核“公开属性”“内容概述”“不予公开理由”等内容。
第八条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办公室印发后,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在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
第九条各科室、院(中心)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求,及时做好相应的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编辑、报送和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提供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具体分工是:组织人事科负责提供班子成员按规定应公开的个人相关信息;办公室负责做好各类政府信息在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发布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发布工作,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包括局属单位),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卫生应急管理方面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条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报请党委班子会审议,以市卫生健康局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起草科室、院(中心)要将送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审,审核完成后报送办公室存档,材料不齐全的,予以退文。政策文件公开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市人民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
第十一条各科室、院(中心)切实按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分工,将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办公室,并由办公室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市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院(中心)协同办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
(二)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在《楚雄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三)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楚雄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后台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立即做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立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四)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五)建立申请告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入办理程序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办公室直接答复;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由各科室、院(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经保密审核后,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各类《告知书》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楚雄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