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精神,根据《楚雄市委办公室、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办通〔2016〕13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增强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实效,把公开意识融入卫生计生工作全过程,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卫生计生服务的各个环节,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卫生计生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二、推进牵头落实的重点领域公开
(一)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与就医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全面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等信息。对医疗机构院务公开进行督导。(医政医教中医科牵头,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二)公开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承担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在显眼位置公开、公示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科技药具科牵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惠民政策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科技药具科、协会科、疾控妇幼保健科配合落实)
(四)加强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的公开。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防控建议,及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疾控科牵头,市疾控中心负责落实)
(五)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按照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求开展信息公开。(疾控科牵头,药品采购中心、医政医教中医科、市卫计监督所、市疾控中心配合完成)
(六)推进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科牵头,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
三、大力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信息公开
(一)完善公开目录。各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国卫办政务发〔2015〕12号)要求,认真做好院务公开、办事公开等工作,规范和细化本单位信息公开目录设置,规范和细化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等内容,规范和细化信息的采集、编制、审查、公开、管理等流程。(医政医教中医科牵头,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二)及时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单位信息。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单位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15个工作日内答复。(办公室牵头,各相关科室、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三)拓展公开渠道。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咨询热线、公开公示栏、电子信息屏等多渠道传播信息,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加强医患沟通等各项便民服务工作,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问题的回应工作。(医政医教中医科牵头,各医疗机构负责落实)
(四)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按照省、州、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卫生计生重大建设项目报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公示。明确公开的范围、程序、标准等。(规划统计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项目建设单位配合落实)
四、围绕深化改革和发展推进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楚雄在线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政策法规科牵头,市卫生监督所落实)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进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完善服务目录指南。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市卫生监督所负责落实)
五、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有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开调查结果、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各科室负责落实)
(三)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划财务科负责落实)
六、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科室(单位)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对于应解读而没有解读的政策文件,在办文核稿、文件合法性审查时应予以退回补充解读,确保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公布。对出台的重要政策,有关解读材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应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策法规科牵头,机关各科室负责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系统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科、应急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落实)
(三)更好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畅通日常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结合卫生计生重大活动和重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大力宣传报道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必要时通过多种组合方式提高宣传引导效果,主动介绍卫生计生工作成效,积极倾听新闻媒体对做好卫生计生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促使新闻媒体在关键时刻不失语、重大问题不缺位,营造卫生计生宣传舆论有利环境,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和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
(局办公牵头,机关各科室落实)
七、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完成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整合工作,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年内至少调研1次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牵头科室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推进任务落实。各配合落实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人为因素影响任务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要推进卫生计生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工作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
(三)加强督查审查。要将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范围,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公开落实工作加强跟踪督查和推进落实。
(四)加强能力建设。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做好“96128”政务查询热线电话的接听和回复工作,不断提高热线电话的回复质量和水平。强化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重视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公开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配备人员力量,积极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2: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全面推进卫生计生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崇福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董 冰 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 俊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许彦才 局办公室主任
朱建云 局流管科科长、办公室副主任
丁忠华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徐林寿 局纪检室主任
李 刚 局医政医教中医科科长
包 红 局防艾科科长、疾控妇幼保健科科长
杨 燕 局财务科科长
樊忠文 局规划统计科科长
马春喜 局科技药具科长
何兴琼 局人事科科长
吴 芹 局计划生育协会科科长
张永得 药采中心主任
吴加宏 市健康教育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政策法规科,由丁忠华兼任办公
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配合完成日常工作。
楚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