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1/2026-00009 信息分类: 旅游
发文日期: 2026-03-17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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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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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非遗文物保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健全保护传承机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研究制定非遗保护、管理和利用相关规范,促进非遗项目安全合理利用,提升保护系统性。

2.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开展楚雄市第六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计划新增项目10项以上、代表性传承人30人以上;推进第六批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力争新增5人;争取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名额并做好相关工作。

3.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申报工作,成立专班组,完成资料汇编、视频拍摄等前期筹备;开展以口夸村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资源普查及整理出版工作,年内完成文字资料15万字以上出版任务。

4.强化传承推广力度,依托“彝族马缨花节”“彝族火把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节点,开展非遗展示、宣传、培训等活动不少于2次;完成1项濒危非遗项目的抢救性记录与整理建档;实现全市163名健在代表性传承人考核全覆盖,提升传承人技能水平与传帮带能力。

5.夯实基础保障工作,加强非遗资源搜集、整理和研究,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保护成果共享;以云南省列入全国非遗系统性保护试点为契机,积极争取资金项目,助推非遗保护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

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

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01870.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501870.8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90682.22元对比,减少788811.33元,下降34.44%,主要原因是2026年取消了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运行维护经费项目预算,同时部分项目经费按实际工作需求压减核定。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01870.89元,其中:本年收入1501870.8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1870.8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90682.22元对比,减少788811.33元,下降34.44%,主要原因是2026年优化整合项目资金,聚焦非遗核心保护传承工作,压减非必要项目支出,财政拨款相应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01870.8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1870.89元,单位资金支出0元。具体支出情况是: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1870.89元,其中:基本支出703070.89元,与上年635482.22元对比,增加67588.67元,增长10.64%,主要原因是2026年在职人员工资调标、社保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按政策标准计提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长;项目支出798800.00元,与上年1655200.00元对比,减少856400.00元,下降51.74%,主要原因是2026年取消部分非核心项目预算,保留非遗保护工作专项资金、传承人补助经费及手工艺之都申报工作经费等核心项目,按最小必要原则核定预算。

单位资金支出0元,与上年0元相比无变化,原因是2026年无事业收入及相关支出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01870.8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1322170.57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非遗保护、传承、申报、展示等项目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0560.48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3.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9.72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4.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836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6684.12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6.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0.00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7.2210201住房公积金:50053.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元,较上年0元无变化,增长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均为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均为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5年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4.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三公”经费:“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28995.27元,其中,流动资产24206.91元,固定资产1638.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15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185215.90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622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4916.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第二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第二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