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1/2025-00067 信息分类: 旅游
发文日期: 2025-11-26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号: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字体:[    ]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3601000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辖区内的文物收藏保护和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推荐、公布和县(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4.会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触及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址点、历史文化遗址(包括古建筑、当代有代表性建筑、名人故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包括古墓葬)及其它可能埋藏文物地区的建设项目,进行依法监管和前期考察。

5.负责辖区内古玩商贩和文物(古玩)收藏爱好者及古玩市场行业的监管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文物征集、追剿、征购、管理。

7.认真完成上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所长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 持续推进文物修缮工程

1.实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宜茨文昌宫保护修缮工程。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州局核准的修缮方案,及时组织了施工,本次修缮的主要内容为大殿、魁星阁的屋面修缮及部分木构件的维护保养。目前,工程过半,相关工程正在进行。

2.持续开展楚雄文庙尊经阁白蚁防治项目的申报工作。

结合楚雄文庙尊经阁柱子白蚁病害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开展日常监测、巡查;一方面,积极寻求防治资金及防治办法。进一步完善白蚁防治处理专项方案,向省、州文物局争取技术及资金支持。

3.实施三街唐氏民居门窗修复工程。指导三街镇对三街唐氏民居进行了原貌恢复,对一层的门、窗、墙面实施了修缮,使整个建筑得到有效保护。

4.制定并上报了《达诺王氏民居勘察设计方案》,待州文物局审批后,及时组织实施州级文物保护单位达诺王氏民居修缮工程。

5.配合住建局先后实施了西灵宫、楚雄民众教育馆的修缮。在修缮过程中,多次给予技术方面的指导,目前,工程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二)强化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结合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文物建筑冬春火灾防控、文物行业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文物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文物安全工作部署安排。制定了文物安全防控方案,本着“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文物安全巡查、检查、督查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工作力度,完善日常巡查工作,持续深化月报制度。联合市消防队、市民宗局、鹿城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社区等重点对城区文物建筑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

2.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14号)有关文物安全管理的部署,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的原则,分别代政府草拟了2024年文物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与市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签订落实。

3.持续加强对万家坝古墓群的管护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对现有的监控设施、设备及看护人员进行运行维护管理,及时处理看护围挡损坏、倒塌等突发事件及周边工程建设的管控工作。

(三)积极开展文物的管理、保护工作

1.组织开展第四批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并全部获批。年初,开展了第四批州保、第九批省保的申报工作。组织了达诺王氏民居、三街唐家大院、三街唐氏民居申报第四州级文物保护单位,三处已被州人民政府核准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本已上报,目前待省级审核。

2.初步拟定万家坝古墓群“两线”范围。在万家坝古墓群开展地下文物调查勘探的基础上,结合该墓群的实际情况,对万家坝古墓群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重新界定,制定了初步方案,相关工作正在进行。

3.及时处理工程欠款遗留问题。先后对已实施完工的楚雄文庙大成殿修缮工程、万家坝古墓群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工程开展资金欠款申报、协调及应诉等风险防控工作,并化解了部分债务。

4.指导、配合鹿城小学共同开展楚雄文庙的保护修缮工作。争取资金400万元,将对东庑、西庑、乡贤祠、名宦祠进行修缮。目前,已完成现场残损勘查,正在完善修缮方案,待上报审批后,及时组织修缮。

5.指导乡镇开展所辖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先后对金华庵、苍岭镇黄草摩崖石刻、土官桥等文物进行专题研究,督促、指导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依法进行管护。

(四)开展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党中央作出决策部署,从2023年11月起,开展为期3年(2024-2026)的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列重要论述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4年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工作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梳理归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各类调查发现的文物信息、资料;第二阶段:实地调查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第三阶段:认定公布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年内,完成了以下普查任务:

1.开展动员部署。召开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普查实施方案和相关专项方案。

2.建立普查机构。建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计划,并报省、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开展业内基础信息、数据的清理上报工作。全面梳理、归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件,各类调查所获文物信息资料,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对市辖区内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进行分类清理,逐一核对名称、数量、公布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克期上报。

4.开展普查培训。组织骨干参加省、州举办的普查培训班学习。

5.开展实地调查。深入全市15个乡镇,逐一对三普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对照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及时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目前,已完成复查总量的50%,新发现5处的外业普查。

(五)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配合省、州有关部门,开展滇缅公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前期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2.配合省、州文物局,开展长江文化公园(云南段)建设项目的前期规划工作。

3.配合发改、交通、水利、住建等部门,先后完成了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等12个项目的文物征询工作。

4.配合市志办,开展石刻、碑刻调查及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5.配合市民政局开展鹿城、东瓜两镇撤镇设区的相关工作。

6.配合市水利局,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

7.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渔文化保护调查工作。

8.配合市工信局,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工业遗产调查。

9.开展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宣传活动。

10.配合相关部门、科室先后完成督办工作、行政审批、约稿、调研、意见、建议、热线等工作事项的调查、处理,以及所需文稿的撰写、回复工作。

11.认真完成局机关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收入合计1615423.6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423.6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76431.22元,增长152.8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76431.22元,增长152.8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则收入增加,二是2024年文物修缮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支出合计1615423.60元。其中:基本支出699637.78元,占总支出的43.31%;项目支出915785.82元,占总支出的56.6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6431.22元,增长152.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0645.40元,增长9.49%;项目支出增加915785.82元,增长0.0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则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文物修缮项目资金增加导致支出合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文物管理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9637.7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87839.78元,占基本支出的98.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798.00元,占基本支出的1.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15785.8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文物保护项目经费859785.82元,主要用于楚雄文庙大成殿修缮工程。

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经费56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州级以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勘察评估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423.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76431.22元,增长152.81%,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39989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6%,完成年初预算的213.9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24年文物修缮项目资金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735.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0%。主要用于缴纳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520.00元,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81969.92元,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6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31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2%。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31528.68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21541.4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45.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44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4%,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比例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4794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无此项预算,支出决算数为0。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文物管理所属于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文物管理所资产总额56100.87元,其中,流动资产49288.73元,固定资产6812.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59.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文物管理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文化和旅游: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6.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3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