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非遗文物保管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继续推进“彝族火把节”非遗展示馆建设工作。该项目工期于2023年12月底应建设完工,因在建设过程中,经费不到位,馆内布展方案反复调整,布展承包方变更等诸多原因已延期,工作推进也十分艰难。通过努力,消防、主体规划竣工验收已完成馆内非遗展厅布展已完成90%,红军长征过楚雄专题展厅已于2024年12月25日开馆。
(二)积极配合做好元旦期间装周活动。2024年元旦节期间,楚雄州举办了时装周相关活动,楚雄市积极参与其中,一是组织7家非遗企业参加时装周期间的“非遗雅集”展示展销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组织楚雄城区近31支民族民间艺术团队,在太阳历文化园开展了“万人左脚舞”狂欢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氛围;三是组织民族民间艺术团队,连续5天参加时装秀现场的左脚氛围营造工作;四是组织彝绣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彝族刺绣”论坛活动,前在现场展示宣传活动。
(三)坚持举办彝族马缨花节及非遗传承培训活动。彝族马缨花节是楚雄市彝族聚居地区的传统节日,也是州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紫溪镇板凳山是马缨花节的主要传承地,在节日期间,一是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训活动,提高传承人传承活动水平;二是组织文艺场所演出活动,丰富了当地群众文化生活;三是开展彝族歌舞传承展示活动及彝族羊皮鼓舞传承活动,促进非遗了非遗的保护传承。通知长年坚持组织开展板凳山彝族马缨花节传统文化传承活动,进一步促进了板凳山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的区域性整体保护工作。
(四)开展楚雄州兴楚名匠推荐工作。根据相关工作通知,市非遗中心对符合条件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筛选,2名代表性传承人做为楚雄州兴楚名匠进行推荐申报。通过开展各类非遗人才的培养,非遗人才队伍素质逐步得到提高。
(五)启动非遗“三进”工作。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进酒店进民宿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文旅发〔2024〕6号)工作要求,楚雄市结合实际开展了前期的摸底调查、建立信息名录等工作。一是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二是开展调查工作,摸清家底。为精准做好非遗“三进”工作,我市结合实际分别辖区内的3A级以上景区、星级酒店、等级民宿进行了实地调查调研,准确掌握相关基本情况,为研究非遗展陈、展演和体验活动,搭建对外窗口与产销平台,提升旅游品质和内涵提供了参考。三是建立信息名录。通过摸排,楚雄市8家3A级以上景区7家星级酒店2家等级民宿可以分类别不同程度开展非遗展示展销宣传等的条件。对全市79项各级非遗代表性名录进行筛选,彝族刺绣、彝族服饰、骨角工艺等7个项目作为第一批非遗“三进”试点项目,建立了信息名录。
(六)组织开展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全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楚雄市组织开展了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专场文艺演出、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咨询、新闻采访报道、网络媒体等多形式宣传活动。6月8-9日,组队参加在元谋县举办的楚雄州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非遗购物节”主会场的系列活动,5个非遗项目参加主会场“非遗购物节”的展示展销。楚雄市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平台开展好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增强了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成为全社会的一种文化自觉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七)组织开展非遗工坊申报工作。非遗工坊建设,非遗保护传承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的一项举措。2024年5-9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州级非遗工坊、第二批省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新增市级非遗工坊4家,推州级非遗工坊6家,3家非遗工坊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评审并公示。通过非遗工坊建设,在推动非遗保护传承、带动就业创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开展非遗助力乡村振兴的有力抓手。
(八)继续开展以口夸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口夸村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资料整理出版”是2023年度省级专项经费支持的非遗保护项目,在2024年年的收集整理工作中,已完成收集整理文字资料12万字。
(九)配合承办云南省2024年度非遗田野调查业务培训班相关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骨干的田野调查和项目申报能力,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6月19至28日,云南省2024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业务骨干田野调查培训在楚雄举办,来自全省16个州(市)近200余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参加此次培训,楚雄市15个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非遗骨干人员全程参加培训。花灯戏(骠川花灯)、彝族羊皮鼓舞、云龙酱油酿造技艺、年猪宴制作技艺、“四四席”制作技艺、“呗玛恰”等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入了此次田野调查实操培训内容。本次培训为期十天,以非遗项目为依托,将理论与实践演练紧密结合,州、市为单位组成项目组,集中学习后分组进村入户开展调查,各组提交调查报告、田野调查日志、照片、音视频等成果,并建立档案。培训后期通过分享成果的方式总结经验,此次培训具有较强针对性、系统性、规范性。全省培训班在楚雄的举办,不仅提高了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业务能力,也助推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
(十)积极开展好2024年楚雄彝族火把节相关活动。在2024年活动节活动中,一是做好祭火大典主会场活动的左脚舞迎宾及左脚舞狂欢活动;二是做好楚雄城市11个点的万人左脚舞狂欢活动;三是配合做好撒火把狂欢;四是组织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好板凳山火把节的非遗展示传承活动。在火把节期间先后组织城区民间民间艺术团队36支1800多人,非遗传承人40多人参加了展示演出,共安排民族民间艺术团队活动108场次,进一步丰富了火把节日的传统文化氛围。
(十一)组队参加云南省第四届戏剧曲艺展示演出。2024年9月27日至10月1日,云南省第四届戏剧曲艺展演活动在玉溪市举办。楚雄市精心排练的传统花灯戏选段《闹渡》剧参加展示演出,骠川花灯协会13名艺人参加展示演出交流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楚雄市代表队获得优秀组织奖。通过传承人参与展示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和传承水平。
(十二)全力配合做好楚雄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传承和发展我市手工艺和民间艺术资源,进一步推动我市手工艺与民间艺术的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楚雄市城市文化的影响力和软实力,决定开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手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申报工作。此项工作于2024年10月24日启动,我中心全力配合,先后完成了专家团队对接联系、调研、考察交流学习、资料搜集、会务筹备组织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无“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272232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2320.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08916.73元,下降2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08916.73元,下降25.03%;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遗传承人补助资金暂未发放,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合计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2722320.19元。其中:基本支出634329.19元,占总支出的23.30%;项目支出2087991.00元,占总支出的76.7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08916.73元,下降25.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5281.27元,增长9.55%;项目支出减少964198.00元,下降31.59%;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工资薪级工资调增,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4年非遗传承人补助资金暂未发放,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4329.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789.19元,占基本支出的98.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540.00元,占基本支出的1.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7991.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长征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遗展示馆建设经费2000000.00元,主要用于非遗展示馆建设,展示馆的建设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收集、整理、传承、展示、宣传;文化遗产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民众对非遗保护、传承意识进一步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繁荣、旅游产业发展的贡献逐渐凸显。
2.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经费87991.00元,主要用于省、州级非遗项目申报片拍摄制作费以及第六批传承人申报拍摄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2320.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08916.73元,下降25.03%,完成年初预算的225.90%。下降主要原因:2024年支出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项目资金减少,所以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544665.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7%,完成年初预算的243.3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支出残疾人保障金、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基本工资薪级工资调增,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增加了长征文化公园(楚雄段)彝族火把节非遗展示馆建设经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11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3%,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养老保险金支出78029.44元,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单位部分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4.96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859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完成年初预算的119.97%。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基数测算比例为职工缴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9968.44元;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17628.48元;缴纳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96.00元。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9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0%。主要用于保障按工资比例为职工缴纳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4794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职级正常晋升随工资基数按比例计提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无此项预算,支出决算数为0。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于事业单位,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85215.9元,其中,流动资产24610.73元,固定资产156555.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05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减少42733.2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5462.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旅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文化和旅游: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文化艺术活动、对外文化交流及旅游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6.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73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