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600000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
预算公开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非遗文物保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紧紧围绕“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主要任务,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着力保护非遗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遗在当代生活中延续、发展和振兴。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传承,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传承人传、帮、带作用和积极性。
4.积极引导传统节日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平台,开展非遗普及,传承人培训等工作。
5.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及传习馆室建设,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模式,满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要求。
6.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助力文化和旅游融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4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3.89万元对比,减少79.49万元,下降51.6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减少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4.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4.4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4.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3.89万元对比,减少79.49万元,下降51.6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减少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4.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7万元,与上年57.41万元对比增加2.66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口径变化,2023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项目支出预算,而2022年列入基本支出预算,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4.33万元,与上年96.48万元对比减少82.15万元,下降85.15%。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减少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4.4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5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工资及维护单位的正常工作运转;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4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大病保险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单位部分缴费的支出。
与上年153.89万元相比减少支出79.49万元,下降51.65%,减少的主要原因:2023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中减少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加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0.00万元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项目资金安排14.33万元,支出及绩效情况见附表,无财政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故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公开。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指由政府各个部门编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一个单位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所需的基本经费;
4.项目支出:除人员工资、社会缴费和机关运行的基本经费以外的其他支出;
5.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的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具体指单位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不包括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等投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9.行政运行经费:指用于单位保运转的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日常公用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11.奖金:指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人第十三个月工资。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19.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6万元,固定资产16.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9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13.72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2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7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资产月报数。
第二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6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