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601000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
(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四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紧紧围绕“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主要任务,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着力保护非遗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遗在当代生活中延续、发展和振兴。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传承,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传承人传、帮、带作用及积极性。
4.积极引导传统节日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平台,开展非遗普及,传承人培训等工作。
5.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及传习馆室建设,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模式,满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要求。
6.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助力文化和旅游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设机构1个,分别是: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96.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1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收入83.47万元对比增加12.71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增加,相应财政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支出合计9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2万元,占总支出的61.26%;项目支出37.26万元,占总支出的38.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83.47万元对比增加12.71万元,增长15.2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2万元。与上年56.31万元对比基本支出增加2.61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2021年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工资15.74万元、津贴补贴8.00万元、奖金6.00万元、绩效工资9.7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8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6万元、住房公积金3.63万元等人员经费支出52.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5.92万元、水电费0.40万元、邮电费0.10万元等公用经费6.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26万元。与上年27.16万元对比增加10.10万元,增长37.19%,主要原因是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增加,相应项目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楚雄市彝族毕摩祭祀经》整理出版经费12.00万元,主要用于《楚雄市彝族毕摩祭祀经》整理、出版的劳务费支出。
2.非遗中心火把节氛围营造经费2.46万元,主要用于举办2021年彝族火把节期间的相关活动支出。
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21.8万元,
主要用于对全市177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传承活动补助。
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经费补助资金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年度重点项目、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等项目实施,推动非遗传承保护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求,继续实施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抢救保护、弘扬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打造、提升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数83.47万元对比增加12.71万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202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增加以及2021年办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8%。主要用于《楚雄市彝族毕摩祭祀经》整理出版经费支出。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7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6%。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开展非遗项目抢救、非遗数据库建设,传承人及传承骨干培训,调查、挖掘、搜集、整理、出版和弘扬、宣传优秀文化遗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支出71.3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4.84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4.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8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1.3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3.6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同时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0.0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本年机关运行经费为0,与上年一致无变化;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22.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5万元,固定资产16.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35.91万元对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10.70万元对比增加5.36万元,流动资产与上年24.44万元对比减少19.19万元,无形资产与上年0.77万元对比增加0.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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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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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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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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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2.21
| 5.25
| 16.06
| 0
| 0
| 0
| 16.06
| 0
| 0
| 0.9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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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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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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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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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我部门对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工作,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
我部门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为:通过绩效评价及打分情况来看,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整体评为优。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存在问题主要是部门理解绩效评价有差距,下步加强绩效管理办法培训,做好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规范使用,及时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成果,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部门绩效评价制度。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4个,资金总额37.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额37.26万元,实际支出37.26万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需要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创作与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可以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工作支出。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的各种补贴。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监督索引号532301008357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