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cxs011-/2021-1122004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21-11-22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称: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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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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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2-1)

(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12-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民族传统节日的非遗传承活动平台,开展传承人及骨干培训、技艺展示,活跃农村传统文化活动。

2.加大挖掘、搜集、整理工作,为非遗数据库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3.建立传习所,为传承人提供传习活动场所。

4.开展第五批市级、州级非遗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各级非遗名录体系。

5.开展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的非遗保护意识。

6.全力完成2020彝族火把节相关工作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一是组织开展“彝歌声声”万人左脚舞狂欢活动。二是做好“非遗”动态展示活动。三是筹办好“2020年紫溪山(板凳山)火把节”活动。

7.做好2020年度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8.创新非遗宣传模式,促进非遗保护传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收入合计83.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3.4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数68.72万元对比增加14.75万元,增加21.46%,主要原因是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相应财政补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支出合计8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31万元,占总支出的67.46%;项目支出27.16万元,占总支出的32.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基本支出与上年55.52万元对比增加0.79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经费开支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13.20万元对比增加13.96万元,增加105.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相应财政补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31万元。与上年55.52万元对比基本支出增加0.79万元,增加1.42%,主要原因是2020年办公经费开支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4.6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6万元。包括办公费2.18万元、维修(护)费0.14万元、劳务费4.63万元、差旅费0.05万元、生活补助20.16万元。与上年13.20万元对比增加13.96万元,增加105.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相应财政补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数68.72万元对比增加14.75万元,增加21.46%,主要原因是20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活动增加,增加非遗传承人工作经费,相应财政补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6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18%。主要用于文化类支出69.4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5.19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3.01 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1.2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4.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预算安排中对“三公经费”实行压缩。同时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19年0万元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3.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资产总额35.91元,其中,流动资产24.44元,固定资产1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7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91

24.44

10.7

0

0

0

10.7

0

0

0.77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我部门对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评工作,自评分95分,自评等级“优”。

我部门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为:通过绩效评价及打分情况来看,2020年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整体评为优。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存在问题主要是部门理解绩效评价有差距,下步加强绩效管理办法培训,做好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的规范使用,及时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成果,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部门绩效评价制度。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自评项目2个,资金总额27.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总额27.16万元,实际支出27.16万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创作与保护: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可以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工作支出。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的各种补贴。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