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
预算公开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十一、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承担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以及传承、弘扬、展示、宣传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非物质类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紧紧围绕“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的主要任务,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着力保护非遗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促进非遗在当代生活中延续、发展和振兴。
1.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记录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2.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
3.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保护传承,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的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传承人传、帮、带作用及积极性。
4.积极引导传统节日传统文化传承活动,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平台,开展非遗普及,传承人培训等工作。
5.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及传习馆室建设,创新非遗保护传承模式,满足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要求。
6.加大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助力文化和旅游融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财务总收入14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6.78万元对比增加92.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中新增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5.28万元;2.由于预算批复口径变化,2021年预算批复中含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批复中未包含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财政拨款收入14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9.5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9.53万元(本级财力149.5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6.78万元对比增加92.7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中新增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5.28万元;2.由于预算口径变化,2021年预算批复中含项目资金,2020年预算批复中未包含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预算总支出149.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3万元,与上年56.78万元对比增加54.55万元,增长96.0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20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35.28万元;项目支出38.2万元,与上年0万元对比增加3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批复口径变化,2021年预算批复中含项目资金38.2万元,2020年预算批复中未包含项目资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135.82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13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2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97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部门预算支出14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3万元,项目支出38.2万元)。基本支出111.33万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15.41万元;30102津贴补贴:8万元;30103奖金:8.48万元;30107绩效工资:8.35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9万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7万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2万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56万元;30113住房公积金:3.97万元;30201办公费:20.56万元;30205水费:0.2万元;30206电费:0.2万元;30207邮电费:0.1万元;30228工会经费:0.64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8万元。
项目支出38.2万元,其中:30226劳务费:38.2万元。
五、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财政专户管理的支出。
六、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2020年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2020年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2020年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2.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按其性质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3.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是指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专项计划,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4.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5.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6.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7.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文化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公用经费预算安排1.69万元,与2020年1.90万元相比减少0.21万元,下降11.05%。下降原因:按在职人员核定的公用经费压缩预算,减少了0.2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全部实现了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批、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
2021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继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严把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关,扎实做好预算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动态监控,深入推进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的绩效理念。
十一、楚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见附件)
第二部分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表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