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571855846H/201909-00013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9-09-11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9-09-11
称: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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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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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直属楚雄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其主要职能为: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进行文化宣传演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演出优秀的歌舞剧(节)目,为广大群众服务;弘扬民族文化,积极进行公益性演出、商业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演出。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度,完成了每周四晚上8点至9点10分在彝人古镇庙会戏台进行70分钟的专场文艺演出48场。参加了楚雄州无偿献血者新春文艺演出活动、东华镇三下乡启动仪式文艺演出、2018年元宵节大型游园活动文艺演出、禄丰土官第九届桃文化旅游节文艺演出、楚雄州建州60周年文艺演出活动、中国楚雄2018彝族火把节民族服饰展演、“中国.楚雄2018紫溪彝村原生态彝族火把节迎宾晚会暨紫溪彝村第五届祭火大典仪式专场演出、楚雄市2018核桃文化节文艺演出、楚雄州2018年全国科普日活动文艺演出、楚雄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艺演出活动、云南省消防安全宣传日文艺演出、彝人部落民族服饰展演等相关活动,参加了楚雄州首届彝剧展演并获殊荣。另外,公司还创作、编排文艺节目赴楚雄市新村、大过口、中山、西舍路、鹿城、东瓜、吕合、紫溪、东华、子午、苍岭等乡镇进行“宣传十九大、脱贫奔小康”文艺演出活动。今年以来,公司还出色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和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安排的各种文艺演出,参加了州文体局组织的舞台创作培训班和市委宣传部组织的“三项教育”宣传片和微电影等的拍摄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收入合计36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9.9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3.72万元,增3.85%,增收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支出合计37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14万元,占总支出的98.59%;项目支出5.25万元,占总支出的1.41%;与上年对比,支出增支17.59万元,增4.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和专项补助款平加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6.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人员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7%。

(二)项目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5.25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25万元(含临时人员工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1.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支出37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1.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0.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1%,主要用于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日常支出275.19万元,项目支出5.2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2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0万元,与上年相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属其他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04万元,固定资产108.86万元,无形资产1.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37万元。2018年新购彩色复印机1台,价值1.2万元,报废机动车1辆,原值6.73万元,净值6.7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划拨给市文化馆江心楼房屋1㠉,原值40.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7.1

37.04

108.86

68.81

40.05

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我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在市财政部门指导下,绩效评价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互融合,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机构方面,建立了由财务室牵头,其他业务科室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单位工作重点及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分阶段工作任务,强化了绩效在预算编制、决算执行中的全过程管理,总体情况较好。(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年初专项资金结余结转5.25万元,年末专项资金结余结转3.85万元,是州补专项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由于这三项费用的滥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机关的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等不良行为,故为社会普遍关注。

2、财政拨款收入: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市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由单位开支的离退休费。

楚雄市民族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