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11532301571855846H/201810-00007 信息分类:
发文日期: 2018-10-23
发布机构: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生成日期: 2018-10-23
称: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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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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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联络交流。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

2、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3、承担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

4、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设办公室、财务室、数据采编办公室等部室。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实有在职人数4人。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保护中心为2017年新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托传统节日开展传承人培训及文化传承展示活动。

一、是依托省级保护区以口夸村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正月初八日“以口夸村太平灯会”传统节日开展文化传承活动及传承人培训,活动期间60多名非遗传承人及骨干人参加了培训,组织骠川花灯协会开展送花灯进村演出活动10场次,参与群众达5000多人次。

二、是依托“紫溪山彝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彝族马缨花节”,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传承工作,节日期间还组织开展了大三弦舞、葫芦笙舞、羊皮鼓舞、阿苏嗻说唱等原生态歌舞传承展示活动和祭马缨花活动。通过开展此次非遗培训、传承活动,提高了广大传承人的传承工作积极性,丰富了当地农村群众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需求,树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为当地社会、经济、文化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工作。

今年6月10日是首个我国“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为做好宣传工作,6月9日在桃源湖广场设立了宣传点和咨询点,现场为群众提供文化遗产咨询服务,开展了文化遗产成果展,组织城区民族民间艺术团队共1000多人开展了大三弦舞、左脚舞等彝族民间歌舞展示活动。活动期间,共散发宣传单2000余份,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化遗产知识。开展电视、微信、短信等谋体宣传活动。通过“文化遗产日”宣传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增强了我市广大市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提高了其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人人参与、人人保护”的良好风气正日益形成。各乡镇也陆续开展了宣传文化遗宣传活动。

3、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收集与整理工作。

彝族毕摩文化是彝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彝族文化的精髓,《彝族毕摩经》是彝族毕摩文化的最核心内容, 鉴于毕摩文化后继乏人的现状,收集整、理毕摩经迫在眉睫,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挖掘、收集、整理出版。今年1至3月份,抽集了2名毕摩艺人开展了为期45天的《毕摩经》翻译、整理及录音工作,形成了近30万字的初稿及35个小时的毕摩经音像资料,相关文字校对、审订及录音资料整理等工作正加紧进行,预计年内得到整理出版。

4、做好“2017两节一会”“板凳山原生态火把节”、“万人左脚舞狂欢”两项活动的组织工作。

5、开展农耕文化调查普查工作;

6、开展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年度考核、培训、管理及传承人补助兑现等工作;

7、开展非遗音像资料的数据转化及非遗档案建设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我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17年决算公开.xls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总收入 103.40万元,占比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3.4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由于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2017年新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无决算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3.4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82万元,项目支出40.5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2017年部门基本支出62.82万元,占总支出60.75%,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4.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8% 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4.55万元,占比7%,主要用于部门日常运转经费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支出3.88万元,占比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40.58万元,占总支出39.25%,其中:1、文物文化保护性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支出;2、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由于我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因此与2016年度无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缴纳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8.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0%。其中:(1)文化创作与保护46.7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2)行政运行及文物文化保护支出42.1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支出;

8.住房保障(类)支出3.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按经济科目分类基本支出62.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301工资福利支出54.39万元,其中:

(1)30101基本工资15.62万元;

(2)30102津贴补贴10.03万元;

(3)30203奖金2.10万元;

(4)30107绩效工资15.76万元;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6万元;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缴费2.99万元;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5万元;

(7)30104其它社会保障缴费0.18万元;

2.302商品服务支出4.55万元,其中:

(1)30201办公费1.88万元;

(2)30205水费0.04万元;

(3)30211差旅费0.04万元;

(4)30226劳务费1.72万元;

(5)30228工会经费0.72万元;

(6)30217公务接待费0.09万元;

(7)30239其他交通费0.06万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8万元,其中:

30311住房公积金3.88万元。

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项目支出33.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40.58万元,占总支出39.25%,其中:1、文物文化保护性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支出;

2、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0(相关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9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1.88万元;水费0.04万元;差旅费0.04万元;工会经费0.72万元;劳务费1.7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聘用民间老艺人的补贴;其它交通费用0.064万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支出5.38万元。主要用于收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印刷费、纸张费,影像制作费,以上支出均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分开招标,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重点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17年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项目绩效评价1个,其中:重点项目 0个,财政安排40.58万元。

项目一:

项目名称: 2017年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及工作经费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内容: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40.58万元,占总支出39.25%,其中:1、文物文化保护性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支出;

2、文化创作与保护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产生的效益: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保护,进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和名录申报及数据库建设,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交流、业务培训.通过努力为全市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总资产5.7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75万元,占比100%,固定资产0万元,占比0%,2017年固定资产决算数0万元,主要由于我部门是2017年新设立,所使用的资产为已报废资产,2017年无新增固定资产。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文化:反映政府用于公用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3、文化创作与保护:反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可以通过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弘扬传承和振兴等工作支出。

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经费:反应直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沿袭的个人或群体(团体),的各种补贴。

楚雄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