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州级非遗工坊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楚文旅联发〔2026〕5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市级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工作,夯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根基,充分发挥非遗工坊在传统技艺传承、群众就业增收、乡村全面振兴、文旅深度融合发展中的重要赋能作用,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批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评审及州级非遗工坊推荐工作。
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规范程序,现将楚雄市第三批市级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及楚雄市第三批州级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一、楚雄市第三批市级非遗工坊拟认定名单
1.楚雄咪依噜彝族服饰非遗工坊(云南咪依噜民族发展有限公司)
2.楚雄市绮罗香彝族刺绣非遗工坊(楚雄绮罗香绣品有限责任公司)
3.楚雄市骠川乡韵古艺剪纸非遗工坊(楚雄市骠川乡韵古艺剪纸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坊)
4.楚雄市彝笙里泥火敷灸疗法非遗工坊(楚雄高新区泥火敷灸理疗馆)
5.楚雄市弦影月舍龙头四弦制作技艺非遗工坊(楚雄高新区弦影月舍乐器销售店)
6.楚雄市大过口乡西康郎绿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楚雄康郎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7. 楚雄市朴朵韵彝族刺绣非遗工坊(楚雄市朴朵韵服装店)
二、楚雄市第三批州级非遗工坊拟推荐名单
1.楚雄咪依噜彝族服饰非遗工坊(云南咪依噜民族发展有限公司)
2.楚雄滇宝绿茶制作技艺非遗工坊(楚雄滇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3.楚雄市弦影月舍龙头四弦制作技艺非遗工坊(楚雄高新区弦影月舍乐器销售店)
4.楚雄市彝笙里泥火敷灸疗法非遗工坊(楚雄高新区泥火敷灸理疗馆)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26年7月24日至2026年7月30日。
四、异议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均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向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如实反映情况。反映的问题须真实具体,需提供有效线索及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保护中心)(雄宝路260号506室)
联系电话:0878-3130012
特此公示。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