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市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云南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16处,经线索征集、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现将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布。
请楚雄高新区、各乡镇(街道)、市属各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共同维护文物安全。
附件:楚雄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6日